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服務網點

商業服務網點

商業服務網點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設定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髮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即地上一和二層可以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但地上二層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則地上一層必須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

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一層、二層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之和不能超過300㎡。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h(超高層採用耐火極不低於2.00h)的不燃性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隔牆與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限此處的其他用房也可以使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別獨立設定並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連通。當任一層面積大於200㎡時,應設2個安全出口及樓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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