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酒後駕車,一坐牢房二上天堂”……近日,珠海網友曝光的一則《斗門最牛酒駕提醒廣告》引發網友和媒體熱議,被指聳人聽聞,人們也對炮製這則雷人廣告的主人產生了興趣。南都記者調查發現,廣告的始作俑者正是有珠海天堂紀念網老總之稱的賈永清。昨天,身在澳洲的他直面網友質疑,稱這是自己製作的一則公益廣告,上面的內容都是寫實,不存在聳人聽聞,但如果能“嚇”得司機從此不再酒駕,也是一種成功。網友評價
珠海斗門驚現“最牛”酒駕提醒廣告,引起跟帖網友議論紛紛。有網友說個廣告發出“創意不錯”、“很震撼”的感嘆!相信能取到一些警示作用,還呼籲社會多製作這類關於醉酒駕駛的公益廣告。也有不少網友品評告白從內容到筆墨均過於聳人聽聞,已經大大逾越了提示的標準,成了“恐嚇人”。尚有網友以為,告白製作者以“天堂交警”的名義舉行提示,對交警有不敬的意味,並預言會被拿下。媒體評論
大眾日報:"天堂交警提醒您",廣告創意別違背公序良俗
誠然,標新立異,出奇制勝,是所有廣告一直苦苦追尋的目標,但廣告在形式和內容上再怎么誇張,再怎么具有創意,都不能超出觀眾的承受能力,不能忽視公眾的反應,不能違背公序良俗,這應該是廣告製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道德底線。在廣告上出現“骷髏”之類陰森恐怖的畫面,以及“上天堂”這樣容易讓人產生某種聯想的文字,固然可以為廣告發布單位的知名度和關注度帶來一定的“眼球效應”,但當事單位想過沒有,這么做,會不會給市民帶來視覺污染,會不會對未成年人和恐懼症患者造成心理傷害?
從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角度上看,一方面,我國的《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公序”不允許“骷髏”、“天堂”被濫用,被當成某種道具而肆意廣而告之;另一方面,市民更希望有一個溫馨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期待城市的市容市貌更加賞心悅目――“良俗”不贊同“骷髏”、“天堂”成為一道有礙城市觀瞻的另類街景。
南方都市報:“最牛酒駕提醒”廣告不應受到鞭笞
斗門驚現“最牛”酒駕提醒廣告———“天堂交警”提醒您:酒駕一坐牢房二上天堂!這一廣告,招致議論紛紛,說好說歹的都有。《大眾日報》對此載文《廣告創意別違背公序良俗》,而我的看法恰恰相反。所謂“天堂交警”,一望便知是虛擬的,不存在假冒誰的問題。有網友說“酒後駕駛,死了還能上天堂?”我想說,難道一定要說“下地獄”嗎?其實,“上天堂”不過是“死”的委婉說法。中國人從前一般用道家色彩的詞語“仙逝”,或用佛教詞語“命歸西天(極樂世界)”,來代說死亡,甚至詛咒人也說“歸西”,這跟“上天堂”有多大區別?《大眾日報》那篇文章說,《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天堂”不是真實存在的,但“醉駕入刑”卻是刑法修改後真實的規定:如果醉駕,要么出車禍而人死了不被追究,要么坐牢。(應該承認,這個廣告表述不準確,不應說“酒駕”如何如何,而是“醉駕”如何如何,酒駕時開車人被測出的酒精含量達到一定指標才叫“醉駕”,要入刑。這種用詞不準確,是技術性的,應當訂正)。因此,全句立意並無虛聲恫嚇之嫌,而是用了文學性的虛擬表述。該廣告上有骷髏圖案出現,也成為一些人攻擊的目標。但我以為,憑什麼認定“公序”不允許“骷髏”畫面出現,“良俗”不贊同“骷髏”?怎見得“骷髏”上廣告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破壞了市民溫馨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加勒比海盜》的電影有那么多“骷髏”圖案(海盜的標誌),不是照樣進口並上映了嗎?(須知,中國大陸的電影是不分級的。)在國外,有“萬聖節”(鬼節),中國古戲裡有“無常”,閻王和牛頭馬面的形象不僅在有些廟裡有,孩子們看的《西遊記》連環畫裡也有,其中“三打白骨精”不就有骷髏出現嗎?哪有什麼人,見到一具骷髏的畫面就驚恐不安或反胃噁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