打撈許可證

打撈許可證

網友發帖稱,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在如意湖義務搭救溺水者,被巡防隊要求出示《打撈許可證》。此網帖引來眾網友圍觀,絕大多數網友表示憤慨。商報記者調查時,相關部門表示,並不存在所謂《打撈許可證》。\r\n對此,鄭東新區巡防隊回應說,阻止搜救隊下水打撈是出於安全考慮,沒有要求過搜救隊要有《打撈許可證》,強調搜救隊是“打撈”而非“搭救”。

網帖

救人要《打撈許可證》?救人要《打撈許可證》?
2011年8月4日22時19分,網友“握手就相識”在河南論壇發帖:鄭東新區出怪事了:在如意湖義務搭救溺水者要出示《打撈許可證》。
網帖稱,當天早晨有位孟姓女士在東區如意湖溺水,119經過多時打撈沒有結果,後來冬泳救援隊員趕到現場。“結果我在打撈現場,看到讓人接受不了的一幕,東區巡防以及東區的領導要他們出示《打撈許可證》,否則不許打撈。一個多小時後在公安的協調下,冬泳隊員下水用六七分鐘就將孟女士打撈出水,當時大家都眼含熱淚,默默地祝福:孟女士您一路走好!”
網帖質問說:“你們的良知哪裡去了?冬泳隊的義務打撈和救援難道不應該鼓勵和表揚嗎?將心比心,如果你的家人落水了,你也要大家出示《打撈許可證》嗎?否則也不允許搭救、不許救援?”
共有100位網友跟帖,絕大多數人表示憤慨。也有網友對網帖所說真實性提出質疑。

當事者

發帖網友“握手就相識”稱他叫吳京(化名),是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鄭州市冬泳協會2005年成立的民間公益性組織)隊員。 事發當日16時58分,他接到救援隊東區隊長牛振西的簡訊,稱鄭東新區運河西碼頭有人溺水。他帶上泳衣、泳帽趕往現場。

鄭州經濟廣播《早餐可樂》節目官方微博顯示,事發當日上午,該節目發起尋人活動——癌症患者孟女士從醫院出走到如意湖。“119從中午開始到現在(16時30分左右),還在進行打撈,但依然沒見到孟女士。”
救援隊東區隊長牛振西說,當日15時許他趕到現場,“我們已有六七個隊員在那,穿好衣服準備下水打撈,鄭東新區巡防員說沒有《打撈許可證》不能下水。”吳京對此予以證實。
“最後,家屬要自己下去撈,也不會水,民警說那不行。”牛振西說,當時,“我們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就下去七八個人,沒一會就打撈上來。”
事發現場一知情者說,事發當日18時左右,他趕到現場,看到消防官兵已撤離,巡防隊和搜救隊在為《打撈許可證》的問題爭吵。“巡防員說要請示領導,有媒體記者與巡防隊領導通電話,但仍不行。”
昨晚18時,孟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告訴記者,巡防隊說過要有《打撈許可證》,但因親人去世“頭很暈,細節記不太清”。

回應

鄭州市地方海務局工作人員說,沒聽說過有《打撈許可證》。鄭東新區市政園林水務局宣傳部門工作人員也明確表示,就沒有《打撈許可證》。
鄭東新區巡防隊負責人陳曉東在電話中說,巡防隊沒要求過搜救隊要有《打撈許可證》,而是出於安全考慮,“他們無法提供能證明自己是搜救隊的證明,也沒有東西能證明他們的水平,如果下水出現事故,咋辦?”
針對網帖,陳曉東表示,鄭東新區的溺水救援由消防部門負責。當時,搜救隊到現場時,消防官兵並未停止救援。他強調,按照當時的情況,並未確定孟女士就是溺水,只是進行尋找,而若孟女士真的是溺水,按照時間來算,搜救隊也只能說是打撈,而並非網帖中所說的“搭救溺水者”。
陳曉東說,如果真是救溺水者,屬於緊急情況,搜救隊自然可以下水救人,而如果打撈的話,因為運河內禁止游泳,最好由消防部門的專業人員進行。此外,也沒有所謂的私人收費打撈公司。
對此,牛振西表示,作為冬泳愛好者,搜救隊自2005年成立後,不但義務打撈過溺水者,也救過溺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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