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控制

審計控制

審計控制是指根據預定的審計目標和既定的環境條件,按照一定的依據審查、監督被審計單位的經濟運行狀態,並調整偏差,排除干擾,使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運行在預定範圍內且朝著期望的方向發展,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審計控制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管理審計。

(圖)審計控制審計控制

審計控制是指根據預定的審計目標和既定的環境條件,按照一定的依據審查、監督被審計單位的經濟運行狀態,並調整偏差,排除干擾,使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運行在預定範圍內且朝著期望的方向發展,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審計控制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管理審計

內容

(圖)公司地位公司地位

審計控制可以拆分為“審計”和“控制”兩部分。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內在聯繫。

內部控制本質上是組織為了達到一定目標所採取的一系列行動和過程,主要目的包括: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政策、計畫、程式、法規的遵循性;資產的安全性;資源使用的經濟性和有效性;為經營和計畫所確定的目的和目標完成情況。

內部審計的主要目的是評價組織控制,它既對內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進行評價,以確保揭露組織潛在的風險和運行的經濟達到組織的目標。其本身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經濟實體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和其他經濟信息的真實、完整與否,與該實體是否存在具有規範的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有著相當程度的因果關係。內部控制的存在與否,對內部審計方式的選擇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由於內部控制是為了推進經濟實體的有效運營,而內部審計則在於協助管理層調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求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實施。在通常情況下,內部控制系統由經濟實體經營管理部門指定並在實施執行中評價和改進,通過內部審計部門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由於內部審計是在有限的時間與合理的成本條件下進行的。同時,審計主體對審計結論負有相應的責任。因此,審計工作必須講究效率與結果,保證內部控制的合理性和運行的有效性。

審計控制不僅是針對會計和財務的,而是對業務活動的一個控制或對業務控制的一個再控制。它不是僅僅要對結果進行一個評價,而是要對結果和結果產生的機制進行影響或控制,使之更加符合組織的目標。因此,在方式上,它不能是事後的,而應當是事前的。與檢查評價式的審計不同,預防控制式的審計在發現問題(或潛在問題)之後,不是滿足於問題的揭示,而是要將其消除在解決機制之中。這種職能的轉化,以及帶來的工作方式的轉化,對於內部審計來講是革命性的。審計控制無論對於合規性還是效益性目標的實現,無疑都有著很大的推動力。

財務審計控制是指以財務活動為中心,檢查並核實帳目憑證、財物等,以判斷財務報表中所列出的綜合會計事項是否準確無誤,報表本身是否可以信賴等。

特點

(圖)電子設備電子設備

審計控制是通過審計活動對運用組織資源的業務活動的一種控制或者是業務控制的一種再控制,旨在使之符合組織的目標。其特點可以概括如下:

1、審計控制的目標是合規性和效益性,通過審計控制使組織中納入審計控制範圍的業務活動提高合規性和效益性水平。

2、審計控制的內容是組織的業務活動,而不僅僅是財務活動;只要這些活動利用組織的資源,而不僅僅是資金、資產。

3、審計控制的方式是過程式的,包括事前事中事後;而不是僅僅是結果式的、事後的。

4、審計控制的範圍不僅僅是業務活動的結果,更主要的是結果產生的機制。

5、審計控制的性質是一種重點控制,而不是全面控制。納入審計控制範圍的是組織的重大項目、大額資金、重要資產、資源。審計控制遵循重要性原則。

作用

(圖)審計控制審計控制

第一, 審計控制的範圍是業務活動,而業務活動的改進是產生效益的源泉。

審計控制不局限於財務活動,而是利用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的業務活動。而提高效益、創造效益正和業務流程改進、業務控制最佳化緊密相關。只有在對組織業務及其控制深入研究與把握的基礎上,才有可能發現效益提高之源,為找到創造效益之路打下基礎。

第二,審計控制的方式是過程式的,只有這樣才能發揮預防控制的作用,切實提高效益。

與“結果式審計”只是檢查和評價不同,“過程式審計”在檢查和評價之外,更好地體現了審計的預防控制職能,並通過控制職能的履行,促進了效益的提高或直接創造了效益。其道理在於,在過程審計中,把原來結果審計中的審計依據變成了審計對象。例如,在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中,作為工程結算審計(結果審計)依據的招標檔案、工程契約等資料在工程全過程審計中變成了審計的對象,這就使得招標檔案、施工契約中對於建設方的不利因素得以避免,使得工程造價在招投標階段得到有效控制。

“過程式審計”可以在過程中發現業務活動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做到規範管理、防範於未然;可以通過對管理過程的控制來實現效益。而“結果審計”作為一種事後的檢查,只能發現過去業務活動中已經存在的問題,雖然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如果採取這種方式來開展效益審計,那么,審計所能帶來的效益就大打折扣甚至於事無補。所以說,“過程式審計”能夠解決“結果式審計”所不能解決的問題。“過程式審計”更有利於效益審計目標的實現。

