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縣林業局

平江縣林業局機關設8個職能股室、14個二級機構;轄4個國有林場、1個國有苗圃,6個森工企業, 28個鄉鎮林業工作站,4個森林公安派出所,7個木材檢查站,2個林業代管村,有幹部職工3000多人。

機構簡介

平江縣林業局機關設8個職能股室、14個二級機構;轄4個國有林場、1個國有苗圃,6個森工企業, 28個鄉鎮林業工作站,4個森林公安派出所,7個木材檢查站,2個林業代管村,有幹部職工3000多人。其中有幕阜山國家森林公園,福壽山、連雲山省級森林公園,岳陽市最大的國有林場蘆頭林場。平江縣先後被確定為全國生態建設示範區、聯合國工發組織認定的綠色產業建設示範區,全國油茶標準化生產示範縣、全國林業工作站建設示範縣、國家級森林病蟲害中心測報點。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落實我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退耕還林、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縣木森林資源調查、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實施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縣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監督山林地開發利用;負責協調山林權屬糾紛。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與指導森林公安、林業審判、林業檢察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發展;審核、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組織、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及林木花卉的發展與培育。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制訂和檢查機關工作制度。
2)負責組織會議、機關文稿、行政後期、檔案、信訪、計畫生育、督查、文印、通信、保衛、保密等工作。
3)協調辦理人大、政協的議案、建議和提案。
4)收集、整理、儲存、分析及編髮林業信息。
5)維護林業電子政務網路。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 計財股
1)組織編制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林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上報。
2)負責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使用。
3)管理好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4)負責全縣林業統計工作。
5)監管林業資產及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負責引進外資和內部審計工作。
6)研究提出涉農木材收購保護價格和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意見並監督實施。
3、資源林政法規股
1)負責監督全縣森林資源,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分析和統計工作。
2)管理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縣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3)負責全縣林業採伐許可證的發放審核工作。
4)監督管理全縣生態公益林及封山育林工作。
a監督林木、竹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對木材檢查站的管理。
b負責竹木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年檢年審工作。
c指導林業法規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教育。
d負責林政處罰案件,承辦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4、營林生產股(加掛科技股牌子)
1)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工作,負責植樹計畫、技術質量管理和驗收監測。
2)負責指導各類商品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
3)歸口管理中幼林撫育,山地綜合開發工作。
4)歸口管理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的林業項目辦公室,歸口管理長江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工程項目辦公室。
5)組織制定全縣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林業科研,組織重大科技攻關、成果鑑定與推廣。
6)指導協調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林業專利申報工作。
7)主持林學會工作。
5、森林植物、野生動物保護股
1)負責全縣森林植物、野生動物、珍稀物種保護管理。
2)制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利用的地方措施。
3)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管理陸生野生動物和植物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
4)負責管理本縣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以及對野生動植物經營單位或馴養繁殖(培育)單位的監督管理。
5)負責森林病蟲、鼠害的測報、預報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林產品檢疫。
6、政工股
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
2)對林業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進行巨觀管理。
3)擬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5)推進林業勞動、人事、工資和保險制度改革。
6)協助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和黨務工作。
7)指導、組織全縣林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騁任工作。
7、機關黨委:按章程設定
8、紀委(監察室):按章程設定

