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黎明[原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黎明[原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黎明,男,漢族,1965年10月出生,浙江浦江人。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工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6年8月,因涉嫌行賄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6年11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8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張黎明張黎明

1980年9月—1984年7月武漢水利電力學院水工建築專業學習,獲學士學位;
1984年7月—1985年9月華東勘測設計院上海分院工作;
1985年9月—1990年9月武漢水利電力學院岩土工程專業學習,獲工學博士學位;
1990年9月—1991年7月武漢水利電力學院隨導師從事研究工作;
1991年7月—2000年5月廣東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所工作,先後任岩土工程研究室副主任(副科級)、結構工程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正科級);
2000年5月—2001年1月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副處級);
2001年1月—2002年3月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2年3月—2009年4月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黨委書記(正處級);
2009年4月—2009年8月廣東省水利水電規劃研究勘測設計院院長、黨委書記(正處級);
2009年8月—2010年4月廣東省水利水電規劃研究勘測設計院黨委書記、理事會理事長(正處級);
2010年4月—2010年11月廣東省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黨委書記、理事會理事長(正處級);
2010年11月—2011年1月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1年1月—2013年6月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任廣東省水文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3年6月—2016年8月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6年8月9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東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黎明(副廳級)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雙開處理

2016年11月,因嚴重違紀涉嫌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黎明違規持有高爾夫球會員卡及收受他人所送高爾夫球儲值卡問題。2010年6月至2015年12月間,張黎明長期持有廣州九龍湖高爾夫球會會員卡,並在集中清理會員卡時隱瞞不報。2011年上半年,張黎明收受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所送廣州九龍湖高爾夫球會儲值卡兩張,總計人民幣4萬元。

有期徒刑

2018年1月,原副廳長張黎明,因犯單位行賄罪,獲刑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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