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專家住院費用(推廣版)個人醫療保險

詳細條款:
守護專家住院費用(推廣版)個人醫療保險責任條款
(本責任條款與短期醫療保險基本條款共同構成保險契約的保險條款部分)
(2009年9月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1被保險人範圍
1.1被保險人範圍凡投保時出生滿28天至59周歲,身體健康,不享有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的個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2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2.1保障檔次
本保險的保障分為三檔(見附表一)。
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共同約定被保險人的保障檔次,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2.2保險責任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本契約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等待期設定
首次投保本保險或非連續投保本保險時,因附表二所列特定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險責任等待期為180天;因其它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險責任等待期為90天;因意外傷害引起的住院,保險責任無等待期。
續保時,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引起的住院,保險責任均無等待期。
住院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對其入住醫院普通病房期間,發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合理且必需的醫療費用(包括床位費用、藥品費用、護理費用、診療費用、治療費用、檢查化驗費用、手術費用),本公司按80%的比例給付住院費用保險金。
每次住院各項醫療費用保險金的給付以附表一中相應檔次規定的單項保險金額為限。
額外保障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公司推薦醫院進行治療,本公司在給付上述住院費用保險金的基礎上,再另外給付5%的額外保障保險金。
即:額外保障保險金=住院費用保險金×5%。
責任延續對保險期間內發生且延續至契約到期日後30天內的住院治療,本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2.3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未告知的既往症
2)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異常以及其他遺傳性疾病;
3)不孕不育治療、計畫生育手術、妊娠、產前產後檢查、流產、墮胎、分娩、人工生殖、變性手術、人體試驗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併發症;
4)預防性手術(如預防性闌尾切除)、療養、康復治療、心理治療、牙病治療、美容、矯形、安裝假肢、視力矯正手術及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術;
5)被保險人從事潛水、滑水、漂流、跳傘、攀岩、蹦極、駕駛滑翔機、探險、摔跤比賽、拳擊比賽、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職業活動;
6)被保險人故意自傷、自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7)戰爭、軍事行動、內亂或武裝叛亂及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醉酒、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2)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3)精神和行為障礙;
4)鼠疫、霍亂、淋病、梅毒、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病。
以上責任免除中所指的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異常、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病、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
3其他事項
3.1保證續保
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即享有對本險種的保證續保權。
保證續保指在續保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首次投保時的狀況作為風險評估依據,不會因為被保險人個人的風險狀況變化,拒絕投保人為被保險人繼續投保本險種或者對被保險人作增加保險費或約定除外責任的處理。
3.2保證續保權終止
自被保險人獲得本險種保證續保權之日起,如被保險人在保證續保期間內應當獲賠的保險金總額達到契約中約定的保證續保權終止額度(見附表一),或者被保險人的續保年齡達到本險種約定的最大續保年齡(見保險費表),保證續保權自動終止。
如被保險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未按時交納保險費或有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欺詐行為,本公司有權終止被保險人的保證續保權。
3.3保證續保的處理
保證續保期間,投保人應按被保險人續保時的年齡和首次投保時的風險狀況交納相應的保險費。
如果本公司由於整體風險狀況的變化,針對所有被保險人或同一投保年齡的所有被保險人調整保險費率,投保人應按調整後的保險費率交納保險費。
在契約到期日前,如果本公司和投保人均未提出終止本保險,本公司收取相應的續保保險費後,將根據本契約的約定繼續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投保人在續保時增加保障的,增加部分視為首次投保。
如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未按短期醫療保險基本條款第4.1條“保險事故通知”的要求及時通知本公司,足以影響本公司作出續保決定的,本公司有權重新審核,並根據審核結果重新決定是否續保。
3.4保險金申請資料
申請人應提供下列資料,本公司有權保留住院費用收據原件及其他資料的複印件:
1)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醫院出具的入出院證明和出院小結;
3)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4)住院費用收據原件和費用清單;
5)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等相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若被保險人發生的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已通過其他商業保險公司等途徑得到了部分補償,本公司僅對剩餘部分按照本責任條款的約定進行給付。申請人需提供已註明給付比例或給付金額的住院費用收據原件或複印件,收據原件或複印件上應同時加蓋給付單位的印章。
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3.5適用範圍本保險的保險責任僅適用於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
名詞釋義
1意外傷害因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而使身體受到傷害。
2現金價值
指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契約時,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的,由本公司退還的那部分金額。
現金價值金額=年交保險費×(1-35%)×(1-保單經過天數/365)。
3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基礎計算。
4社會醫療保險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5住院指被保險人以治療疾病為目的,正式辦理入住院手續進行治療的行為,不包括入住門急診觀察室、家庭病床及不合理住院。
6醫院指本公司指定的依法設立的醫療機構,詳見列表。本公司保留變更指定醫療機構的權利。
7普通病房符合投保所在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規定的普通病房、血液病房、監護病房、搶救病房、幹部病房。
8床位費用指被保險人住院期間使用的醫院床位的費用。不包括觀察病房、陪人床、家庭病床等。
9藥品費用包括中成藥、中草藥和西藥的費用。
10護理費用指被保險人住院期間根據醫囑所示的護理等級確定的費用。
11診療費用指被保險人住院期間發生的經治醫生或會診醫生的勞務費用。
12治療費用指被保險人以治療疾病為目的而發生的治療費、材料費、輸血費、輸氧費。
13檢查化驗費用指被保險人以診斷疾病為目的,採取必要的醫學手段進行檢查及化驗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檢查費、化驗費、放射費和B超費。
14手術指被保險人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在手術室施行的外科手術,不包括診斷性手術(活檢、穿刺、造影等)、介入治療、放射性治療和康復性手術。
15手術費用包括手術費和麻醉費。
16每次住院指被保險人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住院治療期間;如果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與下次入院間隔未超過30天,視為同一次住院。
17推薦醫院本公司推薦被保險人進行治療的醫療機構,詳見列表。本公司保留變更推薦醫療機構的權利。
18既往症指投保前已患的、被保險人已知或應該知道的有關疾病或症狀。
19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並遵醫囑使用的用於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20酒後駕駛指經檢測或鑑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飲酒後駕駛或醉酒後駕駛。
21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
2)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駕駛;
3)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4)持未經審驗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駕駛證駕駛;
5)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6)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無有效駕駛證駕駛的情況。
22無有效行駛證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2)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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