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消費決策

家庭消費決策

家庭消費決策是指家庭在發揮其消費職能的範圍內,從實際出發,確立所要達到的消費目標,選擇正確的途徑和方法,使預定的目標能夠最大限度的實現。簡單地說,就是分析條件、確定目標、選擇途徑、實現最佳消費行為。就一個家庭而言,收入總是有一定限度的,所以消費範圍以及滿足消費目標的程度也是有限的。在各種家庭需要難以同時兼顧的情況下,家庭的決策者要確保家庭的整體利益和重點利益,敢於放棄某些消費。

家庭消費決策的涵義

消費者的購買活動一般以家庭為單位,但是購買的決策者,通常不是家庭這個集體,而是家庭中的某一成員或某幾個成員。不同的家庭成員對購買商品具有不同的實際影響力。在一般家庭作出購買決策的過程中,我們通常可以發現家庭成員扮演著五種主要角色:

(1 )提議者:促使家庭其他成員對商品發生興趣的人。

(2 )影響者:提供商品信息和購買建議,影響挑選商品或服務的人。

(3 )決策者:有權單獨或與家庭其他成員一起作出買與不買決定的人。

(4 )購買者:購買商品的人。

(5 )使用者:使用所購商品或服務的人。至於家庭中多少人充當這些角色,什麼人充當哪些角色,則要根據家庭的不同和他們所買商品的不同而變化。

家庭消費決策類型

從家庭權威的中心點角度來劃分:

(1 )各自做主型:每個家庭成員都有權相對獨立地作出有關自己的決策。

(2 )丈夫支配型:家庭購買決策權掌握在丈夫手中。

(3 )妻子支配型:家庭最終決策權掌握在妻子手中。

(4 )調和型:大部分決策由家庭各成員共同協商作出。

從所購商品的因素來劃分:對於不同的商品,家庭成員發揮的作用也不同。如家庭食品、日用雜品、兒童用品、裝飾用品等,女性影響作用大;五金工具、家用電器、家具用具等,男性影響大;價格高昂、全家受益的大件耐用消費品,文娛、旅遊方面的支出,往往共同協商。家庭中孩子可以在家庭購買特定類型產品的決定上產生某些影響,如對購買點心、糖果、玩具、文體用品等商品就有較大影響。在我國當今的城市家庭中,妻子與丈夫有平等的經濟收入,她們又工作,又承擔了更多的家務,家庭經濟多為她們控制,家庭的大部分日用品及耐用消費品大多在她們的影響下購買,這在城市家庭中已成為很普遍的現象。

工商企業了解家庭消費中每一成員的不同作用,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促銷宣傳,制定相應的推銷策略,減少促銷的盲目性。為了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要,促進企業產品的銷售,工商企業必須認真研究一般家庭是怎樣作出其購買決策的。

家庭消費決策傾向

家庭在進行消費時對不同消費類型的資金投放傾向。它決定了生存消費、發展消費和享受消費在現在和未來的比例。幾種主要的消費決策傾向是:

(1)重智力消費傾向,注重智力用品的購買;

(2)重用品消費傾向,注重購置家電等耐用消費品;

(3)重健康消費傾向,注重保持身體體形和狀態,補充營養和進行體育鍛鍊;

(4)重愛好消費傾向,消費多用於發展個人愛好,如養花、種草等。對於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的家庭,家庭消費的決策傾向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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