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一共有五部,分五次編修,是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光緒五個朝代所修會典的統稱。是中國清朝歷代所編修清代政治制度相關內容的書籍。它是按行政機構分目,內容包括宗人府,內閣,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等等職能及有關制度。從內容看,是以行政法律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彙編,詳細記述了清代從開國到清末的行政法規和各種事例,反映了封建行政體制的高度完備。它不僅是清朝行政法規大全,也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完備的行政法典。

基本信息

書籍簡介

五朝會典五朝會典
《康熙會典》仿明會典的修訂,採取以官統事、以事隸官的編撰體例。它按中央行政機關分卷,每個行政機關下,具體規定該機關的執掌、職官設定、處理事務的程式方法,構成了會典的正文。在正文之下又附有與機關相關的規則,作為正文的補充。《康熙會典》採取以典為綱、以則例為用原則,將典例分別編撰的新體例。《會典》五朝首尾相連,內容詳實繁複,體例嚴謹,在中國乃至世界都是最為完備的行政法典。與《清會典》相輔而行的,還有《清會典則例》或《清會典事例》和《清會典圖》。《清會典則例》或《清會典事例》具體敘述清歷朝官制的沿革損益和遞迭嬗變的詳細情況;《清會典圖》則是對於壇廟、禮器、樂器、儀仗、鑾輿、冠服、武備、天文、輿地、刑具等等的附圖說明。全書涉及清朝300年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軍事、法令、民族、宗教等各個方面,為我們研究清代的政治制度和典章故事提供了全面、系統而較詳備的資料。
記述清朝典章制度的官修史書。通稱《清會典》。初修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雍正、乾隆、嘉慶和光緒曾四次重修。《清會典》的編纂,形式上仿照《大明會典》,但具體類目頗有增損。書中把典則與事例分開,稱“會典”和“會例事例”。大致“以典為經,例為緯”,事例作為會典的輔助。把各門各目的因革損益情況,按年進行排比,從而既有門類,又有時間順序,便於查閱。嘉慶、光緒《清會典》中,將戶部的輿圖,禮部的儀式、祭器、簿,欽天監的天體圖等,繪圖成編,稱“會典圖”。全書除漢文本外,又有滿文本。

清代會典

清代13朝300年間共編有會典5種,茲分別簡述其纂修經過如次:

康熙朝會典

典原名《大清會典》,創修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甲子年)),告成於二十九年(1690),由大學士伊桑阿、王熙任總裁。起崇德元年(1636),迄康熙二十五年(1686)。全書共162卷。

雍正朝會典

原名同前,續纂於雍正二年(1724),告成於十年(1732);由大學士尹泰、張廷玉任總裁。起康熙二十六年(1687),迄雍正五年(1727)書成,共250卷,卷增於前三分之一。

乾隆朝會典

續修於乾隆十二年(1747),告成於二十九年(1764),由履親王允祹,大學士傅恆、張廷玉任總裁。起雍正六年(1728),迄乾隆二十三年(1758),展至二十七年(1762),特旨增輯者,不拘年限。既成,分為《清會典》100卷,《清會典則例》180卷。

嘉慶朝會典

再輯於嘉慶六年(1801),告成於二十三年(1818),由大學士托津、曹振鏞任總裁。起乾隆二十三年(1758),迄嘉慶十七年(1812),展至二十三年(1818)。書成,分為《清會典》80卷,《清會典事例》920卷,目錄8卷;《清會典圖》132卷,目錄2卷,總計1140卷。會典卷數略減於前而事例大增於前,圖別為卷。

光緒朝會典

增輯於光緒十二年(1886),告成於二十五年(1899),由大學士昆崗、徐桐任總裁。起嘉慶十八年(1813),迄光緒十三年(1887),展至二十二年(1909)。全書分為:《清會典》100卷,目錄1卷,《清會典事例》1220卷,目錄8卷,《清會典圖》270卷,總計1599卷。卷數視嘉慶朝略有增減。

五朝會典

五朝會典五朝會典
五朝會典中康、雍兩朝只有《清會典》,餘三朝還有《清會典則例》或《清會典事例》和《清會典圖》。其所以分而為三者,是因為最初開館纂修《清會典》系仿《唐六典》和《明會典》的體例。清聖祖玄燁以條例多散見奏牘,百司艱於考核,人莫由通曉,命部院大小各衙門分輯,因官分類,因類分年,每一事例,略述數語,合正文、注文為一。宗人府為首外,所不同於前朝者,新增理藩院列六部之後,內務府不屬吏、兵二部,故列九卿之後;左、右春坊,司經局無所屬,職掌統於詹事府,故次之;起居注、四譯館附於翰林院,神樂觀、犧牲所附於太常寺,八旗官員附見兵部,王府屬員分見吏、兵二部。文職衙門以督捕附兵部,盛京設戶、禮、刑、工四部。雍正朝會典體例仍康熙朝之舊,續補與原文並存。京外衙門略有增刪,盛京增戶部,為盛京五部,一代不改;刪督捕(康熙三十八年裁)而以慶豐司歸內務府。注詳沿革,如云:“舊有漢軍郎中二員,雍正五年裁;漢軍員外郎六員,康熙三十八年裁四員,雍正五年並裁。”即是其例。
乾隆朝會典則大不相同,清高宗弘曆以康雍兩朝會典“或襲舊文,或案牘不全,或參稽不審,每有乖疏”,又以典乃國家大法,例則隨時增損,而前兩朝之典與例合編,不易識辨,於是將典與例分輯,每成會典一卷,即附則例一卷,“因官分職,因職分事,因事分門,因門分條”,典為綱,例為目,按年月日編排,圖附於各制之後。此乾隆朝之《清會典》與《清會典則例》各自為書,首開其端,而與康、雍兩朝會典的最大不同之點,顯而易見者也。
嘉慶朝會典的體例一仍乾隆朝之舊,以衙門為綱,每會典一卷,各以事例副之,不復分列諸司,各就一衙門之事例分列數門,每門之下析為子目,每目之下仍按年編次,其門目皆標明於每卷之首,故易《清會典則例》之名而為《清會典事例》。會典卷數減於前,而事例大增於前逾三分之二。
光緒朝會典條目較嘉慶朝略有新增,會典卷數仍依乾隆朝之舊為100卷,事例過1000卷,不特多於乾隆朝且又視嘉慶朝而遠過之。

版本情況

大清會典大清會典
《大清五朝會典》的版本情況,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四朝會典的抄本和會典館本均已殘缺不全外,刊本尚保存完好,但流行不廣,即光緒朝會典刻本和石印本迄今遺存的為數亦不算太多。五朝會典除會典館本外,還有以下幾種本子:
一、《四庫全書》本,見《全書》史部政書類,收有乾隆朝會典、會典則例;
二、《圖書集成》本,光緒十九年(1893)上海圖書集成印書局據乾隆朝會典排印,無會典則例;
三、上海石印本,光緒三十四年(1908)上海商務印書館據光緒朝會典影印,無會典事例、會典圖;
四、《萬有文庫》本,也只收《光緒朝會典》,無會典事例、會典圖。
五、台灣影印本,台北中文書局和新文豐出版公司據光緒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均有《清會典》、《清會典事例》和《清會典圖》。線裝書局首次將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光緒五朝會典整理出版——《大清五朝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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