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與同

和與同是中國古代哲學的兩個範疇。 最早見於《國語·鄭語》。

和與同

正文

中國古代哲學的兩個範疇。 最早見於 《國語·鄭語》史伯對鄭桓公的談話:“和實生物,同則不繼。”和,即“以他平他”指不同事物或不同因素的結合,是差異性的統一。同,即“以同裨同”,指完全等同的事物或等同因素的重合,是排斥差異性的直接同一。前者是樸素辯證法,後者屬於形上學。史伯完整的說法是:“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這裡帶有明顯的樸素唯物主義因素。春秋末,晏嬰發展了這一思想,明確指出和與同的差異,並且以烹調和羹、對待不同意見和演奏音樂為例,說明和是“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又說:“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壹,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傳》昭公二十年)他認為矛盾的因素可以“相成相濟”。孔子也使用了“和”與“同”的概念,在《論語·子路》中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與同概念的提出,表明春秋時期的哲學家們已經意識到和與同的原則區別。

配圖

相關連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