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

工業園區

工業園區是劃定一定範圍的土地,並先行予以規劃,以專供工業設施設定、使用的地區。工業園區的設定,通常是為了促進地方的經濟發展而設立。工業園區是一個國家或區域的政府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通過行政手段劃出一塊區域,聚集各種生產要素,在一定空間範圍內進行科學整合,提高工業化的集約強度,突出產業特色,最佳化功能布局,使之成為適應市場競爭和產業升級的現代化產業分工協作生產區。中工招商網資料里顯示我國的工業園區包括各種類型的開發區,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以及省級各類工業園區等。

基本信息

英文

industrial park

基本概況

概述

指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規劃區內設立的、在特定區域、集聚一部分同類型的企業,有著相同發展目標的企業群體,並享受一定的政策優惠的特定地理區域,種類包括特色園區、創意產業、孵化基地、商務園區、生態園區、綜合園區、產業園區等。

用途

工業園區的用途相當多元,除了工廠、廠辦等一般工業設施之外,亦可提供高科技產業使用,甚至有研究機構與學術機構進駐。工業園區如經過妥善的開發,通常會發展成為一個產業聚落。

其它

通常進駐工業園區的產業類型,都為早期較發達的產業,例如食品製造業、紡織業、成衣業、毛料製造業、家具業、造紙業、石化業、運輸業、化學製造業、倉儲業等。1980年代後遂有科學園區的發展。世界上第一個科學園區,起源於50年代,就是現在的矽谷。科學園區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讓企業及大學可以成立新的創投公司(Startupcompany)。

科技園區是中國在沿海開放城市設立的以發展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工業為主的特定區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重要形式之一。中國在沿海開放城市和地區中,劃出一定的地域範圍,實行經濟特區的某些較為特殊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在工業園區通過興辦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的生產性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的科學研究機構,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發展新興產業,為中國的現代化建設服務

工業園區規劃簡介

工業園區工業園區
隨著全球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呼聲日益高漲,人們認識到,工業園區的建設必須改變過去單一的經濟目標,創造一種新的科學的生態理念,將生產與環保、生態與消費有機結合起來,這就是生態工業園。

生態園區

區別

生態工業園(Eco-industrialpark,EIP)是21世紀新興的工業組織模式,它與傳統工業區有著重要的區別,它是利用工業生態學及系統工程學的理論和思想來規劃和運行的工業園區。它不僅強調園區內的各成員內部實現清潔生產、減少廢物源,同時強調成員之間的聯繫、合作和參與,通過物質、能量、信息等交流形成各成員相互受益的網路,使園區對外界的廢物排放趨於零,最終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共進。

發展

在我國,工業園區作為區域經濟發展的新焦點,如雨後春筍般興盛起來,不少工業園取得了經濟效益,甚至成為區域形象工程。據《中國工業園區開發運營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數據統計,截至2010年末,我國國家級高新區的有83家,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107家;通過規劃論證正在建設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數量達到39個,其中通過驗收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有12個。中國各個省、大部分地市甚至部分縣都已開始建設自己的工業園。

前瞻產業研究院工業園區行業研究員指出,目前,各地區政府把工業園區建設作為拉動區域經濟成長的新引擎,紛紛制定政策與規劃推動工業園區的發展,我國工業園區建設將繼續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工業園區具備較好的投資潛力。但是,由於我國工業園建設起步較晚,建設經驗不是很豐富,在我國工業園快速發展的背後,也凸現出一些問題。如:園區總體規模偏小、集約化不夠;園區定位不園區產業結構趨同;缺乏統一的科學規劃;園區投資偏低、特色不明;用地難、融資難等。

工業的快速發展,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工業的規模化生產,使地球的有限資源變得越來越稀缺。生態經濟的不斷發展則要求人們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與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的和諧統一。於是,人們開始對現行的工業體系產生了質疑,是否可以模仿自然生態系統,使工業生態系統在其生產過程中提高資源利用率,同時減少廢物的產量。1990年,Frosch在英國工程師協會的報告會中對工業生態系統提出了新的見解,“工業生態系統的概念與生物生態系統概念之間的類比不一定完美無缺,但如果工業體系模仿生物界的運行規則,人類將受益無窮”。現代工業園區及各類產業園區的規劃設計更加注重整體的環境景觀及企業形象展示,這既是企業走向國際化的需求,也是城市發展對工業園區的必然要求。

