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棟[清朝官員]

張志棟[清朝官員]

張志棟,處理朝政,勇于堅持己見,不畏權貴,他因保舉人才之事,觸犯同僚利益,被奸臣所參,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被革職,改授督修永河。他勤於工事,日夜勞作,終於積勞成疾,於次年六月卒於修河工地,享年66歲。歸葬於昌邑城西南二十里豹埠營鳳凰埠。

基本信息

幼年時期

張志棟家境貧寒,自幼與其兄張志禧結伴同窗、刻苦讀書。順治十五年(1658),張志禧考中進士。張志棟於康熙十年(1672)舉鄉薦,次年中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時年二十五歲,三年後授任山西道監察御史,後任都察院監察御史。

為官不忘清貧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張志棟連得6件皇帝御筆,可謂張志棟為官之巔峰。他的仕途與當時絕大部分官吏一樣,順延科舉取士之路,從底層開始攀爬。

康熙康熙
“張志棟祖籍雲南烏沙衛,明洪武初年先祖遷到濰縣西北一橫橋。後來,幾經輾轉遷至安丘縣景芝。明末時,清兵橫渡渤海,山東東部烽煙四起,民不聊生,為避兵亂,他的父親張應徵偕全家老小來到昌邑定居。”
據昌邑市博物館館長劉乃賢介紹,張志棟1648年出生在昌邑南隅村,幼時家境貧寒,二兄誌慶和三兄志申因病早逝。父親把張家的全部希望寄托在長子志禧和四子志棟身上,雖含辛茹苦,仍教子課讀不輟。
順治十五年(1658年),張志禧考中進士。而張志棟於康熙十年(1671年)舉鄉薦,次年中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時年25歲,自此在官場上嶄露頭角。三年後,授任山西道監察御史,後任都察院監察御史。
康熙二十年(1681年),清政府撤藩,吳三桂等相繼叛亂,叛亂平定後,平叛將士中有功者未得到獎賞重用,苟且偷生者未得到懲處查辦。初任監察御史的張志棟便上奏朝廷:在戰場上,有敢於為朝廷捐軀獻命者,有貪生畏死致使封疆失守者,為忠為奸,黑白分明。有功者應立即重賞,不需日後議定,苟且偷生者萬萬不能官復原職。康熙非常重視並採納這位25歲監察御史的建議,叛亂之後的官場動盪日漸平息。
三藩之亂波及地區的百姓在戰後,卻在水深火熱中掙扎。張志棟便上奏“廣施仁政,恢復生息”之策:一是“緩催科”,即推遲向百姓徵收糧餉的時間。他認為不可在正月開徵,因此時百姓家無餘儲,只好借貸納徵,那么到麥熟秋收之後,得把家中所有糧食用以還私債,日盡月空,長年勤苦卻不免饑寒之困。
他建議朝廷五月開徵,既能免去百姓負債之艱,也能使官府盡撫恤之策,照此幾年之後“民力充裕,元氣全復”。二是“恤煢獨”,即對鰥寡孤獨者免去部分軍餉,並給與撫恤;三是“掩枯骨”,凡用兵之地,如有無主骸骨,設法掩埋。康熙對此建議同樣非常讚賞。
張志棟直言的治國之策,對戰後百姓休養生息、經濟恢復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得到康熙帝的嘉許和厚愛。自此,張志棟仕途得意,扶搖直上。“作為朝廷命官的張志棟能夠體察民間疾苦,與他出身貧寒、少時隨父輩吃盡兵荒馬亂遷逃之苦不無關係,這是為官不忘本的可貴之處。”昌邑市博物院研究員王偉波介紹道。

中年時期

吳三桂吳三桂
康熙二十年(1673),清政府撤藩、吳三桂等相繼叛亂,叛亂平定後,平叛將士中有功者未得到獎賞重用,苟且偷生者未得到懲處查辦,時任監察御史的張志棟便上奏朝廷:平叛之戰,有捐頂糜踵而為朝廷獻身者,有貪生畏死而至封疆失守者,有功者應立即重賞,不需日後議定,苟且偷生者萬萬不能官復原職。康熙非常重視並採納了此建議,後張志棟又提出戰亂波及地區戰後需“廣施仁政,恢復生息”之策,康熙對此建議同樣非常讚賞。張志棟直言治國之策,得到了康熙皇帝的嘉許和厚愛,自此,張志棟仕途得意、扶搖直上。
康熙二十三年(1684),張志棟授命巡視兩淮鹽政,二十六年升山西冀寧道,三十年遷福建按察使,三十一年升江蘇布政使。
在江蘇六年中,張志棟革除耗羨(明代中葉以後,田賦由稅糧改為征銀。為了運送方便,官府要把百姓交納的碎銀在高溫下熔鑄成整塊的銀兩,這樣,銷熔時就會有所損耗。
所謂火耗,就是地方官府藉口彌補所征銀兩在熔鑄時的損耗而增收的稅,屬於附加稅,不上繳國庫,歸地方官所有。一般情況下,徵收的銀兩中每兩加收四至五錢作為火耗。若經州縣逐級加派,稅額更大。羨餘原意是盈餘,剩餘,亦指正稅外增征的附加額。
一言以蔽之,耗羨,火耗和羨餘都是指徵收錢銀時,以彌補損耗為由在正額之外加征的部分,只是詮釋的側重面不同而已,因它們由州縣自行徵收和支配,曾被康熙帝稱作是地方官的“私事”。
徵收耗羨銀的初衷,一是彌補徵稅成本支出和官俸之不足,二是解決地方衙門辦公費用。然而,封建官吏的慾壑難填,將耗羨銀中飽私囊及利用耗羨銀請客送禮之風愈演愈烈,以致耗羨徵收率均為正稅的四至五成,山東、河南等地高達八成。
官府的狂征暴斂使老百姓不堪忍受,也造成了吏治不清,貪官污吏朋比為奸,加劇了本已激化的社會矛盾,直接威脅到封建統治。)、平息刁訟,他興修河道水利、鼓勵開荒造田,對新開荒地免徵銀稅。經過張志棟的一系列拓政改革,使江蘇一代農業生產發展迅速,農耕地大面積擴張,地方賦稅收入連年增加,當地黎民百姓安居樂業。

老年時期

康熙三十七年(1698),張志棟升福建巡撫,三十九年移浙江巡撫,四十一年調任江西。輾轉三省,所到之處,他簡政肅貪,治水興農,使各地農商得到了良好持續的發展。
康熙四十二年(1703),康熙帝第四次南巡,閱視淮、黃水患治理工程,張志東陪駕巡視,康熙對他的治理工作大加讚賞,並賜御書“擁節名疆”及“百忍”匾字一幅。
張志棟處世不隨波逐流,他生性剛直,敢於直言進諫,為此,他得到過康熙皇帝的賞識與提拔,也受到過朝中奸臣的陷害革職。兩江總督滿人阿山因張志棟曾向皇上揭發過其劣行,對張志棟懷恨在心,伺機報復。
康熙四十三年(1704),阿山趁例行考察外官政事之機,上書誣告張志棟“大計不公”,要求皇上對其革職查辦。康熙聽信奸臣所言,志棟罷官,直至次年六月,冤案查清,他才被復詔回京,授大理寺卿,後升刑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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