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書

協定書

協定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定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契約、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狹義的協定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係的契約性文書。

基本信息

簡要介紹

協定書協定書

協定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

協定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套用文。

協定書是套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協定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協定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套用文。

格式介紹

協定書協定書

1、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定書三部分組成。

2、正文:條款內容

1、協商目的

2、協商目的責任

3、協定的時間和期限

4、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

5、履行條款期限

6、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7、落款{簽署}

8、簽署日期

法律效應

訂立協定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定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定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契約基本相同。

口頭協定一律無效;書面協定有三種形式,即契約中的條款、獨立的協定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協定書實例

協定書協定書

××建築工程公司(甲方)訂立協定雙方:

××裝修設計公司(乙方)

為發揮雙方的優勢,共謀發展,並為今後逐步向組成集團公司過渡,雙方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特訂立本協定。

一、建立密切的技術合作關係,今後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裝修設計任務均交給乙方承擔。

二、乙方保證,在接到任務後,將立即組織以高級工程師為領導的精幹設計隊伍,在10日提出設計方案,並在方案認可後一個月內完成全部設計圖紙。

三、為保證設計的質量,甲方將毫無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築技術資料。

四、裝修施工隊伍由甲方組織,裝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組織實施。施工期間,乙方派出高級工程師監督施工,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五、甲方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六、本協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定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屬檔案:《××建築裝修工程集團公司組建意向書》一份。

甲方 ××建築工程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 ××裝修設計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19××年×月×日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兼傳真:×××××× 電話兼傳真:××××××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聯繫人:×××聯繫人:×××

購房協定書

賣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於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於北京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萬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出售給乙方.乙方願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並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以支付甲方應收的房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檔案.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定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契約檔案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並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並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契約檔案和辦理各種手續,並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協定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准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准,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定.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定.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定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準後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定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協定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定壹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由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特別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經營協定書

甲方:,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定. 乙1 一、甲方人員工作.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願參與甲方雜誌社招幕人員工作、經營並作為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三、甲乙雙方議定,由甲方提供必要的蓋章.檔案.雜誌.證件和信件協助完成。

四、甲乙雙方議定,甲方

五、詳見附屬檔案

六、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合作期限二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按總價10%(稅前)提成。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

八、。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合作,本契約可再延續二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契約到期,雙方契約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九、、雙方在合作經營契約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定,協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在履行本協定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一、本協定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業協定書

就業協定書,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根據國家規定,在達成就業意向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必須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就業協定書是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派遣畢業生、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

銷售代理協定書

第一條 約因

製造商姓名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簡稱製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新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或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契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用戶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的拒絕由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爭取用戶,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成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對用戶的財務責任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用戶的意見、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為宜。

第七條 向製造商不斷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4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保證不競爭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製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此契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有約束性的協定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訂的任何協定均應告知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本協定規定在此協定終止後的5年內,代理人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定終止後的1年內,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

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定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九條 保密

代理人在協定有效期內或協定終止後,不得泄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定範圍使用。第十條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經製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人應視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照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二條 代理人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定產品的權力。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 向代理人不斷提供信息

為促進代理活動,製造商應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檔案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製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的雇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及工資,製造商應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佣金額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定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

第十六條 平分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事失敗、契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契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契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計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徵收的關稅等應另開發票。

第十九條 佣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戶沒有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佣金數額和支付佣金的有關商務,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佣金的貨幣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定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九條之規定支付佣金。第二十三條 協定期限

本協定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定執行1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定。如協定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1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如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都無權提前終止本協定。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定。

第二十五條 檔案的歸還

協定期滿時,代理人應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製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檔案歸還給製造商。第二十六條 存貨的退回

協定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七條 未完之商務

協定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定期滿後又執行協定,應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定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八條 賠償協定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定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 適用法律本協定適用於製造商總部____________所在國之現行法律。第三十條 仲裁因執行本協定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根據______的法律_________仲裁解決。投訴方和被投訴方應各指定一名仲裁員,雙方應提名一位公證人。如兩名仲裁員在30天內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達成協定,仲裁應有權提名第三名仲裁員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變更本協定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第三十二條 禁止轉讓本協定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留置權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第三十四條 無效條款如協定中的一條或一條以上的條款無效,協定其餘條款仍然有效。本協定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製造商:代理人:

簽署地:________簽署地:______

日 期:________ 日 期:______

董事長:________總 裁:______

註:生產單位或生產企業委託中間商在任何地區或市場銷售其全部產品,稱銷售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定中應明確規定委託方和代理銷售商的權利和義務。委託方授予代理銷售商全權經營權利,在執行協定的期間內,不得再委託另外代理商銷售同類產品。代理銷售商在推銷其商品時在一定時期內有一定的售價決定權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完成一定的銷售額或銷售量。除此之外,代理銷售商還負責刊登商品廣告、舉辦陳列展銷,促進銷售業務,其中按比例收取佣金。對於生產單位規模較小,資金有限而產品又有競爭能力的產品但又無銷售渠道的生產企業宜採用這種方式將產品打入國際市場。

店面轉讓協定書

立契約書人_______即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件如下:

一、 轉讓標的:甲方願將獨資設立,坐落_____市_____路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 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一)______________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_____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二) 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三) 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____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 付款辦法:於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_____萬元;其餘款於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點交日期,並定於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立契約書人_____

甲方:_____ 保證人:_____

乙方:_____ 保證人:_____

勞務協定書範本

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xxx省勞動契約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契約,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勞務協定契約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契約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契約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契約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契約的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契約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勞務協定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務協定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餘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契約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勞務協定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xx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救 濟費、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務協定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 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契約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畫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務協定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務協定勞動契約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契約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契約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契約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契約,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契約協定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契約的相關條款:

1.本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契約。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契約;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契約手續:

1.本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契約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契約達成協定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契約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契約: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契約: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契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契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契約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契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契約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契約除外):

1本契約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十一)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契約,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契約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契約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契約手續。

八、勞務協定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一)甲方按照本契約第七條第(三)、(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契約,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契約的,甲方可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契約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訂契約的,應按《xx市勞動契約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於本契約終止前的標準的情況下,不與甲方續訂勞動契約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九、勞務協定違反勞動契約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契約規 定,單方面解除本契約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契約第七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勞務協定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勞務協定本契約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勞務協定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鑒 證 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B、個人合夥協定書範本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總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定;

3. 除入伙協定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定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定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定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夥後,其他合伙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定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定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契約;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契約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4. 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定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定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定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定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定、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契約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定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定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定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定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契約是本協定的組成部分。

(三)本契約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契約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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