管理辦法

1.為加強產業園管理,提高園區服務質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務周到、優質整潔的園區形象,提供現代化企業發展的生產,生活環境,提升園區檔次,按照服從發展與科學管理並重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產業園內各企業單位。
3.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為給入區企業創造一個安心的生產環境,讓投資者更放心地生產經營,保障企業主管部門服務職能的發揮,園區管委會實行代辦或陪同服務,各企業應給與積極配合,對沒有管委會人員陪同的,企業有權拒絕檢查和收費。(獨立執法辦案部門除外)

公共設施管理

1.為確保園區內公共基礎設施完好,凡在園區內企業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在開工以前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將建築材料堆放地點,建築垃圾量及清運方式等事項做詳細說明,報園區管委會核准。按建築面積0.5元/平方米的標準,向園區繳納文明施工保證金,簽訂文明施工責任書。文明施工保證金待工程完工後再退還施工單位。
2.凡在施工及材料運輸過程中,造成區內設施損壞、道路污染的,應由施工單位及時清理或恢復。逾期不清理或恢復的,園區組織統一清理恢復,發生的費用從施工單位文明施工保證金中扣除。污染道路按50元/平方米扣除。遇有降雨降雪天氣一般不得向區內運送任何建築材料。
3.園區內工程嚴禁破壞道路結構層施工,確需穿越道路的應提交工程施工方案、圖紙等資料。報經園區管委會批准後,方可施工。以頂管方式解決。
4.項目建設及企業生產過程中需要臨時占用道路或公共場地的,應提前向園區管委會提交申請,待園區管委會同意並繳納占道(場地)費1元/平方米·日後,方可在審批的範圍和時間內占用。並根據需要及時無條件停止占用,立即清理占道(場地)物資。未經許可,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場地,園區管委會將根據占用面積、占用時間和影響程度予以處罰。
5.園區內企業開設上下水及污水管道接口,應事先向園區管委會申請,提交設計資料,待報批准後按規定請專業隊伍施工,工程竣工後,須向園區管委會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圖接受工程驗收。擅自接口的,一經發現園區管委會將對其進行嚴厲處罰。
6.園區內企業開設路口,遷移或變動路沿磚、路牌等公共設施,須報經園區管委會批准,按指定位置,指定標準實施,費用自負。
7.園區內企業應主動維護各項公共設施,按規定排污,維護好責任範圍內的公共設施,保證公共設施完好並發揮功能。禁止私自拆改、破壞、盜竊公共設施。

環境衛生管理

1.企業和個人有維護環境衛生和環衛設施,尊重環衛作業人員的勞動,服從監督管理的義務;不得阻撓和妨礙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和作業人員的正常作業。
2.園區內設定垃圾轉運點,用於存放園區內企業生活垃圾,由園區管委會負責統一清運,禁止亂潑亂倒,禁止向生活垃圾中傾倒建築垃圾。園區內企業要按時繳納垃圾清運費,收費標準按各企業占地面淨面積2角/平方米·年。
3.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必須設定明顯標誌和護欄、擋板等安全防護措施。堆放材料和機具必須整齊,施工建築廢渣必須及時清除,不得妨礙交通、行人的活動。施工廢水應設定沉澱池,經沉澱後方能排入下水道,不準妨礙原有管道設施的暢通。
4.園區道路兩側企業的建築物、構築物未經批准,不準破牆開店、搭設棚房,必須保持完好、整潔;新建的建築物和公用設施,應符合園區規定的規劃要求標準。
5.運載建築材料、廢土廢渣及生活垃圾等散裝物體和液體貨物的車輛,應牢固綑紮、封蓋嚴密,不準沿街灑落、飛揚、泄漏。
6.園區內各企業必須愛護公共環境設施,不準毀壞、搬動、拆除,確因建設需要拆遷的,建設單位須報經園區管委會批准後,按先建後拆的原則進行拆遷。
7.園區內企業設定區內戶外廣告牌,設定前應將方案報園區管委會審批,批准後方可實施。審批內容包括:戶外廣告牌設定位置、內容、尺寸、彩色效果圖。禁止在建築紅線外搭建臨時建築,影響園區整體形象,禁止在戶外張掛有礙形象的招牌、廣告、彩旗和雜物。
8.違反本規定,造成環境衛生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有責任清除污染,排除危害,並賠償損失。

