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備用信用證與保函

保函和備用信用證是集擔保、融資、支付及相關服務為一體的多功能金融產品,因其用途廣泛及運作靈活,在國際商務中得以普遍套用。 為進一步在全球範圍內規範備用信用證的做法,國際商會於1998年4月6日正式頒布了《國際備用證慣例》(ISP98),並已於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因此,研究和學習《國際備用證慣例》、《契約保函統一規則》、《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聯合國獨立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公約》等擔保領域的“國際通行規則”已經成為我們的當務之急。

內容介紹

按照中國入世的承諾,入世後三年所有的企業將自動擁有進出口經營權。這就意味著從現在開始,幾乎所有的中國企業都將加入到外經貿隊伍中來,純粹的“內貿企業”幾乎不復存在,不懂進出口交易的企業將很難在日益“國際化”的國內市場中生存。我國可以做進出口交易的企業將越來越多,具有國際商務知識的人才也必將在21世紀“走俏”。
在國際商務活動中,交易者出於清償債權債務、獲得融資便利、降低交易成本、規避風險等諸多考慮,對金融服務的要求日趨綜合化。保函和備用信用證是集擔保、融資、支付及相關服務為一體的多功能金融產品,因其用途廣泛及運作靈活,在國際商務中得以普遍套用。以1998年為例,全球備用信用證與商業信用證的業務量之比高達7:1。為進一步在全球範圍內規範備用信用證的做法,國際商會於1998年4月6日正式頒布了《國際備用證慣例》(ISP98),並已於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自1999年以來,國內有關企業已經開始接到國外依據ISP98開立的備用信用證,但由於目前我國國內尚未就ISP98進行深入研究和廣泛宣傳,致使備用信用證在我國的使用受到了很大限制。
國際商會為建立一個各國統一適用的國際信用擔保規則,還先後於1978年、1992年出台了《契約保函統一規則》(URCG)和《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RDG)。值得指出的是,鑒於獨立保函和備用信用證這兩種擔保方式具有共同的特點,為幫助克服各種不同的法律制度在這方面普遍存在的不明確和不一致的狀況,從而便利其在國際貿易中的廣泛使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還於1995年12月11日通過了旨在將二者統一起來的《聯合國獨立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公約》。
因此,研究和學習《國際備用證慣例》、《契約保函統一規則》、《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聯合國獨立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公約》等擔保領域的“國際通行規則”已經成為我們的當務之急。
本書突出新穎性和實用性,通過大量經典案例詳細闡釋規則,並附有實際業務中常用的若干示樣和表格,目的是使讀者能在短時間內熟練掌握和靈活運用,因此是國際商務人員、法律界人士、涉外金融從業人員和外經貿專業學生的最新必備參考用書。
參加本書編寫的人員有: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徐進亮博士(第二章至第四章)、北京交通大學卜偉博士(第五章至第九章)、中央財經大學李貞副教授(第一章)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碩士研究生張欣(第十章)。另外,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信息專業的劉超勇同學承擔了本書附圖的電腦繪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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