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四川省成都市金華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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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女,成都市金牛區天回鄉金華村人。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對一處“違章建築”進行強拆,為了抗拒暴力拆遷保護自家三層樓房,在樓頂天台自焚。2009年11月29日晚11時許,因救治無效,醫院宣布唐福珍死亡。

基本信息

維權事件

唐福珍 唐福珍

2009年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發生一起惡性“拆遷”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爭未能阻止政府組織的破拆隊伍,最後“自焚”於樓頂天台,燒得面目全非。數人被拘,數人受傷住院,政府部門將其定性為暴力抗法,被拆戶控訴政府暴力“拆遷”。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唐的數名親人或受傷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將該事件定性為 "暴力抗法?"據唐福珍妹妹唐福英介紹,自從11月13日發生自焚事件後,唐福珍病房(重症監護室)日夜有4名治保人員監守,親人都見不到唐福珍。

11月29日下午,她側面聽說三姐唐福珍病危,晚上七點鐘左右,唐福英匆忙趕到成都軍區總醫院,看到樓下大批警察站著,四樓燒傷科門口也有多位統一身著制服的治保人員守衛,她被天回鎮派出所曾所長擋在門外,而後唐的丈夫胡昌明和兒子在政府官員和警察的陪同下來到病房,見唐福珍最後一面。

另據唐福珍的一位親戚稱:當晚9時許,其看見金牛區副區長、天回街道辦書記等來到醫院,當時樓下有10多輛警車,許多警察和治保人員、城管人員在現場維持秩序。

親屬強烈要求政府把羈押在看守所的唐福珍的其他親屬帶來,以期見唐最後一面,但未得到允許。

11月29日晚11時許,醫院宣布唐福珍死亡。

據唐福珍的親屬稱,當時他們要求官方把屍體交給親屬,金牛區劉副區長說他要請示領導,到第二天凌晨1時許,才同意親戚把唐福珍的屍體運往新都區東林殯儀館安放。當時,有包括警車在內的6、7輛車和警察、治保人員、城管人員共40人左右護送,屍體安放後政府留下10多名治保人員監守。

從家屬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唐福珍的親屬被一個幹部和多位治保人員擋在走廊里,有親屬質問:“親人死去了都不讓見一面?”那位幹部稱:“你們要冷靜,我要請示一下領導……”

據唐福珍三哥唐福明稱,如今,唐家已成為施工工地,唐的靈堂設在何處都是問題。

事件爭議

官方:扔燃燒瓶暴力抗法

2009年11月27日出現在人民網地方頻道的一則官方通報稱,4月13日,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就曾依法對胡昌明違法建築實施拆除,“胡昌明、唐福珍糾集其親屬採取投擲汽油瓶和向執法人員潑灑汽油等方式暴力抗法,致使依法拆除行動被迫取消。”

11月13日拆遷時,外出的胡昌明仍通過電話等方式與其妻唐福珍糾集家人及親戚10餘人在違法建築樓頂平台,再次採取向執法人員投擲磚頭、石塊、汽油瓶及點燃汽油等方式阻撓。

家屬:見人就打暴力拆遷

唐福珍的三哥唐福明稱,13日凌晨5時左右,大批拆遷人員趕到樓下,將整個樓圍住並開始砸門衝進樓里,“都是穿迷彩服的,有的拿著盾牌,有的拿著鋼管,不分男女老少,見人就打”,“我的一個侄女,抱著一個小孩子,也被打倒在地”。

按照他的說法,住在樓里的妹妹和親友們是在打鬥過程中被逼到三樓平台上去的。而此時,穿著睡衣的唐福珍也站到平台上,手裡拿著汽油瓶。

官方:試圖救人受阻

官方通報中稱,唐福珍等人從樓頂投擲了上百瓶燃燒的汽油瓶,向樓下潑灑了大量汽油並縱火,10多名執法人員被打傷、燒傷。在此過程中,執法人員一直竭力勸說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抗法行為。

