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

(一)創新兩岸產業合作發展的體制機制。 (四)創新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的體制機制。 (二)創新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廈門市島內外一體化。

《總體方案》出台經過

2011年12月17日,國務院發出《國務院關於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批覆》(國函〔2011〕157號),正式批准《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國家發改委12月21日印發通知,要求認真落實《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措施,積極推進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更好地發揮廈門市在海峽西岸經濟區改革發展中的龍頭作用,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全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經驗與示範。
《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總體方案》全文 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4號)和國務院批准的《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有關要求,為全面推進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深化改革開放為動力,進一步發揮國家賦予廈門經濟特區在改革開放和兩岸交流合作中的“視窗”、“試驗田”和“排頭兵”作用,為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向更廣範圍、更大規模、更高層次邁進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為全國深化改革開放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積極的示範帶動作用。
(二)基本原則。1.堅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試。圍繞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體制機制,先行試驗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國家擬出台的涉台政策,廈門具備條件的優先在廈門先行先試,力求改革創新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有新突破。
2.堅持因地制宜,突出優勢。立足廈門獨特優勢,探索深化兩岸交流合作新模式、新途徑和新領域,力求服務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有新局面。
3.堅持全面統籌,協調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環境、城鄉、區域等一體化發展,力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基礎條件有新提升。
4.堅持規劃先行,有序推進。圍繞總體方案的改革試驗內容,分解任務,明確階段目標,落實保障措施,力求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有新進展。
(三)主要目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推動兩岸交流合作、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總體戰略部署,在推動科學發展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試驗,創新體制機制,以配套推進區域合作、行政管理、對外開放等支撐體系建設為基礎,構建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區。通過促進兩岸產業深度對接,促進生產要素進一步融合,形成兩岸經貿合作最緊密區域;通過推動文化以及科技、教育、衛生、體育等全方位、多層次的交流合作,形成兩岸文化交流最活躍平台;通過完善兩岸直接“三通”(通商、通航、通郵)基礎條件,提升對台開放合作整體功能,形成兩岸直接往來最便捷通道;通過完善新型高效的社會管理體系,最佳化保護和服務台胞正當權益的法制政策環境,形成兩岸同胞融合最溫馨家園。
1.到2015年,初步建立適應科學發展、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體制機制。兩岸產業對接和經貿合作進一步深化,經濟轉型升級初顯成效,廈門島內外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體系基本建立,廈漳泉大都市區同城化框架基本形成,對外開放的視窗作用更加顯現,政府行政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對台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功能更加凸顯。
2.到2020年,建立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和密切兩岸交流合作的體制機制,形成兩岸新興產業、高端服務業深度合作集聚區,城鄉一體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廈漳泉大都市區同城化、經濟國際化水平全面提升,形成完善的服務型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兩岸交流合作不斷加強,形成兩岸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四)工作思路。圍繞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要求,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總體考慮集中體現“三個著力”:著力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促進兩岸互利共贏;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水平;著力統籌經濟、社會、城鄉、區域等協調發展,形成人民民眾安居樂業的和諧區域。重點推進兩岸產業合作、貿易合作、金融服務合作、文化交流合作、直接往來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創新,配套推進社會、城鄉、區域、行政管理、全面開放等方面體制機制創新,為深化對台交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撐平台和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創新兩岸產業合作發展的體制機制。根據兩岸資源稟賦條件,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優勢互補的原則,進一步拓寬合作渠道,創新合作模式,建立有利於廈台兩地產業深度合作的體制機制。
