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率

固定收益率

固定收益是投資者按事先規定好的利息率獲得的收益,如債券和存單在到期時,投資者即可領取約定利息。固定收益類投資指投資於銀行定期存款、協定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債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類資產。我們可以按照銀行定期存款、國庫券等金融產品的特性來理解“固定收益”的含義,一般來說,這類產品的收益不高但比較穩定,風險也比較低。固定收益投資是指預先規定應得的投資收入,一般用百分比表示,按期支付,收益在整個投資期內不變。多數債券和優先股的收益都是固定的。

基本信息

作用

發行金融債券的好處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最佳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占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

國債

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以中央政府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風險小、可享受稅收優惠、流動性強等特點,因而利率也較其他債券和銀行儲蓄存款低。

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

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

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而且發行金融債券不用繳納存款準備金。

銀行存款

所謂投資有風險,收益越高的投資其風險相對也會越高。有些人可憑藉自己的對金融的深入了解進行高收益的投資,由於有較高的資歷風險也相對降低。但是有高水平金融了解的人畢竟是少數,對於廣大的人們民眾這些投資風險是難以承擔,那么銀行固定存款收益與銀行利息就是很不錯的選擇,雖然收益小但是風險也很小,所需要管理的難度也較小。

風險收益

固定收益證券能提供固定數額或根據固定公式計算出的現金流。例如,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將承諾每年向債券持有人支付一筆固定數額的利息。其他所謂的浮動收益債券則承諾以當時的市場利率為基礎支付利息。

例如,某一債券可能以高於美國國庫券利率兩個百分點的利率支付利息。除非借款人被宣布破產,這類證券的收益支付將按一定數額或一定公式進行,因此,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收益與債券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相關程度最低。

然而,固定收益證券的期限及支付條款卻是多種多樣的。作為一個極端,貨幣市場中交易的是短期的、高流動性的,並且通常是極低風險的固定收益證券,貨幣市場證券的例子包括美國聯邦國庫券及銀行大額存單。與此相反,固定收益證券資本市場中交易的則是長期債券,像聯邦債券以及由聯邦機構、州、市、公司等發行的長期債券。

這些債券有的非常安全,只有極小的違約風險(如聯邦債券),有的則相對風險較大(如高收益債券或垃圾債券)。這些債券在向投資者支付利息及在發行者破產情況下對投資者的保護方面,也同樣具有很大的差異性。我國市場上的固定收益類產品主要有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結構化產品和可轉換債券。從存量來看國債和央行票據構成了我國固定收益類證券的主體,可轉債、結構化產品以及無擔保企業債也正在快速的發展。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特點

1、期限固定:一般在1~3年,運作期限明確,便於安排資金使用計畫;
2、收益確定:保本保息,年化收益一般為同期定存利率的2~3倍,穩健型配置必選;
3、安全性高:通過資產抵押、股權質押、擔保公司、個人連帶責任保證等保證資金安全性,安全性高;
4、費用低廉:一般無認購費,相關管理費、稅費在收益分配前扣除,不影響預期收益;
5、門檻較高:一般100萬以上,300萬(不含)以下的自然人,名額不超過50個;
6、募集迅速:募集速度快,一般一兩周可以結束;
7、財產獨立:信託財產獨立,不受信託公司影響,可用於抵押保管銀行開設專戶、專款專用;
8、信託公司:註冊資本3億元以上,業務牌照齊全。

投資工具

固定收益投資工具種類很多,如儲蓄存款、商業票據、可轉讓大額存單、債券等。它們之間具有相同的性質和特點,也存在著區別。固定收益投資工具相對於浮動收益投資工具有共同點,但也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弄清楚二看的聯繫和區別,對於加深認識金融投資工具極有幫助。
固定收益投資工具的性質是兩權分離,必須歸還。固定收益投資工具中的儲蓄存款、債券、可轉讓大額存單等所動員的資金是生產過程中的閒置貨幣資金,那就只能在承認和維護存戶或投資者的資金所有權的前提下,取得存期以內的資金使用權,並付給一定數量的經濟報酬,即利息。

否則,便沒有人願意存款,購買債券,就不能動員公眾所持有的閒置資金。這些資金在信貸中的貸出或再投資,只不過是資金使用權的讓渡,而所有權始終歸原始投資者所有,到期必須歸還。這種兩權分離——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而且必須歸還的特性,正是固定收益投資工具的性質。
固定收益投資工具的特點主要有:
①收益是固定的;
②風險較小;
③安全性較高;
④變現較容易;
⑤償還期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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