“在相持了近三小時後,唐福珍忽然情緒失控,向自己身上傾倒汽油並用自備打火機點燃。消防隊員立即用泡沫水槍噴灑滅火,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隨即被撲滅。在此過程中,位於樓頂的唐福珍的兒子及其大哥唐福成,仍不斷向執法人員投擲石塊和自製燃燒瓶並推掀梯子,一度使登頂的竹梯垮塌,救援受阻,上樓執法人員被打傷。”

家屬:看到人倒下才搶救

唐福明則表示,在雙方對峙的過程中,“我的妹妹還對著樓下喊話,說只要他們撤人就可以坐下來談”,他說當時唐福珍往身上倒了兩次汽油,下面的人沒有試圖阻止,還回話要求其“不要與政府作對,你現在下來還來得及。”

在他看來,妹妹唐福珍正是因為“看到親友被打得很慘”才最終毅然選擇點燃身上的汽油的。“(自焚後)她曾經醒過來一會,就問(身邊的親友)大哥死了沒有,大姐怎么樣了”。

唐福明認為妹妹自焚時執法人員不作為,“是在(妹妹)倒下後,才上去搶救的”,唐福明說。

社會評論

北京市長歌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劉亞軍認為:“胡昌明(唐福珍的丈夫)的房屋如果當地國土、規劃等管理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應根據相關法規予以處罰,並允許胡昌明對相關處罰提起訴訟,如果處罰最終被依法認定為合法,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相關處罰決定,應該說區政府本身不具有實施強制拆遷的主體資格的,同時也沒有任何合法的拆遷手續,成都市金牛區政府的行為,與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是嚴重相違背的。本案的發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員把政績放在首位,根本不把民眾的利益放在心上。就本案而言,大批的地方官員在現場,眼看著一個被拆遷人舉火自焚,竟然還下強制拆除的命令,就不僅僅是法律理念的缺失了。” 12月3號,成都市金牛區政府召開了自焚事件的情況通報會。通報會上,金牛區政府認定了胡昌明所修房屋屬違法建設,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拆除胡昌明違法建設,主體合法,程式合法。但唐福珍自焚過程中,由於判斷不當、處置不力,金牛區政府已對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做出停職接受調查的建議。

官方資料

事件背景情況

唐福珍 唐福珍

1996年8月,胡昌明與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簽訂了《建房用地協定》後,在未 辦理《規劃建設許可證》及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修建了面積達1600平方米的磚混結構及簡易結構房屋,用於企業經營。此後,胡昌明對所建房屋一直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屬於違法建設。 2007年8月,成都市為推進全市四大污水處理廠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處理廠配套工程建設,決定實施連線北新幹道和川陝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設。為保證金新路施工順利進行,金牛區有關方面多次與胡昌明溝通,要求其自行拆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違法建設拆除 是不予補賠償的,考慮到歷史因素,金牛區有關方面仍然擬以不低於土建及裝修成本的價格給予適當補償,但胡昌明拒絕接受,提出了高達800多萬元的要價。2007年10月,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向胡昌明下達了《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並告知如對執法決定不服,可通過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解決。胡昌明對限期拆除決定不服,於2007年12月提起行政複議。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執法局經審查,依法維持了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對成都市城管執法局的行政複議決定,胡昌明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後,金牛區有關方面繼續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違法建設,胡昌明仍然拒不拆除。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已於2004年與胡昌明離婚,並協定此處房屋歸胡昌明所有。2009年4月10日,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對胡昌明違法建設實施拆除,唐福珍組織親屬多人暴力阻撓執法,此次執法行動終因唐福珍採取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的極端方式相威脅,為避免意外情況出現而終止。受胡昌明違法建設影響,市政道路金新路至今未能全線貫通,該片區污水管道無法鋪設,城北大天污水處理廠也不能正常運行,給當地民眾的生產生活和交通出行帶來不便。