將廈門建設成為海峽西岸先進制造業和新興產業基地,支持廈門與台灣在新一代信息技術、汽車零部件、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產業領域深度合作,依託台商投資區和重點產業園區,共同建設兩岸產業對接專業園區,著力套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提升傳統優勢產業,鼓勵向產業鏈高端延伸,推進資源利用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淘汰落後產能,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發揮對台農業交流合作基地的視窗、示範和輻射作用,促進對台農業資金、技術、良種、設備等生產要素的引進與合作。率先在金融、物流、教育、文體、醫療、旅遊、會展、中介服務等領域開展合作。大力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建設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支持台資企業在廈門設立地區總部、營運中心、研發中心、配套基地、採購中心和物流中心。支持廈門各類行業協會與台灣行業協會、同業公會建立長期穩定的交流協作機制。支持在廈門設立兩岸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服務兩岸的基礎設施項目和涉台重點產業項目。支持廈門與台灣在閩南特色旅遊、旅遊裝備製造業和旅遊信息化建設等領域優先開展合作,積極探索和建立旅遊產業合作的模式和機制,為推動兩岸旅遊產業化合作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優先對台放寬現代服務業市場準入,允許台商在廈門以獨資或控股方式,投資環境服務、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工業設計、建築設計、資產評估、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等服務業,積極推動離岸呼叫中心業務試點。支持廈門開展雲計算服務創新發展試點示範工作,在國家的法律法規框架內,優先考慮在廈門開展對電信增值業務開放外資股比限制的試點。
創新兩岸產學研合作機制,加強兩岸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建設,鼓勵兩岸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共同設立兩岸合作研發機構,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聯手培養研發團隊和技術人才。推動兩岸科技要素自由流動,支持台灣高科技創新人才、台灣學生在廈門創業。鼓勵和支持台商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按照台灣科技園區管理模式,在廈門自主開發建設產業園區,吸引台灣具有先進技術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落戶。允許符合資質條件的台港澳資企業申報國家科技計畫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成立廈台智慧財產權聯盟,探索建立兩岸智慧財產權同業保護、服務、協調和預警應急機制。
採取稅收優惠等政策措施支持廈門加快發展,鼓勵開展現代服務業創新服務,促進產業升級和對外深度合作。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廈門經濟特區範圍內(集美、海滄、同安、翔安4區除外)經認定的新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創新兩岸貿易合作的體制機制。按照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的要求,創新貿易管理和服務體制,實行更加開放的對台貿易政策,擴大對台貿易。
在廈門劃定特定區域建設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探索實施鼓勵其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放寬台灣企業在合作示範區從事現代服務業的資格限制,降低市場準入條件,鼓勵開展現代服務業創新服務,積極穩妥推進有利於兩岸投資、貿易、航運、物流等領域便利化的相關措施。加快在廈門建設“大陸對台貿易中心”。支持大嶝對台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等載體建設,適當放寬台灣商品免稅額度限制,在一定的商品範圍內和現有每人每天3000元人民幣的基礎上,適當提高進入大嶝市場人員每人每天免稅攜帶台灣商品的額度,促進廈台商貿業交流合作。探索現代商貿流通方式,創新電子商務發展管理模式。
積極探索兩岸通關便利化措施。深入推進“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探索建立兩岸共同研究制定標準的渠道和機制,在ECFA的框架下,根據兩岸對口業務部門的合作部署,推進廈台兩地海關、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認證的合作,實現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信息互換,以及檢測結果的比對。
(三)建設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根據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的總體部署,推動金融體制創新、產品創新和管理創新,擴大金融服務範圍,加快建設輻射海西、服務兩岸的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大陸對台金融合作的重大金融改革創新項目,廈門具備條件的優先安排在廈門先行先試。
