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徽記

奧林匹克徽記

奧林匹克徽記(Olympic Emblem)是國際奧委會批准的一種把奧林匹克五環標誌與另一獨特元素組合在一起的設計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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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徽記(Olympic Emblem)是國際奧委會批准的一種把奧林匹克五環標誌與另一獨特元素組合在一起的設計圖案
1 奧林匹克徽記是把奧林匹克五環與另一獨特成分聯繫在一起的某種整體設計。
2 任何奧林匹克徽記的設計圖樣都須提交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批准。這一批准是使用該徽記的先決條件。

基本信息

奧林匹克徽記

國際奧委會批准的一種把奧林匹克五環標誌與另一獨特元素組合在一起的設計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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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專用

Olympic Emblem

A design, as approved by the IOC, integrating the Olympic Symbol with another distinctive element.

Category: Specific

Emblème Olympique

Dessin, approuvé par le CIO, intégré associant le symbole olympique à un autre élément distinct.

Catégorie:Spécifique


奧林匹克徽記紀念章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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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8 日奧運會史上迄今為止最全的“歷屆夏季奧運會會徽和吉祥物紀念章”在北京亮相。
這是迄今為止國際上唯一的一套經由國際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北京奧組委正式授權的歷屆奧運紀念產品,已被位於瑞士洛桑國際奧委會總部的國際奧林匹克博物館正式收藏。
奧運會吉祥物和會徽是每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奧林匹克徽記,不僅體現了奧林匹克精神,還反映出東道國和奧運主辦城市的特點,具有非常高的藝術性和紀念意義。
此次誕生的“歷屆夏季奧運會吉祥物紀念章(亞歐版)”,將首次以貴金屬的形式收齊歷屆在亞洲和歐洲舉辦的夏季奧運會總計11個吉祥物。同時面世的,還有“歷屆夏季奧運會會徽紀念章(亞歐版)”,每套共18枚。每個吉祥物和會徽以一枚紀念章體現,分別有純金、純銀和銅鍍金三種產品形式,發行量分別達到2萬-5萬套。美洲版和大洋洲版將在不久後製作面世。
每枚紀念章都按照亞洲版和歐洲版分別鑲嵌在以歐亞地圖為背景的水晶架內,能夠使消費者一目了然地了解奧運歷史。同時,每套產品均有國際奧委會主席羅格先生親筆簽名的鑑定證書,具有很高的收藏和觀賞價值。
據悉,即將在北京舉辦的“第十三屆奧林匹克收藏博覽會”中,國際奧委會榮譽主席薩馬蘭奇將親自為“歷屆夏季奧運會會徽和吉祥物紀念章”揭幕。

法律保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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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

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是一類特殊的智慧財產權,既涉及著作權、工業產權和商業秘密、技術秘密(Know-How)等傳統的智慧財產權客體,也包括新經濟時代所湧現的,諸如域名、資料庫等新型客體,甚至還有一些奧林匹克運動的特有客體,其中以奧林匹克標誌為其主要內容。

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主要有四類:

(1)屬於國際奧委會專有的權利。包括: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誌、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

(2)奧運會組委會在申辦、籌建以及舉辦奧運會過程中形成的權利,閉幕後(舉辦當年的12月31日以後)這些權利歸國際奧委會所有。包括:奧運會申辦委員會的標誌,奧運組委會的奧林匹克徽記,奧運會專有名稱或其組合,奧運會徽記,奧運會旗幟,奧運會的口號,奧運會吉祥物,"城市+年份"的奧運會標誌,奧林匹克火炬、徽章、獎牌和紀念章等設計及與之有關的任何鑄模,奧運會證書,各種奧林匹克出版物、音樂作品、圖象作品,與奧運有關的各種資料庫和統計數據等。

(3)國家奧委會的權利。包括國家奧委會的名稱和徽記。在使用這類權利時,必須符合國際奧委會的有關規定。

(4)組織或個人通過合法渠道取得與奧運會密切相關的權權利。這些權利的客體主要涉及:具有奧運會電視轉播權的節目;授權使用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的商品;與奧運會密切相關的作品;與奧運會密切相關的專利產品和專利技術等。

