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業律

簡介

隋煬帝繼位後,“以高祖禁網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惡之條”(《隋書》卷二十五《刑法志》)。即認為《開皇律》刑罰過重,命牛弘等予以重修,於大業三年(607年)修成並頒布天下,史稱《大業律》,共18篇,500條。
《大業律》將體例改為18篇,刪除十惡”之名,但仍保留其中的八條內容,並減輕對某些犯罪的處刑。

附註

隋煬帝標榜寬刑,將《大業律》體例改為18篇,刪除“十惡”之名,但仍保留其中的八條內容,並減輕對某些犯罪的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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