以集聚金融資源為重點逐步完善區域性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內外資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在廈門設立總部、資金營運中心、研發中心、外包中心或後台服務機構。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按照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來廈門設立法人機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允許台灣金融保險機構在廈門開展對台金融服務。參照CEPA相關政策規定,支持港澳地區的金融機構在廈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當地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新設綜合類證券、證券投資基金、產業基金等緊缺性金融項目。支持廈門引進外資網路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以先行先試為重點逐步形成區域性金融要素市場。隨著“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的建設發展,根據廈門市與台灣地區的特殊地理位置關係,進一步研究在廈門建設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城市處理中心。進一步開展對台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規模。建立和完善適應離岸投資貿易發展的寬鬆可控的存貸款制度、稅收制度、外債管理制度和外匯資金結算便利制度,逐步形成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支持廈門市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全國性場外股權交易市場開展股份公開轉讓,探索建立服務非上市公眾公司特別是台資企業的股份交易市場,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設。大力發展期貨市場,推動與期貨交易配套業務發展。
以金融改革創新為重點提升金融服務經濟發展的水平。支持金融機構積極拓展航運金融、科技金融等新領域。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機構創新金融品種和經營模式,特別是開展適合台資企業的金融服務產品,完善對大陸台資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強廈台兩地金融專業人才的培訓、業務交流和創新合作。研究持有台灣金融專業證照的人員在廈門從事金融服務業的支持政策。簡化台灣金融業從業人員在廈門申請從業人員資格和取得執業資格的相關程式。
(四)創新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的體制機制。以閩南文化為紐帶,堅持民間推動與市場運作並舉,創新交流合作的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兩岸文化、教育、衛生交流合作的層次和水平。
發揮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示範帶動作用,建設一批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和文化產業基地。推動閩南民間藝術展演交流和互訪商演,廣泛開展尋根祭祖、宗親聯誼等多形式的民間文化交流活動。積極開展廈台體育交流合作,擴大廈門國際馬拉松賽、海峽兩岸帆船賽、廈金海峽橫渡等賽事品牌影響力。健全廈台文化交流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加強與台灣旅遊業機構和文化中介經紀機構的合作。積極研究賦予廈門市對台文化交流省級審批管理許可權。
深化兩岸教育交流合作,鼓勵廈門市在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辦學體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試。創新兩岸合作辦學模式,拓展廈台各級各類學校對口交流和校際協作。推動兩岸學歷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互認,促進兩岸人才互相流動。探索建立兩岸人才培訓合作機制,鼓勵台灣優質職業教育機構以多種方式在廈門與內地合作舉辦職業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創建職業院校與台企合作示範性實訓基地,推動廈門與台灣院校合作培訓專業人才。支持廈門按規定設立對台灣船員的培訓機構,開展對台灣船員的培訓工作。
開展兩岸醫療衛生領域交流,建立兩岸衛生合作對接平台,鼓勵台資來廈門設立非營利性醫院或高端醫療服務機構,建立兩岸病患制度化轉院程式與對接機制。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廈門設立獨資醫院,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廈門設立合資、合作醫院的,對其投資總額不作要求。支持台資(含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按照批准的執業範圍、服務人口數量等,合理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制定台灣地區醫師在廈門執業註冊便利化措施。支持和指導廈門相關部門完善藥品監督管理能力,提高藥品檢驗檢測水平,保證台灣進口大陸中藥材、中成藥等產品的質量,保障藥品安全。支持廈門成為台灣中藥材、中成藥進入大陸的指定口岸。推動兩岸中藥材認證工作,支持廈門建設輸台藥材質量檢測和認證中心。支持廈門成為台灣保健食品進入大陸的主要口岸之一。加強兩岸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在醫療服務監管、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改進、醫院評價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五)創新便利兩岸直接往來的體制機制。按照簡化、便捷的要求,創新口岸管理體制機制,率先試行便利兩岸直接往來的措施,提高兩岸人員往來和貨物流通的效率和水平,使廈門成為兩岸直接往來的綜合樞紐。
健全兩岸人員往來的管理機制,實施更加便捷的兩岸人員往來政策和管理辦法。探索賦予廈門在對台人員交流交往方面更多的審批許可權。擴大廈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一年有效、多次赴台簽注”的適用範圍和對象。支持廈門在兩岸旅遊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試,重點做好廈門赴台灣個人旅遊試點工作和赴金馬澎地區個人旅遊,積極推動兩地人員往來便利化政策的實施。