前三類智慧財產權主要依據《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契約》來行使,還須由國際奧委會授權,第四類智慧財產權主要依據各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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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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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徽“中國印·舞動的北京”是奧運史上的第46個會徽。在申辦奧運會期間,中國設計的申奧會徽“太極人”為北京申奧成功作出了貢獻。但是,按照國際上不成文的慣例,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城市)把申奧會徽當作奧運會會徽。這是因為:申奧與舉辦奧運的理念有較大不同,奧運會歷史上沒有一屆延用申奧會徽。另外,從奧運會的市場開發和保護的角度來看,申奧會徽只在本國範圍內註冊保護,而奧運會徽需要在全世界範圍內進行法律註冊保護,因此,必須按照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需要來設計新會徽。更重要的是,有著五千年燦爛文化又充滿生機活力的中國,應當設計出更加完美的奧運會會徽,為奧林匹克留下寶貴的文化遺產
2002年7月2日在北京舉行的2008奧林匹克設計大會為標誌,第29屆奧運會會徽徵集和評選活動正式啟動。活動共收到1985件作品。其中,來自中國(含港台)的作品1763件,國外的作品222件。經過對參賽作品初評、複評,第1498號作品獲得總分第一名,即第29屆奧運會會徽“中國印”的原型,作品的作者是北京始創國際企劃公司。2003年2月28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第29屆奧運會領導小組組長李嵐清同志批准同意“中國印·舞動的北京”作為北京奧運會備選會徽。2003年3月28日下午,第29屆奧運會會徽設計方案“中國印·舞動的北京”得到了國際奧委會的正式批准。
會徽“中國印·舞動的北京”將中國特色、北京特點和奧林匹克運動元素巧妙結合。她以印章作為主體表現形式,將中國傳統的印章和書法等藝術形式與運動特徵結合起來,經過藝術手法誇張變形,巧妙地幻化成一個向前奔跑、舞動著迎接勝利的運動人形。會徽傳達和代表了三層信息和含義:一是以中國傳統文化符號--印章(肖形印),作為標誌主體圖案的表現形式,選用中國傳統喜慶顏色紅色,作為主體圖案基準顏色,寓意北京將實現“舉辦歷史上最出色的一屆奧運會”的莊嚴承諾。二是北京張開雙臂歡迎世界各地的朋友,傳遞出中國進一步改革開放,13億中國人民和世界和平、友誼、進步事業做出積極貢獻的理念和精神。三是弘揚堅持“以人為本”、以運動員為中心的奧運理念,“更快、更高、更強”的奧林匹克精神。
會徽“中國印·舞動的北京”字型部分採用了漢代竹簡文字的風格,將這一字型的筆劃和韻味有機地融入到“Beijing 2008”字型之中,自然、簡捷、流暢,與會徽圖形和奧運五環渾然一體。字型符合市場開發目的,與標誌主體圖案風格相協調,避免了未來在整體標誌註冊與標準字型註冊中因使用現成字型而可能出現的仿冒侵權法律糾紛。
會徽“中國印·舞動的北京”總體解構與獨立結構比例協調,她的中國印、漢簡體beijing2008和奧運五環三部分之間在布局以及比例關係方面近乎完美。
到2008年8月8日—24日,第29屆奧運會舉辦之時,北京將張開雙臂,迎接來自全世界四面八方的客人,並與客人們一起,共同見證深刻於“中國印·舞動的北京”之中的莊嚴承諾--奉獻給世界一屆歷史上最出色的奧運會。
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李志堅,中國文聯主席周巍峙,北京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於均波,市政協主席程世峨出席發布儀式。
出席發布儀式的還有:中央、國家有關部門、北京市和北京奧組委有關領導,國際奧委會官員,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台北奧委會領導等,國際奧委會贊助商代表,部分國家駐華大使和夫人、外交使節,會徽設計大賽優勝者代表和評審代表,海內外體育界、文藝界和首都各界代表等,總計2008人。 1 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sport/zhuanti/2008ay/2008-01/24/content_9580485.htm

2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 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04/08/02/24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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