“過程式審計”融入了“事前審計”、“事中審計”的成分,變事後檢查為事前控制,變“事後沒辦法”為“事前有辦法”,才有效益之產生。而對於事前、事中審計的認識仍然存在著分歧。分歧主要在於:開展事前、事中審計是否有越位之嫌。只要堅持這樣一條原則就夠了,即:在過程式效益審計中,必須堅持由業務管理方(被審計方)先提出意見或方案,審計方再進行審計。不能因為是效益審計就共同商量或先行提出意見,那更象是諮詢而不是審計。例如,在工程全過程審計中,對於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洽商,必須堅持先由工程管理方初步審核,再由審計方審計,而不能管理方先來徵求審計方意見再做初步審核。

第三,審計控制更加關心機制的解決,而機制解決才是提高效益的根本之策。

審計控制要使得組織業務活動提高合規性和效益性水平,而這種提高往往是通過建立機制而不是個案解決的。而且這種機制往往不是通過組織部門內部控制機制所能夠解決的。一般而言,如果通過部門內部控制機制就能夠達到組織合規性和效益性目標,就無須通過審計控制這一方式。審計控制的實施,從機制上解決了提高效益的根本之策,能夠更好地實現效益審計目標。

審計質量控制

(圖)審計控制審計控制

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必須明確審計質量控制的目標,強化審計質量管理,健全質量控制體系。

審計質量與一般產品質量相比具有缺乏實體性;不易衡量;無法驗證;後果不會立即顯現;責任不易劃分等主要特徵。一個完整的審計質量控制過程應當包括三部分內容,即質量控制目標、質量控制標準和質量控制體系。

質量控制目標具體是指審計工作力爭實現的有關審計質量的結果和成效;質量控制標準是指審計機關最高管理層所表達的關於審計質量的總體要求和意願;質量控制體系則是一系列用於指導和控制審計機關有關審計質量活動的相互協調的程式。其中,審計質量控制目標是審計質量控制過程的嚮導,它既是確定質量控制標準的前提,也是質量控制體系建立的基礎。因此,審計質量控制的目標處於統領全局的地位,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首先必須明確定位控制目標。

審計質量控制的目標定位審計人員在審計執業過程中,需要按照所在行業的執業標準從事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執業責任。審計機關的重要職責是保證政府部門就其管理使用公共資源的情況向立法機構以及公眾負責,並就政府部門的管理質量以及遵守許可權範圍情況發表獨立意見。所有與公共資源管理有相關利益的人員(包括立法機關、政府機構、國家公務員、社會團體和公眾)在了解、熟悉、接受並支持審計機關履行職責的同時,必然也對審計工作的質量水平有一個期望值。

在實際工作中,由於標準不足或執行不力等因素的影響,那些依賴審計信息者對審計質量水平期望與審計人員認為所應當執行的行為標準之間存在著一定差距,即審計質量水平期望差距。

因此,審計質量控制的目標應當定位在:通過加強審計質量控制,使審計任務的完成最大限度地滿足審計信息使用者或社會公眾對審計所寄予的期望。而提高審計質量的終極目的也就是儘可能地縮小審計質量水平期望差距。

實現審計質量控制目標的途徑審計質量控制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重要途徑。通過質量控制,可以降低風險;促進審計自身的發展;使審計工作適應內外部環境變化的需要;使審計人員能夠更好地履行其職責。

審計控制風險

(圖)審計風險審計風險

定義審計控制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的業務和相應的會計處理髮生重大錯弊不能被內部控制防止和糾正的可能性。

主要原因

1、審計客體尚未健全內控制度所導致的一種審計風險。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單位應建立而未建立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所形成的審計風險。

2、因審計客體尚未嚴格執行內控制度所帶來的一種審計風險。單位雖然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了許多內控制度,但是存在部分內控制度執行不力,一些內控制度形同虛設。

特點

審計控制風險水平與被審計單位的控制水平有關。被審計單位建立內部控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錯誤和舞弊。如果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存在重要的缺陷或者不能有效地工作,那么錯誤和舞弊就會進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系統,由此產生了控制風險。如何建立恰當的內部控制制度,如何保證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工作,這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一個重要任務。註冊會計師對於內部控制制度除了提出適當的改進意見外無能為力。因此,控制風險只與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對錯誤和舞弊的防止和察覺能力有關。

審計控制風險與註冊會計師的工作無關。同固有風險一樣,控制風險的實際水平,註冊會計師也無法改變。註冊會計師無法降低控制風險,但註冊會計師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相關部分的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情況,設定一個控制風險的計畫估計水平。控制風險是審計過程中一個獨立的風險。控制風險獨立存在於審計過程中。這種風險與固有風險的大小無關。它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或程式的效果(有效性)的函式。有效的內部控制將降低控制風險,而無效的內部控制將增加控制風險。由於內部控制制度不能完全保證防止或發現所有的重大錯報。控制風險必然會影響最終的審計風險。

影響因素:註冊會計師為了完成審計的目標,必須對控制風險水平做出正確的判斷,因此,必須了解影響控制水平的因素。一般而言,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內部控制本身的局限性等,對控制風險都有影響。在審計過程中,需要經過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分析、評價和測試來確定控制風險的水平。

對審計風險的影響:控制風險是審計風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正是因為控制風險的存在才導致了審計風險的存在。可見,控制風險與審計風險成正比例關係。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控制風險越高,則審計風險越高;反之,控制風險越低,審計風險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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