治安管理

1.為給園區企業一個良好治安秩序、安定的生產環境,有雙塘派出所抽調一名民警,入駐園區,搞好區內的治安工作。
2.各企業要高度重視,要有專人負責,搞好對職工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企業內部職工的治安管理。
3.節假日必須有單位領導值班,對突發時間的處理,做好防火、放盜工作。
4.各企業財務室必須安裝防盜門窗,保險柜內現金不能隔夜。
5.搞好安全生產。嚴格安全生產流程,各企業都要與管委會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實行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企業的治安、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園區管委會。

綠化美化

1.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自覺維護區內公共綠地、綠化小區、行道樹。要及時除草、澆水,精心管理,確保綠化美化質量。禁止私自砍伐、移栽樹木、隨意踐踏綠地、破壞綠化美化設施。禁止向綠化美化植物及周圍亂潑髒水。
2.逢重大節慶活動,各企業及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園區管委會進行區內美化、亮化,按照統一要求布置有關設施,達到整體協調,和諧統一。

用地建設管理

1.嚴格執行園區管理辦法和控制性詳細規劃
2.根據國家有關土地出讓政策,園區管委會與用地單位或個人簽訂《投資協定書》。
3.園區規劃建築限制高度:生產性建築物高度限制在6米以上;建築容積率控制在≥0.8;建築密度≥40%。
4.綠地率控制: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5.投資強度:一畝地固定資產投入內資不得少於150萬元,外資不得低於30萬美元;納稅貢獻:畝淨地不低於10萬元。
6.圍牆的要求:圍牆必須做透視圍牆,並種植綠色抓牆植物,圍牆基礎高出地平部分的高度與主路基點相平,圍牆鐵藝高度1.8米,以黑色調為主,圍牆建設必須報服務部審批,批准後方可施工;門的要求:電動推拉門。
7.建築物外檐:要求做混水牆或鋼結構並塗外檐塗料,顏色以亮灰色為主色調,建築物屋頂為平頂。
8.退線要求:按規劃局出具的規劃條件執行;建築物之間的距離應按防火及採光要求設計;控制標高:廠房基礎標高與主路基點相平,院落低於基礎30公分。
9.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項目用地範圍內建設成套住宅、專家樓、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10.入區企業環保要求
①企業生產工藝要符合園區和企業環評要求。
②企業污水排放要達到三級排放標準後入主管網。廢氣排放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③企業建築設計及施工必須按園區規劃及報建要求實施。
入區企業違反協定的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閒置土地,按規定收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20%的土地閒置費,並責令限期完工。
①供地後滿一年未動工的。
②供地後滿一年建設面積不足出讓面積三分之一的。
③供地後滿一年的實際投資額占應投資額不足25%的。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①供地後二年未動工的。
②供地後二年建設面積不足三分之一的。
③未經依法批准,改變土地用途的。

生態工業園

生態工業園(Eco-industrialpark,EIP)是21世紀新興的工業組織模式,它與傳統工業區有著重要的區別,它是利用工業生態學及系統工程學的理論和思想來規劃和運行的工業園區。它不僅強調園區內的各成員內部實現清潔生產、減少廢物源,同時強調成員之間的聯繫、合作和參與,通過物質、能量、信息等交流形成各成員相互受益的網路,使園區對外界的廢物排放趨於零,最終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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