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主要職責是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歸口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推行和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促進企業經營管理隊伍建設。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對政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根據人事爭議仲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有關規定,編制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工資計畫。
(二)組織縣直國家行政機關和指導、協調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錄(聘)用、考核、獎勵、懲戒、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來惠工作及定居的國(境)外專家的管理工作;研究並組織實施博士後制度和企業博士後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
(五)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分布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監督、管理全縣各類人才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人才引進工作,貫徹實施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承辦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有關調配政策,承辦縣鄉政府系列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
(六)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撫恤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推進分配製度改革;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政策的貫徹意見,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和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作。
(七)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規範,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等級崗位考核。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獎勵表彰管理意見,負責全省系統和省部級獎勵表彰人員及單位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管理和審批縣直各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
((九)負責編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實施引進海外專家和赴外培訓項目計畫;承擔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智力引進成果的評估、推廣和表彰;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申報推薦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指導、協調繼續教育基地的建設發展。
(十二)負責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負責人事人才工作的宣傳、調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組成人員和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有關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人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