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根

張根,北宋進士,為官清正。

基本信息

簡介

張根(1061—1120) 字知常,德興縣人。

主要經歷

少人太學,元豐五年(1082)中進士。調臨江司理參軍,知遂昌縣。當改京秩,以祖父母、父母在堂,遂致仕屏處10年。曾布、曾肇等奏其行義超卓,徽宗召對,張根規勸徽宗不要“累於物”,“願陛下清心寡欲,以窒禍亂之源”。並請罷去錢塘製造局。徽宗以他為親賢宅教授。不久通判杭州,提舉江西常平。

在江西的走馬承受(宦官充任)彈劾江西“一路以錢半給軍衣,非是”。自轉運使、郡守以下皆罷。張根提出異議:“東南軍法與西北殊,此事行之百五十年矣。帥守、監司,分朝廷憂,顧使有罪,猶當審處,豈宜以小閹尺紙空十郡吏哉?”詔眾官皆復還。又言江西去年“蠲租四十萬,而戶部責償如初。祖宗立發運上供額,而給本錢數百萬緡,使廣糴以待用,比希恩者乃獻為羨餘,故歲計不足,至為無名之斂。”這是涉及江西民眾的兩大問題,給予是虛,榨取是實。經張根揭出,詔令“貸所蠲租,而以糴本錢還之六路”。洪州丟失官府禁榷、不準買賣的錫,被捕按治的兵卒胥吏達千人。張根上言:這是相關官署失於稽察保管之過,懲治無辜,民眾必然有反抗情緒。遂罷其獄。

史籍記載

大觀三年(1109),對“元佑奸黨”的懲治表面上有所鬆動,張根入朝對上言:“陛下毀石刻,除黨籍,與天下更始,而有司以大臣仇怨,廢錮自如。”可見,實際並未改善。命張根為江西轉運副使,改淮南轉運使,加直龍圖閣。他對“常平”等政策提出修正意見:“常平只聽納息,以塞兼併;下戶均出役錢,以絕奸偽;市易惟取淨利,以役商賈”。這樣做名義上似乎不正,但若與“和買”比較,就有差別了,因為“和買不讎其十一,而使之倍輸額外無名無數之斂”。又以水災多奏請蠲租賦,散洛口(倉)米、常平青苗米,賑貸流民。徽宗褒諭張根,改為兩浙轉運使。張根辭不行,仍在淮南,但寫疏文直言統治危機,付驛遞上奏,大略日:“今州郡無兼月之儲,太倉無終歲之積,軍需匱乏,邊備缺然。東南水旱、盜賊間作,西、北二國窺伺日久,安得不預為之計”。“為今之計,當節其大者,而莫大於土木之功。今群臣賜一第,或費百萬。臣所部二十州,一歲上供才三十萬緡耳,曾不足給一第之用。……其次如田園、邸店,雖不若賜第之多,亦願日削而月損之。如金帛好賜之類,亦不可不節也。又其次如賜帶,其直雖數百緡,亦必斂於數百家而後足,今乃下被仆隸,使混淆公卿間,賢不肖無辨。”這份歷數時弊的奏疏,讓權幸奸佞們不舒服,不斷找事中傷他。不久,張根上奏言花石綱之禍:“運花石占用漕舟,買一根竹耗費五十緡,而多人官僚之家。”權幸極為惱怒,摘出他奏疏中難字的反切注音寫得草略,是傲慢不敬,責監信州鹽酒稅。既而又言張根詆毀常平法,再貶為濠州團練副使,安置郴州。後念其在淮南討賊之功,以朝散大夫終於家。

宋代名人(二)

宋代是中國歷史的一個很重要的時期,讓我們來通過這些名人更好的了解一下那個時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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