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戶

宋初承五代舊制,州縣官俸均給實物,並指定由所屬民戶出錢易回。這些被指定的民戶稱為“奉戶”。

奉戶
拼音:
解釋:1.宋初承五代舊制�o州縣官俸均給實物�o並指定由所屬民戶出錢易回。這些被指定的民戶稱為"奉戶"。每本官所受物�o凡一千�o分與兩戶�o一戶輸錢五百。如物價不足以抵官俸原數�o即由奉戶補足�o官府則免除其夏秋兩稅以外的其他賦役。此制起於後漢乾佑中�o至宋太平興國元年始廢。見《宋史.職官志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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