完善兩岸“三通”機制,建立更加便捷的兩岸交通體系。利用廈金通道,適時增加航班、增投運力,實現無縫對接,吸引更多大陸居民和台灣民眾循廈門至金門中轉台灣本島航線往來兩岸。拓展海空客貨運直航、海上客貨運滾裝業務,積極推動兩岸經廈門口岸客貨滾裝運輸陸海聯運。支持開闢兩岸海上郵輪航線。支持兩岸旅遊服務機構聯合深度開發包括郵輪旅遊在內的“一程多站”旅遊產品,策劃推出一批雙向旅遊精品線路,積極開展聯合宣傳推廣,提升“海峽旅遊”品牌的知名度和吸引力。進一步開放航權、最佳化航路、增闢新航線、增加航班,做優做強兩岸海、空直航運輸體系。加大對廈門港口公共航道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快推進對台郵件中轉地建設,建設對台郵包交換中心,打造兩岸郵件往來的主要中轉地和集散地。
三、配套推進其他重要領域改革試驗
(一)推進社會領域改革先行先試,構建兩岸同胞融合最溫馨家園。建立新型高效的社會管理體制,為台胞在廈門投資興業、交往交流和生活居住提供更加良好的社會服務和更加最佳化的制度環境。
大力培育發展有利於兩岸交流合作的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社會中介組織、志願組織慈善機構等各類社會組織,探索社會組織孵化培育新機制,推動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制度安排,加強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形成社會管理和服務合力。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改革,完善登記管理、經費支持、功能拓展、監督評估等整套辦法及法律法規。
推進社區建設改革,構建社區公共資源共享機制和綜合治理機制,鼓勵和創新城鄉社區自治。探索行政管理和社區自治機制有機結合的共治機制,建立和完善格線化的聯動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社區居民會議制度、協商議事制度、聽證會制度和工作經費保障機制。
深化教育、文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擴大兩岸交流合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加強社會事業體制頂層設計,探索現代事業制度建設,確立事業法人地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全面推行“管辦評”聯動機制改革,配套推進人事制度、薪酬制度改革,健全服務監管機構與機制。進一步拓寬兩岸合作辦學、辦醫、辦文化和養老服務的渠道及形式。
探索台胞融入社區生活的社會管理體制。制定完善相關措施,進一步為台胞在廈門置產置業、就學、就業、就醫、居住生活提供便利。支持在廈門投資、工作、生活的台胞依法擔任政協委員等基層參政議政組織,以個人名義參加有關民間團體。支持國家有關部門、兩岸相關團體在廈門設立辦事機構,以便利兩岸溝通、協商。允許台灣地區縣、市在廈門市設立辦事處。支持以廈門為基地積極開展兩岸民間互動、基層組織交流以及青少年交流交往。
(二)創新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廈門市島內外一體化。按照“規劃一體化、基礎設施一體化、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總體要求,以“全域廈門”理念和“高起點、高標準、高層次、高水平”的原則,全面拓展島外空間,最佳化提升島內空間,形成島內外一體化新格局,率先建立統籌城鄉一體化的體制機制。
創新城鄉一體化的公共服務體制機制,按照構建島內外一體化交通體系的要求,加快廈門市軌道交通和進出島新通道建設,完善連線島內外之間的交通體系,打造市域內“半小時交通圈”。促進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向島外農村地區延伸,將農村地區納入城市建設體系,形成城鄉一體化的公共服務保障機制。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城鄉一體化的水務管理體制,統籌城鄉防洪、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形成城鄉一體的涉水服務體系,適時推進向金門供水工程建設。加強兩岸防災減災交流合作,完善防災減災體系。
建立有利於島內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島外和農村拓展的體制機制。率先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均衡配置城鄉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資源,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島內外一體化。
完善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和相關配套政策,島內外城鄉統一按廈門市居民登記管理。推進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創新,建立實有人口屬地化管理機制,按實有人口進行社會管理服務機構和人員配置。
依法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尤其是城鎮建設規劃圈內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兩證合一
積極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經濟制度。以新型合作組織引導農民共同發展,形成農民增收長效機制。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整理和利用新機制,實施小城鎮改革試點,嚴格規範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探索農村社區基層治理機制改革,探索農村社區事務管理與集體資產經營管理職能的分離。
(三)創新區域合作體制機制,推進廈漳泉大都市區同城化。創新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區域產業分工協作、基本公共服務協同發展的體制機制,組織實施廈漳泉大都市區同城化發展規劃,促進要素在區域內高效配置,增強區域整體競爭力,構建兩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建立綜合交通網路對接機制,推進廈漳泉大都市區城際和城市軌道交通、高速公路、國省道、機場快速通道、市政主幹道的規劃、建設和有機銜接。推進港口資源整合,健全完善港口一體化管理體制機制,形成港口群間布局最佳化、分工合理、聯動發展格局。統籌規劃大都市區信息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基礎通信網、無線寬頻網、數位電視網等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建立區域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機制,實現環境基礎設施資源共建共享。
