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遣

差遣

差遣,指派遣;宋官員所任實際職務。唐後期,有時派官員以攝、判、知等名義主管不同事先。宋承唐制,加以發展,朝廷的台、省、寺、監、院等機構皆官無定員,無專職,雖有官名而不任其職,非有特殊詔令,不管本機構事務,稱寄祿官。另有差遣名義,分派官員主管各部門事務,地方長官亦由京朝官以差遣名義充任。元豐改制,改變名實不符情況,但不徹底,以後仍有差遣。

基本信息

詳細解釋

釋義

①《魏書·於烈傳》:“﹝鹹陽王 禧 ﹞曾遣家僮傳言於 烈 曰:‘須舊羽林、虎賁執仗山入,領軍可為差遣。’”

②《舊唐書·職官志二》:“凡衛士,各立名簿。其三年以來征防差遣,仍定優劣為三第。”

③《紅樓夢》第一一○回:“﹝ 鳳姐 ﹞心裡想道:‘這回老太太的事倒沒有東府里的人多。’又將莊上的弄出幾箇,也不敷差遣。”

④明 施耐庵《水滸》第二十八回《武松威震安平寨 施恩義奪快活林》:“又沒半點兒差遣。正是無功受祿寢食不安。”

派充實際職務

①《宋史·職官志一》:“其官人受授之別,則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敍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

② 宋司馬光《百官表總序》:“其所謂官者,乃古之爵也;所謂差遣者,乃古之官也;所謂職者,乃古之加官也。”

③宋 蘇軾 《與楊濟甫書》:“久客都下,桂玉所迫,囊裝並竭……惟日望一差遣出去耳。”

④ 清錢大昕《答袁簡齋書》:“差遣之名,惟 宋 時有之。 宋 時百官除授,有官、有職、有差遣。如 東坡 以學士知 定州 ,知州事,差遣也;端明殿學士,職也;朝奉郎,則官也。差遣罷而官職尚存,職落而官如故。”

征科勞役

唐陸贄《蝗蟲避正殿降免囚徒德音》:“除正稅正役外,征科差遣,並宜禁絕。”

宋朝職務

宋官員所任實際職務。唐後期,有時派官員以攝、判、知等名義主管不同事先。宋承唐制,加以發展,朝廷的台、省、寺、監、院等機構皆官無定員,無專職,雖有官名而不任其職,非有特殊詔令,不管本機構事務,稱寄祿官。另有差遣名義,分派官員主管各部門事務,地方長官亦由京朝官以差遣名義充任。元豐改制,改變名實不符情況,但不徹底,以後仍有差遣。

宋代官制之一。宋代任官制度有官、職、差遣三個體系。官,源於唐三省六部制的職事官系統。至宋,官稱與實際職務漸脫離,員外郎、尚書、僕射等,非有特殊詔令不擔任與其官稱相應職務。官名用於表示官位、俸祿高低,故又稱寄祿官。唐末、五代以來,因事而設,事後即撤,稱使職差遣。至宋使職差遣固定為職事官系統,即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簡稱職。職又分館職和貼職。館職指官員在三館秘閣中所任職務。他官兼館職,稱貼職。貼職或稱職名,一般為文官榮譽頭銜。元豐改制後,原寄祿官恢復職事。使名實相符,差遣取消,另高階官表示官位、俸祿。文官帶貼職制度,中經廢復,延續至宋亡。

套用

派遣,是指勞動力輸出,也可稱為勞務派遣。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為員工的法定僱主,用工單位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定,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負責派遣員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單位將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為派遣員工辦理錄用退工手續、工資發放、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福利發放、檔案接轉、戶口落實等雙方約定好的工作。為用工單位實現"用人不管人,用人不養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資源管理效。

英文:to send; to dispatch; to despatch; to detail; to detach

例句:

1. 老舍《四世同堂》六:" 日本 人一時絕難派遣成千成萬的官吏來,而必然要用些不抗日的人們 去辦事。"

2.劉白羽《火光在前》第一章:"他一九三三年奉黨的派遣,在這 洪湖區湖沼地帶打過一年游擊。引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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