事件發生經過

唐福珍 唐福珍

11月13日,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再次對胡昌明違法建設實施依法拆除。拆除行動開始前,執法人員依照事先制定的工作預案,先行著手將違法建設內的人員帶出房屋,帶離現場。唐福珍組織唐、胡兩家親屬10餘人,採取逐層關閉樓層通道(均為鋼質防盜門),向執法人員投擲自製汽油燃燒瓶、磚頭、石塊,在樓道、平台潑灑汽油並點燃等暴力方式阻撓執法。在執法人員一直竭力勸說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阻撓執法行為和將其親屬帶離現場過程中,執法人員和其親屬發生了一些肢體抓扯,造成多名執法人員和唐、胡兩家親屬不同程度受傷。相持兩個多小時後,唐福珍在組織親屬阻撓執法的同時,兩次向自己身上潑灑汽油,執法人員多次試圖登上唐福珍所在的塔樓阻止,避免意外發生,均遭其子胡某某及其姐夫陳某某暴力阻攔。其間,執法人員不斷喊話,勸阻唐福珍不要做出極端行為。約10分鐘左右,唐福珍突然用打火機引燃身上汽油,執法人員立即用泡沫水槍噴灑滅火,此時,唐福珍的兒子與姐夫不施營救,繼續暴力阻撓,救援人員不顧其投擲石塊和持棒毆打,迅速搭梯登上塔樓,救下唐福珍,立即送往附近的成都軍區總醫院救治,之後將現場的唐、胡兩家親屬帶離,經查驗證實該違法建設中再無其他人員,並在公證人員見證下實施證據保全之後,於當日對此違法建設進行了拆除。 唐福珍被送往醫院後,金牛區高度重視,安排專人24小時協助醫院全力救治,醫院專門成立了副院長牽頭的專家醫療組,採用最好的設備和技術予以救治,先後兩次對唐福珍實施植皮手術。 經初步調查,胡昌明及部分唐、胡兩家親屬在此次暴力阻撓依法拆違事件中涉嫌妨害公務犯罪,金牛區公安分局已於11月13日立案偵查。11月21日,依法對5名涉嫌犯罪的唐、胡兩家親屬實施刑事拘留,4名實施監視居住,11月23日,對胡昌明實施刑事拘留,11月24日對2名涉嫌犯罪的唐、胡兩家親屬實施刑事拘留。 11月29日,唐福珍因傷情嚴重突現生命危險,金牛區領導及相關人員迅速趕赴醫院協同醫務人員全力搶救,並及時通知唐福珍親屬趕到醫院,同時由公安幹警陪同尚在刑事拘留的胡昌明及其子趕往醫院看望唐福珍。當晚19時左右,胡昌明及其子到達醫院,23點23分,唐福珍經搶救無效去世。金牛區及時組織有關方面協同死者家屬安排善後事宜。

初步調查處理情況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條、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四川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成都市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於金華村四組的房屋屬違法建設,應當予以拆除。 根據《成都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拆除胡昌明違法建設,主體合法,程式合法。 2、胡昌明及部分唐、胡兩家親屬在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執行拆除違法建設的過程中,採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撓,已涉嫌妨害公務犯罪,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採取刑事拘留、監視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行為。 3、在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拆除違法建設過程中,唐福珍採取極端行為,導致嚴重燒傷,經醫院全力救治,但終因傷勢過重,不幸離世。對於一個生命的逝去我們深感惋惜。在積極做好善後工作的同時,我們對事發過程也進行了認真調查。現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過程中,現場指揮的有關人員判斷不當、處置不力。對此,區政府已於昨日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建議: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停職接受調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隨著調查的深入開展,若發現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其它問題,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社會意義

成都唐福珍為對抗拆遷而自焚事件發生後,北大5位學者沈巋、姜明安、王錫鋅、錢明星和陳端洪於2009年12月7日致書全國人大,要求對《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做審查,以決定其修改或者廢除的命運。同一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官員透露,國務院正在準備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經組織了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委局,再次進行前期的立法調研工作。

2009年12月10日,《人民日報》發表“人民時評”稱,6年前的孫志剛案廢除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希望“悲劇性的個案最終能推動制度的進步”,讓城市拆遷立法融入更多現代法治的文明基因,以避免同類事件的再度發生。在《物權法》出台之後,我國拆遷制度就受到質疑,此次如果能順應民意和法治潮流,對《拆遷條例》中與上位法相衝突的地方進行徹底修改,無疑是眾望所歸。

2009年12月14日中午,五名學者接到了來自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的電話邀請,要他們於次日參加座談會,研討《拆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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