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時

夏令時

夏令時(Daylight Saving Time:DST),又稱日光節約時制、日光節約時間或夏令時間。“夏令時”的歷史由來已久。1784年,富蘭克林提出“日光節約時制”;1908年,英國人韋列再次提出。直至1916年德國首先實施、英美不甘落後跟上。這是一種為節約能源而人為規定地方時間的制度,在這一制度實行期間所採用的統一時間稱為“夏令時間”。一般在天亮早的夏季人為將時間提前一小時,可以使人早起早睡,從而節約照明用電。各個採納夏時制的國家具體規定不同。全世界有近110個國家每年要實行夏令時。自2011年3月27日開始俄羅斯永久使用夏令時,把時間撥快一小時,不再調回。

基本信息

基本原理

夏令時是一種為節約能源而人為規定地方時間的制度,在這一制度實行期間所採用的統一時間稱為“夏令時間”。一般在天亮早的夏季人為將時間提前一小時,可以使人早起早睡,減少照明量,以充分利用光照資源,從而節約照明用電。

基本原理是,鑒於地球在圍繞太陽鏇轉時,地軸稍有偏斜,從而導致地球上除了赤道附近以外的地區,冬季日照較短,夏季日照較長。

實施夏令時,就是在日照較長的月份,將自然時間向前撥一個小時。從而使人們早晨可以提前一個小時起床,晚上入寢休息也提前一個小時。由此來節約夜間的照明能源。

時制歷史

歷史1

據稱最早有夏令時構思的是班傑明·富蘭克林(被印在100美元鈔票上的人物),他在任美國駐法國大使期間,由於習慣於當時美國農村貴族的早睡早起生活,早上散步時看到法國人10點才起床,夜生活過到深夜。於是他在1784年給《巴黎雜誌》的編輯寫了一封信,信上說法國人的生活習慣浪費了大好的陽光,建議他們早睡早起,說每年可以節約6千4百萬磅蠟燭。但他當時並沒有建議實行夏令時,只是建議人們應該早睡早起。因為當時根本還沒有統一的時區劃分。不過夏令時在英語裡就是“節約陽光時間”的意思。

直到1907年,英國建築師威廉·維萊特(William Willett)才正式向英國議會提出夏令時的構思,主要是為了節省能源和提供更多的時間用來訓練士兵,但議會經過辯論沒有採納。由於名氣不及班傑明·富蘭克林,所以人們很多都將班傑明·富蘭克林當為夏令時的發明者而忽略了威廉·維萊特。

歷史2

1916年,德國首先實行夏令時,英國因為怕德國會從中得到更大的效益,因此緊跟著也採取了夏令時,夏令時節約了約15%的煤氣和電力,但為了彌補損失,電力和煤氣公司也將價格提高了15%。法國不久也效仿實行。1917年,俄羅斯第一次實行了夏令時,但直到1981年才成為一項經常性的制度。1918年,參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美國也實行了夏令時,但戰後立即取消了。

1942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又實行了夏令時,1945年戰爭結束後取消。1966年,美國重新實行夏令時。歐洲大部分國家從1976年,即第四次中東戰爭導致首次石油危機(1973年)3年後開始實行夏令時。

根據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的建議,從1996年起夏令時的有效期推遲到10月份的最後一個星期日。