創新產業合作發展機制。支持設立由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廈漳泉區域合作產業投資基金,用於最佳化製造業布局,整合服務業資源,促進三市產業分工合作。建立項目聯合招商機制,統一招商優惠政策,做大做強優勢產業集群,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對廈漳泉金融領域同城化的可行性進行研究。
完善各類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參保信息共享機制和同城結算機制,實現區域參保人員醫療保險費用實時結算。加強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合作,建立並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協同處理和重大傳染疾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共建教育教學資源庫,實現教育教學資源共享。建立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共享機制。共建共享公共體育設施,聯合舉辦體育賽事。
探索建立促進金融資源合理流動的市場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為重大同城化項目建設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建立大都市區科技信息、專家庫等基礎性科技教育資源的聯網共享機制,聯合推動重大通用技術和套用技術創新。完善產學研合作機制,支持共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技術創新平台和公共服務平台。建立統一的就業信息平台,實現人力資源信息共享;建立勞動力跨區域享受職業培訓、技工教育、就業服務的協作機制,促進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
(四)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的發展軟環境。以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為目標,推進職能整合,支持對職能相近部門進行整合,探索標準化、扁平化行政管理,建立精簡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構建“小政府、大社會、大服務”的簡潔高效行政體制,為參與國際、國內和密切兩岸交流合作營造優越的政府服務環境。
創新政府管理體制。精簡審批事項,全面推行電子政務,加快推動行政權力全流程網上運行、審批和監察。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創新政府公共服務管理體制機制。按照公務員法的要求,創新公務員管理制度,探索分類管理改革,在規定的行政編制限額內,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探索實行聘任制。完善政府績效評估制度,建立具有特區特色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強化行政問責。
深化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完善大宗貨物政府採購制度。探索市場機制、工商管理技術和社會化手段在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社區服務等領域的套用,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在推進地方稅制改革的進程中,結合相關改革的實際情況,積極研究廈門先行試點的要求。
按照廈門島內外規劃、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要求,探索建立建設用地總量控制、雙向調節、差別化管理的內容和措施。經評估後適時按程式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合理安排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和布局,拓展產業發展空間,增強輻射帶動能力。在建設用地計畫指標上予以支持,促進重大台資項目落地。探索鼓勵盤活城市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和審批制度改革。支持福建在全省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的前提下,在省域範圍內調整基本農田布局,廈門的建設項目用地可通過易地有償方式在福建省域範圍內進行占補平衡,廈門可經依法批准適當核減基本農田。
(五)創新全面開放的體制機制,拓展對外交流合作的綜合平台。充分發揮特區對外開放的視窗作用,緊緊抓住特區改革開放新的歷史使命和戰略機遇,堅持以大開放促大發展,加快建設服務於開放型經濟的現代化基礎設施和對外通道,建立和完善更加適應發展開放型經濟要求的體制機制。
支持廈門加快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創新航運物流服務,大力發展航運金融、保險、租賃、信息諮詢、口岸通關、航運代理、海運結算、航運人才培養與後勤補給、海事支持等多種服務功能於一體的航運物流服務體系。在統籌考慮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範圍的過程中,積極研究將廈門港列為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支持設立廈門航運交易所,打造兩岸航運交易共享信息平台。經批准允許境外大型郵輪公司從事國內港口多點掛靠業務。根據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地區定位,在今後研究出台相關政策、擴大試點範圍時,結合廈門實際情況和特點,積極研究對註冊在廈門保稅港區內的倉儲、物流等服務企業從事貨物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註冊在廈門的保險企業為註冊在廈門保稅港區內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等相關優惠政策。允許大型船舶製造企業在廈門參與組建金融租賃公司,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拆藉資金和發行債券。探索符合條件的航運企業在廈門設立專業性航運保險機構。支持整合海滄保稅港區、象嶼保稅區、象嶼保稅物流園區、廈門火炬(翔安)保稅物流中心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統一管理體制,統籌規劃政策功能。
