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審計

所謂“小金庫”:《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清理檢查“小金庫”的具體規定》(財監字199529號)中指出“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單位收入和應上繳收入,且未列入本單位財務部門帳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均屬‘小金庫’”。“小金庫”其外表形形色色,內在錯綜複雜,表現五花八門,“小”已難涵蓋其實質,在某些方面,它已經成為產生腐敗現象的一個根源和溫床,嚴重干擾了財經管理秩序。

小金庫形成的情況

“小金庫”的形成,一般分兩種情況:一是通過隱匿、截留各種收入形成“小金庫”;二是通過虛列支出、資金返還等方式,將資金轉到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外形成“小金庫”。審計“小金庫”的一般方法通常局限於對會計資料的審計,但由於“小金庫”具有較強隱蔽性,一般情況下很難在會計資料中發現問題。因此,在審計過程中,要根據不同情況採用不同的審計方法。在審計方法的運用上,筆者認為應做以下幾點。

小金庫的審計

一、賬內與賬外相結合

通過審閱賬目、查看憑證來發現“小金庫”,可謂大海撈針,難以達到理想的審計效果。但如果通過某一線索再來查看賬證,則收效頗佳。然而這個線索往往來自賬外。如何蒐集賬本以外的線索,筆者認為,審計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要善於觀察。就是對被審單位自然環境、組織機構、人員分布、作業流程等情況進行觀察,來了解一些線索。
2.要善於談問。談話要講究方式方法就是通過談話和詢問了解線索。不要直白去問,以閒談、嘮家常的方式,消除對方戒備心理,從對方“失誤”或“主動交待”中掌握所要了解的情況,往往也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3.要善於分析。也就是在審計過程中,對於看到的、聽到的表面現象進行深刻分析,準確判斷可能出現的問題類型與範圍。
4.要對審計情況進行公示。讓被審單位職工知道已經有審計部門來審計,且知道審計的內容、審計人員的工作地點、聯繫電話等,以便其提供審計線索。這些審計線索往往能夠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審計人員切忌到一個單位後,住到某賓館“默默”審賬,到審計結束也沒有讓單位其他人知道。
5.要關注公司的會議紀要、會議記錄、有關契約協定及公司辦公室的會議安排等。在這些賬外資料里,往往隱藏著會計賬簿里看不到的東西。

二、審內與審外相結合

所謂審內與審外相結合,就是充分利用審計成果,審計甲單位留心乙單位的資料,注意蒐集乙單位容易形成“小金庫”的線索。如甲單位對乙單位的產品銷售的讓利回扣、工作配合費等。對這些資料的蒐集,一定要認真詳細。比如:通過銀行付款的,要將收款單位的全稱、賬號、開戶行等詳細記載;通過現金付款的,要記載收款單位收款的日期、列支科目、收款人名稱等,必要時可對原件進行複印。掌握了這部分線索,對日後查處“小金庫”極為有利,通常能夠拔出蘿/帶出泥。這種方法尤其適合系統內的審計,確實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實對於許多單位,其主業一般管理較嚴格,尤其是行政、事業單位其款項的來源多是從主業的多元經營實體而來,一般來說,這正是其“小金庫”的主要來源。在審計時,應將二者結合起來審計,能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三、方法手段要靈活運用

在特殊情況下,靈活運用審計方法,採取必要的特殊審計手段,才能發揮獨到的作用。一般情況下,審計“小金庫”往往與其他審計項目一併進行,在審計方法的運用上也會受到局限。如對突擊性盤點庫存現金的運用。由於對某一單位的審計,一般都提前通知了被審單位,儘管進點後第一件工作就是盤點庫存現金,也難以發現問題。但如果改變一下盤庫的時間,採取一點強硬的審計手段,在審計即將結束時,根據審計中掌握的線索對其盤點庫存,或殺個“回馬槍”實施第二次盤點,或對有關人員辦公桌、檔案櫃進行清查,將會取得明顯的審計效果。
作者:粟艷玲 王國慶 王建偉 來源:中國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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