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簡稱外管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一個金融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副部級國家局,負責管理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內設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7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定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雜誌社4個事業單位。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貨幣金融管理當局或其他國家機關,對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制措施。

改革開放前,中國實行嚴格外匯集中計畫管理,國家對外貿和外匯實行統一經營,外匯收支實行指令性計畫管理。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售給國家,用匯實行計畫分配;對外基本不舉借外債,不接受外國來華投資;人民幣匯率僅作為核算工具。改革開放後,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沿著逐步縮小指令性計畫、不斷培育和增強市場機制在配置外匯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的方向轉變。經過30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外匯管理體制。1978年以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大致經歷三個重要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93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起步。這一階段以增強企業外匯自主權、實行匯率雙軌制為特徵。1978年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正式宣布我國開始實行改革開放的總方針。在涉外經濟領域,過去外匯統收統支的體制逐步鬆動,出口企業開始擁有一定的外匯自主權。為調動出口企業創匯的積極性,確保有限的外匯資源集中用於國民經濟建設,從1979年開始實行外匯留成辦法,在外匯集中管理、統一平衡、保證重點的同時,適當留給創匯的地方和企業一定比例的外匯,並允許持有留成外匯的單位把多餘的外匯額度轉讓給缺匯的單位,官方匯率與調劑市場匯率雙重匯率制度並存。總的看,這一階段,外匯管理體制處於由計畫體制開始向市場調節的轉變過程,計畫配置外匯資源仍居於主導地位,但市場機制萌生和不斷發育,對於促進吸引外資、鼓勵出口創匯、支持國內經濟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二階段(1994-2000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外匯管理體制框架初步確定。1994年初,國家對外匯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匯留成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建立統一規範的外匯市場。此後,進一步改進外匯管理體制,1996年全部取消了所有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的限制,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給中國經濟發展與金融穩定造成嚴重衝擊。為防止危機進一步蔓延,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發展,我國做出人民幣不貶值的承諾,並重點加強資本流出的管制,成功抵禦了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總體來看,這一階段,我國初步確立了適合國情、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外匯管理制度框架,外匯供求的市場基礎不斷擴大,奠定了市場機制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性地位。

第三階段(2001年以來),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外匯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2001年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加速融入全球經濟,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國際收支持續大額順差,對國民經濟影響日益增強。適應新形勢新挑戰,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積極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管理,健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伴隨著入世後外匯儲備規模的較快增長,2001年,外匯儲備經營以規範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為目標,建立了投資基準經營管理模式和風險管理框架,完善了大規模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的體制機制。2005年7月啟動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為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注入新的活力。企業和個人持有和使用外匯的政策更加便利,外匯市場加快發展。與此同時,外匯管理方式加快從重點管外匯流出轉為流出入均衡管理,逐步建立起資本流動雙向均衡管理的制度框架,在2008年新修訂的《外匯管理條例》確立了均衡監管思路,並在行政法規層面明確取消了強制結售匯制度。2008年9月國際金融危機全面爆發以來,及時啟動應急機制,做好國際收支逆轉的應急預案,積極防範金融風險,確保了外匯儲備資產的總體安全,頂住了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2009年以來,針對跨境資金流向複雜和規模增大、市場主體便利化需求不斷增長的現實,外匯管理加快了理念和方式的“五個轉變”,即從重審批轉變為重監測分析、從重事前監管轉變為強調事後管理、從重行為管理轉變為更加強調主體管理、從“有罪假設”轉變到“無罪假設”、從“正面清單”(法無明文授權不可為)轉變到“負面清單”(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總體來看,這一階段,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加快轉變,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作用不斷增強,對於促進外貿持續快速發展、引導資本有序雙向流動、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機構設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設9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箇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

內設機構

綜合司(政策法規司)

國際收支司

經常項目管理司

資本項目管理司

管理檢查司

儲備管理司

人事司(內審司)

科技司

監察室

其它:機關黨委

直屬事業單位

中央外匯業務中心

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

《中國外匯管理》雜誌社

分支機構

四川省分局駐地中國人民銀行大廈四川省分局駐地中國人民銀行大廈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除外

)和5個副省級城市設有36個一級分支機構,包括34個分局和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個副省級城市兼中央計畫單列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在2個直轄市(北京市、重慶市)設立外匯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308個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519個國家外匯管理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外匯管理局系統機構設定情況(截止2005年12月末)
分局 下轄中心支局數 下轄支局數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 12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12 41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15 9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19 65
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 9 2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11 7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 12 14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13 7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省分局 8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15 20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5 0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13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4 1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14 4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 1 3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 0 6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0 6
合計 308 519

局領導介紹

胡曉煉胡曉煉

易綱:2007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現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胡曉煉: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曾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

簡介:碩士,研究員。1984年加入國家外匯管理局,歷任國家外匯管理局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外匯儲備司副司長、司長;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現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

鄧先宏鄧先宏

鄧先宏: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簡介:經濟學碩士。歷任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總體規劃司年度方案處副處長;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綜合規劃和試點司總體規劃處處長、副司長;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綜合調研司巡視員;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司長(正廳局級)。2004年10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方上浦方上浦

方上浦: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簡介:經濟學碩士,副研究員。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所長;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辦公室主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綜合計畫處處長、資金融通中心主任;福建興業銀行黨組成員、副行長;福建興業銀行黨委副書記、常務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長;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2006年6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王小奕: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簡介: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曾在中國人民銀行體改辦、計畫司工作;歷任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預測處副處長、經濟預測處處長;調查統計司副司長、司長,統計司司長;中國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副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國家外匯管理局總經濟師。2007年12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111

李超: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簡介: 碩士,高級經濟師。曾在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歷任中國建設銀行辦公室副處級秘書、人事部機關人事處副處長;中國建設銀行人事教育部機關幹部管理處處長;中國建設銀行辦公室秘書一處處長;中國建設銀行辦公室副主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黨委辦公室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副主任、黨委辦公室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2008年12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機構地址

國家外匯管理局(StateAdministrationofForeignExchange--SAFE)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18號華融大廈

郵編:100037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