“夏令時制”的歷史由來已久。1784年,富蘭克林提出“日光節約時制”;1908年,英國人韋列再次提出。直至1916年德國首先實施、英美不甘落後跟上。1942年二戰時,美國重新啟動夏令時制,1966年正式立法確定永久使用。在1973至1975年石油危機爆發期間,美國連續兩年延長夏令時制,以節省石油。據了解,如今全球實行夏時制的國家和地區超過70個,歐洲各國已沿用了幾十年。前蘇聯地域廣闊,共分11個時區,早在1917年就曾開始實行夏令時制,在1981年列入永久實施。在全球大國之中,到如今只有中國沒有採用。但以中國面臨的能源短缺現狀,中國很有必要採取夏令時制。據統計,夏令時制每天可為美國節省起碼1萬桶發電用油。紐西蘭試驗的結果是省電3.5%、法國則為4%。中國人口是美國的5倍而能源浪費率是已開發國家的3倍,加上還有很多偏遠地區或農戶仍用煤油或蠟燭照明,因此實行夏令時制,保守估計中國一天可節省達3萬桶石油之多。其實除了家庭用電外,商用及交通也可節能。實際上,中國在198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夏時制的通知》,要求全民早睡早起節約能源。但此夏令時制只實行了6年,在1992年停止施行,主因是中國東西地域廣闊卻只奉行一個台北時間,實施夏令時制帶來很多不切實際的反效果。不過,現在時過境遷,中國非常有必要進行調整,一是實施全國時區制,將全國分為幾個時區,各時區各按當地正常時間作息。二是要恢復實行夏令時制,大力宣傳普及其好處及必要性、不再重蹈上世紀80年代的復轍。

世界各國的夏令時:美國和墨西哥的實行與否,完全由各州各縣自己決定。美國不實行夏令時的地區包括:

1 亞利桑那州的絕大部分地區(除東北一小區塊)

2夏威夷州

3波多黎各和維京群島

4美屬薩摩亞、關島和北馬里亞納群島

美國和加拿大原本於每年10月的最後一個星期日凌晨2時起實施冬令時間;4月的第一個星期日凌晨2時起,恢復夏令時間。

但是根據美國國會最新通過的能源法案,為加強日光節約,自2007年起延長夏令時間,開始日期從每年4月的第一個星期日,提前到3月的第二個星期日,結束日期從每年10月的最後一個星期日,延後到11月的第一個星期日。換言之,冬令時間將縮短約一個月。之所以安排在周日,是為了便於生活的調整不至於受到較大的影響。

歐盟國家和瑞士都是從3月最後一個星期日到10月最後一個星期日實行夏令時。在格林尼治時間三月最後一個星期日的2:00歐盟國家同時進行時間更改,根據所在時區不同,西歐時區(UTC)國家(如:英國、愛爾蘭和葡萄牙)、中歐時區(UTC+1)國家(如:法國、德國和義大利)和東歐時區(UTC+2)國家(如:芬蘭和希臘)的當地時間分別從02:00/03:00調整到03:00/04:00。在格林尼治時間十月的最後一個星期日03:00進行相反的調整。

加拿大從3月第二個星期日到11月第一個星期日實行夏令時,不過薩斯喀徹溫省大部分地區不實行;

墨西哥從4月第一個星期日到10月最後一個星期日實行夏令時,不過在首都墨西哥城,由於市長不同意總統實行夏令時的決定,有的區服從總統實行夏令時,有的區則服從市長不實行夏令時;

紐西蘭由於處於南半球,所以夏季和北半球相反。它從9月最後一個星期日到4月第一個星期天實行夏時。

澳大利亞除北部地區、昆士蘭州和西澳(佩斯、珀斯)之外全部實行夏令時;其餘各州夏令時於十月的第一個周日開始,到次年四月的第一個周日結束。其中佩斯曾經在2006-2009年實行夏時制,但是佩斯人民在2009年全民投票,取消夏時制。

中國狀況

歷史

1919年,民國政府在上海和天津曾短暫地實行了一年夏令時。在台灣地區也曾實行過;香港曾於1941年4月1日至1979年10月21日期間,多在夏季時段實施夏令時間(1977年和1978年未實行),香港夏令時間的計算方法為香港標準時間加1小時。在日本統治時期的幾年間(1942年至1945年)曾全年實施,當時香港時間與日本本土時間實際上一致,1980年後不再實行,詳情請參閱香港時間;

1986年至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全國範圍實行了六年夏令時,每年從4月中旬的第一個星期日2時整(台北時間)到9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北京夏令時)。除1986年因是實行夏令時的第一年,從5月4日開始到9月14日結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規定的時段施行。夏令時實施期間,將時間調快一小時。1992年4月5日後不再實行。

