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商業

國營商業。由國家直接經營的商業。其性質由投資經營的國家的性質,即由統治階級所賴以存在和確立的所有制性質所決定。國家直接經營商業的目的,是要壯大經濟實力,或是為了維持市場的經濟秩序,以鞏固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

國營商業

正文

由國家直接經營的商業。其性質由投資經營的國家的性質,即由統治階級所賴以存在和確立的所有制性質所決定。國家直接經營商業的目的,是要壯大經濟實力,或是為了維持市場的經濟秩序,以鞏固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
私有制社會的國營商業 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國營商業,都是占統治地位的剝削階級“公有”的商業。早在中國的春秋時代就有"工賈食官"的歷史記載,當時還設有專管官營商業的賈正。漢代以後,歷代都有官營商業,如鹽鐵、均輸、平準、常平倉之類。中華民國時期,1930年以後,國民黨政府也設立了各種“官”式商業壟斷組織,如復興公司富華公司中國茶葉公司以及後來的中國紡織建設公司中國石油公司等。
社會主義社會的國營商業 社會主義社會的國營商業是人民的商業,是作為私有制商業的對立物出現的。這種商業的生產資料,包括組織商品流通時所用的貨幣資金、商品資金、店房、倉庫、營業設備和其他商業設施等,都屬代表全體人民利益的國家所有。在商業內部,人與人的關係是互助合作關係,職工是企業的主人,他們受人民的委託,在企業中利用全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來組織商品流通。國營商業職工工資收入是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來確定的。國營商業經營所得,是勞動人民包括商業職工所創造的。國營商業的贏利,在國家、企業和職工之間進行合理分配。在中國,社會主義國營商業是國有商業的主體,它不同於國家所有但不由國家直接經營的商業,如通過租賃、招標形式轉歸集體或個人經營的商業企業。在中國,國營商業是市場和商業的主導力量,是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計畫的忠實執行者;它積極參與國家對市場的調節,調劑供求、平抑市場物價,維持市場正常經濟秩序;利用市場信息、經濟槓桿和物質力量,積極促進和引導生產,在指導生產、調節生產、參與生產和組織生產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協助國家安排好集體商業和個體商業,督促集體商業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輔導個體商業符合社會主義方向,協調各種有益的市場力量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共同組織好商品流通,繁榮社會主義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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