(二)其它機構

1、平江縣公安局森林分局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森林資源安全。
2)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負責查處由本局立案的各類案件。
3)指導、管理森林公安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4)組織、指導森林公安系統開展的專項行動和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指導森林公安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森林公安系統民警的警籍、警銜管理工作。
6)負責森林公安系統的法制工作。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平江縣人民法院林業審判庭
1)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等現象的犯罪分子,公正高效依法審理好森林公安機關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林刑事案件和涉林刑事自訴案件,維護林區社會秩序的穩定,保護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安。
2)依法審理好涉林民商案件,調節林業經濟關係,促進林業快速健康發展。
3)依法審理林木林地確權行政案件,切實保障林區集體經濟組織和林農的合法權益。
4)認真抓好涉林非訴訟行政案件的執行工作,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3、平江縣人民檢察院林業檢察科
1)對於嚴重破壞國家林業方面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涉林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3)對森林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訴;對於縣森林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涉林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縣人民法院林業審判庭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平江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1)負責貫徹落實《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及國務院有關造林綠化方面的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
2)負責組織指導各地方各部門編制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綠化規劃、計畫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3)負責掌握各地、各部門造林綠化動態信息、推廣典型、交流經驗。
4)負責調查研究,了解全民義務植樹,城市綠化和部門造林綠化工作開展的情況及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5)負責組織對各地部門義務植樹、城市綠化、部門造林綠化工作的督促檢查。
6)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城市綠化、部門造林各項成果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7)負責組織造林綠化的評比、表彰獎勵工作。
8)負責向綠化委員會和政府報告本地區全民義務植樹和整個造林綠化工作的情況。
5、平江縣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管理站
1)依法對我縣森林公園的規劃與開發進行審批、監督和管理。
2)依法對我縣國有采育場、國有林場、森工林場、森林公園的生態公益林進行管理。
3)指導我縣國有采育場、國有林場、森工林場、森林公園的營林生態的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
4)依法對我縣國有采育場、國有林場、森工林場、森林公園的限額採伐的規划進行監督、審批和檢查。
5)負責全縣林業工業統計。
6)依法做好我縣國有采育場、國有林場、森工林場、森林公園的安全生產檢查。
7)依法做好縣木材價格監督、木材行風管理。
8)負責全縣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
6、平江縣油茶低產林改造工程項目辦公室
1)對國家農業結合開發油茶更新造林、油茶低產林改造工程項目進行規劃設計、技術標準指導、質量監督檢查驗收、相關資金的規範使用及投放等工作。
2)油茶優良無性系育苗。
3)油茶高產示範基地建設。
4)珍貴樹種培育基地建設。
5)負責全縣速生豐產林建設。
7、平江縣木材檢查總站
1)遵照《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湖南省林業條例》,依法保護重點林區的森林資源。
2)依法做好全縣木材、竹材以及木竹製成品、半成品流通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做好活立木移植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
4)依法做好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運輸監督管理工作。
5)做好下設檢查站的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8、平江縣生態公益林管理站
1)負責全縣森林分類經營規劃與實施。
2)負責全縣生態公益林的區劃落實、管護、檢查、驗收及補償資金髮放的監管。
3)積極協助政府向上級爭取項目計畫和項目資金。
4)負責相關計畫的落實。
5)編制退耕還林的實施方案、總體規劃設計和年度作業設計。
6)負責生態公益林有關項目監督及檢查驗收。
7)協助財政搞好錢糧兌現。
8)建立好相關檔案數據。
9)依法做全縣生態公益林採伐審批。
9、平江縣獻沖苗圃
1)對各種林木種苗及無性系繁殖的科學培育和試驗。
2)為社會提供林木種苗生產,經果苗、綠化苗、花卉盆景三大系列林木種苗良種選育與新技術的推廣。
10、平江縣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
1)參與編訂本地區林業科技成果推廣、技術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
