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請求

尊敬請求

尊敬請求,是中世紀法蘭西王國婚姻法中得一項制度,它規定,子未滿30歲,女未滿25歲,不經父母同意不得結婚;子滿30歲,女滿25歲,應向父母做尊敬請求後方能結婚。

概述

尊敬請求中世紀 法蘭西王國 婚姻法中得一項制度,它規定,子未滿30歲,女未滿25歲,不經父母同意不得結婚;子滿30歲,女滿25歲,應向父母做尊敬請求後方能結婚。第一次父母不同意,要在一個月後作第二次請求,若又不同意,一個月後作第三次請求,若仍不同意,過一個月後即可結婚。

影響

這一制度後來為拿破崙法典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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