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德之

宋德之

宋德之:字正仲,南宋眉州彭山縣人,生卒年月不詳。祖先本京兆(今西安市)人,為隋諫議大夫,後謫彭山,子孫散居蜀中。慶元二年(1196年)德之應舉,中外省第一名,調山南道掌書記,後為國子正,繼為武學博士。與諸生活兵論法,論八陣之象本屬八卦之法,象徵天、地、雷、風、水、火、山、澤八種自然現象,寓“奇正之變”,往來相生,臨敵應變,循環不窮,為用兵之關鍵,曉此法可以克敵制勝。後遷樞密院編修。

基本信息

時出現日蝕等自然現象,朝庭照例因災異求言。德之上書先引《易》為據:離為火、為日、為甲胃,坎為水、為月、為盜、為隱伏。故火失其性,赤氣見,優在甲兵;水失性,太陰失度,優生隱伏。輕改舊制,專用武臣帥邊,皆為隱患之由;晉代將帥叛變,唐代藩鎮權重,都是釀成禍亂的根源。時吳曦在甘陝,皇甫斌在襄漢,郭倪、李爽在兩淮,均擁兵自重,心懷不軌。德之以知人、知兵、知天文的淵博學識,預見可能產生的憂患。

開禧二年(1206的),金人兒西疆,四川宣撫副使吳曦果暗通金人,僭稱蜀王。德之正以太常丞出知閬州,聞變,假託跌傷,推遲行期,以避期亂。次年,吳曦被誅,赴任,升為本路提點刑事獄。時四川宣撫副使安丙劾奏其“傲視君命”,降官一級,改任潼川路轉運判官,繼任湖南、湖北路提刑。

後召為兵部郎官。朝臣有疑安丙的議論,丞相史彌遠詢問於德之,他肯定安鎮蜀之功,道:“蜀無安丙,朝廷無蟓矣,人有大功,實不敢以私嫌廢公議”。他這番話與史彌遠心意相違,竟被罷官。安丙聞被罷的原因,深為感激與不安,曾對人言:“丙不知正仲,正仲知丙;丙負正仲,正仲不負丙”。並請為其辯白,但未能挽回既成的事實。論者益稱德之的為人正直無私。朝廷監察機構正擬上奏起知眉州,不期德之此時患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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