2)建立林業科技推廣,技術開發示範基地。
3)組織套用技術培訓。
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技術、信息服務,興辦林業綜合服務實體。
5)參加成果鑑定,對科研成果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6)總結林業技術推廣工作經驗,指導下級林業技術推廣機構和各類民眾性科技組織的林業技術推廣活動。
7)負責指導村級林業技術推廣服務網路建設,向林農宣傳普及林業技術和林業知識,培訓林農和科技示範戶。
8)按照上級制訂的推廣計畫、引進林木優良品種和適用技術進行示範的推廣,開發林木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11、平江縣林業產權交易中心
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縣林業局的授權委託,做好縣城森林、林木、林地的權屬登記事務性工作,做好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2)完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搞好森林、林木和林地資源評估。
3)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做好規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行為等工作。
4)做好林權登記、林權流轉交易、林權評估抵押等服務工作。
5)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2、平江縣山林權屬糾紛調處辦公室
1)維護林區秩序穩定,協助縣政府調處山林權屬糾紛。
2)負責縣山林權屬糾紛調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3)負責山林權屬糾紛調處政策、法規的諮詢。
13、平江縣幕阜山森林公園管理處
1)對公園實行全面行政管理、保護森林風景資源和林木資源,組織實施公園規劃方案,建立相關管理制度,開展優質服務。
2)對公園範圍內的森林資源風景資源和其他資源依法進行管理、保護和利用。
3)負責組織實施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和建設詳規,堅持以保護為主、保護與開發利用相結合的原則,正確處理好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遠期的關係,突出民風民俗等地方特色。
4)負責對公園內的野生動物依法進行保護,定期開展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建立野生動物檔案,對野生動物的主要棲息地建立外轉保護範圍,禁止流人進入。
5)對公園內的古樹名木、歷史遺蹟、古建築等,依法進行編號登記,建立檔案,制訂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
6)負責對公園內的景區、景點進行綜合管理和維護,在主要景區景點設定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或標誌、危險景點安全設施標誌。
7)對公園內的河流、湖泊、瀑布依法進行保護和管理利用,維護公園水系的自然暢通。
8)嚴格控制在公園內毀林開墾、開礦、採石、取土、採伐林木、毀壞林地等損害自然景觀的現象。
9)負責公園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護林防火隊伍,按規定配備護林人員,加強對入園遊客的森林防火宣傳,消除火災隱患。
10)對公園開發建設依法進行嚴格管理,在建築選址、建設規模、建設風格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嚴格按公園建設詳規把關,並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報建手續。
11)負責對公園內的賓館、酒店、導遊、車輛出租等相關服務行業進行綜合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遊客的飲食衛生和旅途安全。
12)負責對公園內的廟宇等宗教所進行管理,督促教職人員愛國、愛教、堅持“三字”方針,反對邪教和封建迷信。
14、平江縣福壽山森林公園管理處
1)對公園實行全面行政管理、保護森林風景資源和林木資源,組織實施公園規劃方案,建立相關管理制度,開展優質服務。
2)對公園範圍內的森林資源風景資源和其他資源依法進行管理、保護和利用。
3)負責組織實施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和建設詳規,堅持以保護為主、保護與開發利用相結合的原則,正確處理好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遠期的關係,突出民風民俗等地方特色。
4)負責對公園內的野生動物依法進行保護,定期開展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建立野生動物檔案,對野生動物的主要棲息地建立外轉保護範圍,禁止流人進入。
5)對公園內的古樹名木、歷史遺蹟、古建築等,依法進行編號登記,建立檔案,制訂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
6)負責對公園內的景區、景點進行綜合管理和維護,在主要景區景點設定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或標誌、危險景點安全設施標誌。
7)對公園內的河流、湖泊、瀑布依法進行保護和管理利用,維護公園水系的自然暢通。
8)嚴格控制在公園內毀林開墾、開礦、採石、取土、採伐林木、毀壞林地等損害自然景觀的現象。
9)負責公園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護林防火隊伍,按規定配備護林人員,加強對入園遊客的森林防火宣傳,消除火災隱患。
10)對公園開發建設依法進行嚴格管理,在建築選址、建設規模、建設風格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嚴格按公園建設詳規把關,並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報建手續。
11)負責對公園內的賓館、酒店、導遊、車輛出租等相關服務行業進行綜合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遊客的飲食衛生和旅途安全。
12)負責對公園內的廟宇等宗教所進行管理,督促教職人員愛國、愛教、堅持“三字”方針,反對邪教和封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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