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位相當制

決定官職官位關係的原則。 原則上位與職相當,但也有例外:官職比位低者稱“行”,官職比位高者稱“高”,有位無官者稱“散位”或“無官”。 官吏根據功勞大小進位,根據位定官職。

決定官職官位關係的原則。原則上位與職相當,但也有例外:官職比位低者稱“行”,官職比位高者稱“高”,有位無官者稱“散位”或“無官”。官吏根據功勞大小進位,根據位定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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