加快建設廈門翔安機場,打造東南沿海重要的國際幹線機場和區域性航空樞紐港。加快龍廈、廈深鐵路及其站場樞紐建設,規劃建設對台和對外區域通道,全面融入海峽西岸交通網路。規劃建設廈漳泉城際軌道交通和廈門城市軌道交通,打造東南沿海鐵路交通樞紐。加快高速公路、國省道建設,按照“零距離換乘、無縫化銜接”的要求,推進廈門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建設。
創新市場開拓機制,積極培育自主出口品牌,鼓勵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出口,提升出口產品結構。積極拓展進口,支持廈門成為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資進口的集散地和分撥地,構建海峽西岸重要的進口口岸。加快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引導加工貿易向產業鏈高端發展。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快建設對外投資促進和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企業到境外建立生產、行銷和服務網路,拓展新的發展空間。
創新招商引資機制,建立健全雙向投資促進機制。以最佳化產業結構和增強競爭力為核心,著力引進一批高質量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引進一批產業鏈龍頭項目和配套項目,提升招商引資質量和利用外資水平。加強內聯工作,重點吸引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和知名民營企業來廈投資,鼓勵市屬企業與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合作經營,壯大內源型經濟。深化與港澳地區經濟合作,拓展與海外華僑華人的聯誼交流,大力吸引海外僑胞來廈投資。
探索建立旅遊、文化、教育、科技、衛生等領域的國際深度合作機制,提升城市國際化水平。建立吸引全球專業化機構參與醫院、學校等集團化、品牌化管理運營的機制,加快完善吸引領軍人才的政策體系,構建國際人才聚集高地。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機制
為有效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在發展改革委、台辦等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通過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協調推進,切實完成好改革試驗的各項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省、市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改革試驗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福建省要加強對改革試驗的指導和協調,廈門市要成立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協調改革試驗中的重大問題,按時分解督促落實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各項任務、協調製定專項方案,編制三年行動計畫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重大改革試驗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批(或備案)、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二)積極推進實施。依照本方案,編制完善國土、金融等重點專項方案和其他具體實施方案。分階段制定三年行動計畫和年度工作計畫,有序組織實施。加大對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支持力度,保障改革試驗工作順利推進。
(三)強化管理考核。對重點改革事項實行項目管理,完善項目管理程式,提高改革試驗的科學性,防範和減少風險。建立改革綜合評估制度,對綜合性和重大改革試點的改革成效,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有關方面和專家進行綜合評估。對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納入有關部門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定期督促檢查。建立改革年度報告制度。及時將改革試驗中出現的問題、積累的經驗、形成的典型上報發展改革委。
(四)健全法制保障。健全廈門市涉台法規、規章,依法保障台胞合法權益。制定鼓勵企業到台灣投資的政策法規,推動兩岸經濟共同發展。綜合配套改革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立法法和全國人大授權立法的有關要求,由廈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特區立法授權制定法規或由廈門市人民政府遵照相關規定製定規章,予以規範。
(五)建立協調機制。建立部、省、市改革試驗協調機制,支持國家有關部門在廈門開展各項改革試點,實施重大改革事項和政策。支持廈門加強與漳州、泉州及海西經濟區其他城市的協調合作,建立區域互動、優勢互補的聯動機制,促進廈漳泉大都市區和海西經濟區的發展。
(六)形成推進合力。改革試驗要充分尊重人民民眾的意願,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權益,有效發揮人民民眾的主體作用。加強立法工作,依法推進試驗區建設。發揮政協的參政議政作用,成立試驗區建設專家諮詢委員會,對試驗區開展的各項改革,開展事前諮詢論證和事後跟蹤評估。積極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的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努力營造推進試驗區建設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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