實行夏令時的建議最早由竇星元提出。1986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夏令時的通知》,通知動員全國人民為節約能源而早睡早起,並要求全國各部門做好宣傳和安排工作。具體作法是:每年從四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台北時間),將時鐘撥快一小時,即把錶針由2時撥至3時,夏令時開始;到九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北京夏令時間),再將時鐘撥慢一小時,即把錶針由2時撥至1時,夏令時結束。在夏令時開始和結束前幾天,新聞媒體均刊登有關部門的通告。值得注意的是,夏令時中出生的人,生時須減去1小時。在夏令時開始和結束前幾天,新聞媒體均刊登有關部門的通告。1992年起,夏令時暫停實行。

實行時間

1986年至1991年,每年四月的第2個星期日早上2點,到九月的第2個星期日早上2點之間。

1986年5月4日至9月14日,(1986年因是實行夏令時的第一年,從5月4日開始到9月14日結束)

1987年4月12日至9月13日,

1988年4月10日至9月11日,

1989年4月16日至9月17日,

1990年4月15日至9月16日,

1991年4月14日至9月15日。

關於恢復

如今,國家能源短缺、電力供應緊張,如何節約能源,合理善用能源,已成為一個日益緊迫的課題。因此,有人建議國家恢復實行夏時制,以緩解緊張局面。

恢復夏時制應注意以下幾方面檢討大家20世紀80年代推行的“夏時制”:

首先,檢討大家20世紀80年代推行的“夏時制”,之所以不成功,除東西部區域差異未處理好外,還有就是未將該制度法律化,僅通過行政指令,沒有上升到國家意志,讓該制度成為公民工作、生活、學習必須遵守的制度。

建議全國人大及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研究、論證,儘早列入立法規劃,以便合理利用日光能源,改變因人為浪費資源的習慣,讓全體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事,從而確保中國的經濟和社會良性高效運轉,確保國家能源安全。

做好節電效果的宣傳工作

其次,做好節電效果的宣傳工作,使公眾充分認識到實行“夏時制”的重要性。

美國實施夏時制期間,每天美國的用電量平均可減少1%,每天可節省1萬桶石油。英國每年節約15%的電力和煤氣。德國當年第一次使用“夏時制”時就節約了2億馬克。紐西蘭每天的用電量平均可減少3.5%……同時,燃料的使用減少了,溫室氣體排放也相應減少,政府、企業、家庭的能源開支縮小,形成環境友好型的生活模式。夏時制還可以增加國民享受陽光的時間,有利於國民身體健康。

有人算了一筆賬:中國如果每人每天因實施夏時制而節約1度電,那么夏時制153天,每人每年因此可節約153度電,全國13億人口中如果有10億人能夠因實際參與實施夏時制而做出貢獻,那么每天全國可節約10億度電,每年全國可節約1530億度電。如果每人每天能節約2度電,那么全國每天可節約20億度電,每年全國可節約3060億度電,相當於三峽大壩年發電量(846.8億度電)的3.61倍!

克服“夏時制”本身存在的弊端

再者,中國當時暫停實行“夏令時”主要理由是東西部地區用同一“夏令時”,作息時差太多,不方便;交通航運時間表頻繁更換給人們生活習慣造成麻煩及對低緯度地區作用不大。為此,需要在恢復實行“夏時制”之前,克服“夏時制”本身存在的弊端。

中國地域遼闊,由西向東從東五區到東九區,東西跨五個時區。因此,應考慮到東西部區域的這一差異。建議把中國由東到西劃成三個時區或兩個時區(理想的是三個時區,現實可行較易操作的是兩個時區)。鑒於中國的實際情況和公民的固有觀念,可劃為兩個時區,簡稱為“東部時區”和“西部時區”。為了便於使用時區,應將每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具體納入這兩個大時區中,分別使用“東部時間”、“西部時間”、“東部夏令時間”和“西部夏令時間”。各地區可以根據當地特點,例如地理位置、生活習慣等來調整上下班時間,在適宜的地區實行彈性工作制,不僅利於能源的節約,對交通堵塞也是一種有效的緩解。

至於人們長期養成的時間習慣是可以通過立法約束加以改正和調整的。美俄等國家一國之內使用多個時區,夏季又變更為夏令時也未見混亂出現就是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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