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教育學

國人對“實踐教育學”一詞的理解,有可能重在“實踐”,誤以為是指導特定情景中教 育行為的具體方法,這是不恰當的。實踐教育學首先是一個理論,而不是具體的操作規則或方法(具體的操作 規則和方法是各科教學法的內容)

基本闡述

實踐教育學實踐教育學
實踐教育學探討的根本問題是教師"如何發展"與"如何教"的問題.由根本問題衍生出了諸如有效教學的問題、有效學習的問題、增進理解消除誤解的問題、反思性教學的問題等一系列下位性問題.實踐教育學的探索有一系列前提性的信念,這些信念也是實踐教育學的主要成分或者主要觀點,其中主要關涉到教育教學、教師、師生關係諸方面.研討自己設定的基本問題,開發相對穩定的解題模式,是實踐教育學的志向之一.實踐教育學開發的模式有"教師知能轉化"和"創讀反思,多重循環"兩大教學模式.實踐教育學秉持為教師指津的宏旨,在所關心的主要問題上,都有些頗見實效的策略,實踐教育學是在深厚的理論基礎上,結合對中國教師發展和基礎教育實踐中的若干主要問題的思考,建構起來的一個理論體系,有六大特色:情感先行、攻心為術、追求效率、追因溯源、操作指南、經驗培育。

實踐教育學的構成

情境分析成份

目的論成份

方法論成份

職業道德傾向的動力性成份

這四種成份的提出,是與實踐教育學的四種任務相對應的:①給教育者提供有關社會文化情景 的評價性解釋;②列舉教育目標;③為教育行為或教育機構提供實踐的觀點、規劃、建議或指導;④喚起、促 進和支持教育者道德上完美的教育行為的價值取向和傾向。

情景分析成分

情景分析的成份關心的是使教育者適應於他們必須活動其間的社會文化情景的問題。當 然,對社會文化情景,歷史編纂學無疑可以弄清過去的材料,然而,真正需要的是對當前歷史的描述,尤其是對將來的教育行為及教育政治行為相關方面的描述。對於情景的分析,由於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成果的可利用 程度還很有限,所以,選擇和解釋事實都不可避免地與價值聯繫在一起。從這個側面看,實踐教育學可以被稱 為“批判的”或“假定的”

目的論成分

教育目的受制於價值取向,價值取向的一元或多元,直接決定著所提供的教育目的。在一個 封閉社會中,一元的價值取向決定了教育目的直接源於占主導地位的信念,在這種情況下,實踐教育學在目的 論上,除了教條,別無選擇。在一個多元世界觀和價值取向的社會中,允許對占主導地位的世界觀或價值取向 進行批判(但這屬於教育科學和規範教育哲學的任務)。在理論上,所有可想像到的規範都可發生作用。然而 ,在實踐上,這種自由構建規範的思想不可能存在,相反,有效的教育行為需要我們作出決定去實現特定的目 的,完成特定的任務,而不需要再懷疑這些決定。所以,無論是在封閉社會,還是在開放社會,實踐教育學的 目的論成份都是教條主義的

方法論成份

方法論成份指的是如果-那么、結果-手段的關係問題。實踐教育學在方法論上要依賴於科學研究,然而,當前實踐教育學的最大缺點是對其方法論成份的表述沒有恰當地運用相關科學的成果。在給教 育者和教育決策者以建議時,實踐教育學長期被迫依賴於它自己的見識,這就導致了運用常識解決教育問題的傳統。實踐教育學的方法論成份對科學知識並非直接運用,還需要轉換成具體的行為規則。理想的轉換過程必 須通過每個教育者自己的具體情景而進行。實踐教育學必須為教育者提供一些轉換措施,它充當著科學和教育 者在特定情景中的實踐取向的中介。當然,即使將來有較多的科學知識被引入實踐教育學,也不能排除常識性 思考的需要。

職業道德傾向的動力性成份

在布蕾津卡的另一篇文章中,他也稱此為倫量學成份。這一成份就在於激發 、鼓勵和支持具有道德價值的教育活動所必需的價值取向和各種傾向。具體地說,就是為職業教育者的社會精 神氣質提供幫助,為接受實踐教育理論的教育者提供“規範的、情感的行為指導”。因為,實踐教育學只是一 種無約束力的理論建議,它的這種局限性源於這種事實,即給與某人的信息與試圖使他相信信息的內容或使他 根據信息的內容行動不是一回事。如果我們告訴他應該做什麼,這隻意味著我們知道他應該做什麼,但他可以作出決定不相信或不服從我們所告知的信息。然而,通過激發、鼓勵和支持教育者在教育活動中的價值取向和傾向,實踐教育學才能有助於教育者持續的自控,因而有助於教育者獲得成功教育所需要的個性傾向性。

實踐教育學的性質和特徵

1、實踐教育學除了給教育行為提供規範取向外,還應為存在著的教育情景提供有用的實證知識。它應盡 可能地考慮科學的成果並以實踐取向的形式把它們表達給教育者。所表達的內容不能違背科學有效的陳述。
2、實踐教育學的陳述類型要清楚,不能混淆實證陳述、分析陳述、價值判斷或規範陳述。這是檢驗陳述是否真實和有效的先決條件。
3、實踐教育學應該堅持邏輯規則。特別重要的規則是:規範(應然陳述)不應該源於描述性陳述,而只 能從被認為是規範的前提中推導出來。
4、價值判斷所依賴的基本價值觀應予以明確闡明,或至少能從它們出現的特殊情景中識別出來。
5、規範的內容應儘可能清楚地表述。
6、實踐教育學的語言應當是明白易懂的。理論家應使複雜的關係、深奧的思想變得清晰、簡潔明了;應 使其著作對讀者來說,即具有吸引力,又可以理解。
7、實踐教育學不僅可以用描述性的語言,而且還可以運用情感性的語言。情感語言的運用不應該代替描述性語言,而應該在情感上支持理性上有根據的價值判斷和道德規範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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