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欺騙

學術欺騙,又稱學術詐欺、學術欺詐、學術腐敗等,可泛指涉任何形式的與學術相關的欺騙行為。

學術欺騙,又稱學術詐欺、學術欺詐學術腐敗等,可泛指涉任何形式的與學術相關的欺騙行為。

學術欺騙的懲處措施

學術欺騙,是一件極為惡劣的事情,將其行為入刑,其他國家早已有之。美國對於學術欺詐行為者給予開除公職或者刑罰處罰。韓國國寶級的重量人物,被譽為“韓國克隆之父”的黃禹錫,因學術造假,韓國有關部門一直咬緊不放,直至給予刑罰制裁。由於學術領域的特殊性,與之相對應的懲處措施十分必要。

但在我國,學術欺詐已成半公開化的趨勢。從青年學子,到高校教師,甚至個別院士、有威望的科學家都捲入其中。當學術欺詐不再是個案而是一種現象時,單純依靠刑事處罰來遏制學術欺騙的蔓延,究竟效果如何,這不得不值得我們思考。2009年3月19日,我國教育部發出《關於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學術不端者將會面臨警告、解僱或法律制裁,科研資金和獎金會被收回,榮譽被撤銷。據2012年3月9日《中國青年報》報導,全國人大代表閆希軍在“兩會”上建議,應設立“學術欺詐罪”。對於以虛假課題或項目等形式騙取扶持資金,甚至以虛假成果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的,予以嚴厲處罰。

學術欺騙的典型案例

1.因存在嚴重學術欺騙行為,2005年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獎項目“渦鏇壓縮機設計製造關鍵技術研究及系列產品開發”,被科技部公開撤銷了其昔日獲得的國家科技獎項。公眾對這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可能並不陌生,因為早在去年3月,該成果的獲獎者李連生,就因學術造假被西安交通大學解除了教師聘用契約。在央視等媒體的報導中,曾提到這一成果——6名老教授發現,早在2004年和2005年,李連生獲得的另外兩個重要大獎——陝西省科技進步一等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也存在造假嫌疑。

2.中山大學外語教學中心主任夏紀梅夥同副主任王哲等人,在申報2009年度“國家精品課程”(本科)時,張冠李戴,大肆造假,騙取名利。此事被打假名師、中山大學副教授郭頤頓在著名學術打假網站“新語絲”上公開揭露,轟動一時。夏紀梅因此得了“夏騙騙”的外號。廣大網民和有關媒體都認為:夏紀梅等人通過造假獲得課題、資助資金以及學術頭銜,從本質上說,屬於“學術欺騙”範疇。按理,應該在對當事人進行學術處理、行政處罰(解除聘任契約,取消學術頭銜、追回獎金、證書等)的同時,啟動司法程式,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3.井岡山大學教師鍾華劉濤在國際學術期刊《晶體學報》(E輯)上發表的70篇論文中存在學術欺騙行為。井岡山大學決定撤銷鍾華、劉濤的造假學術成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撤銷鍾華、劉濤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解聘鍾華、劉濤的高等學校講師專業技術職務;撤銷鍾華、劉濤的高等學校講師專業技術資格;開除鍾華、劉濤的公職。給予鍾華開除黨籍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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