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職、差遣

宋代任官制度有官﹑職﹑差遣的分別。官﹐自宋初官稱與職務逐漸脫離﹐以至上自僕射﹑尚書﹐下至員外郎以及寺監的官職﹐除了詔令中有規定的以外﹐都不擔任與官稱相符的職務。

宋代任官制度有官﹑職﹑差遣的分別。官﹐自宋初官稱與職務逐漸脫離﹐以至上自僕射﹑尚書﹐下至員外郎以及寺監的官職﹐除了詔令中有規定的以外﹐都不擔任與官稱相符的職務。官名只用來表示官位和俸祿的高低﹐稱為寄祿官。差遣﹐亦稱職事官﹐有時也簡稱“職”﹐是官員們擔任的實際職務﹐如知州﹑知縣之類。職﹐於官員在三館﹑秘閣中所任的職務﹐稱為“館職”﹔其它中央及地方官所帶的館職﹐通常稱為“貼職”﹐簡稱“職”。由於差遣有時也簡稱職﹐因此時以“職名”稱貼職﹐以示區別。早期中央官員帶貼職﹐有時還兼有館閣的實際職務﹐但大多數中央官員(尤其是北宋中期以後)以及地方官所帶的貼職﹐都無實際職務﹐只作為文官的榮譽銜。
元豐改制後﹐中央文官的官稱與職務相符﹐將原來的寄祿文官名改為階﹐稱為階官﹐開府儀同三司﹑特進之下為各級大夫和郎﹔政和二年(1112)又改武官名為武階官﹐太尉之下亦為各級大夫和郎。元豐官制改革後﹐地方官仍許帶貼職﹐中央文官曾一度罷帶貼職﹐宋哲宗時雖有反覆﹐中央文官帶貼職的制度直沿襲至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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