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光嘉禾勳章

寶光嘉禾勳章

寶光嘉禾勳章 - 民國勳章是北洋政府於民國元年(1912年)12月6日頒發《陸海軍敘勛條例》和《陸海軍獎章令》,以鼓勵為政府作出突出貢獻的軍人。

民國勳章

北洋政府於民國元年(1912年)12月6日頒發《陸海軍敘勛條例》和《陸海軍獎章令》,民國三年(1914年)1月14日頒發《陸海軍勳章令》,到民國五年又作過幾次修正和補充,根據這些法令先後設定了“大勳章”、“大綬寶光嘉禾章”、“嘉禾勳章”、“白鷹勳章”、“文虎勳章”、“勛表”和“陸海軍獎章”,以及“功績”、“學術”、射擊等獎章。“大綬寶光嘉禾章”分為五等,其餘勳章分為九等。分九等者,
一至四等授予將官,三至六等授予校官,四至七等授予尉官和準尉見習軍官,六至九等授予士兵。授予勳章時均附給執照,有的勳章還可以憑執照領取年金。陸海軍獎章分為四等,一至二等獎給軍官,三至四等獎給士兵。勳章的圖案:“大勳章”由兩層八角星組成,中間繪製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等12種事物。

寶光嘉禾勳章(大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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