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慶寶

吳慶寶

吳慶寶,1964年10月出生,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長,法學教授。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民進中央社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民進北京市委委員、國土資源部特邀監察專員、中外民商裁判網主編。

履歷

吳慶寶吳慶寶

1964年10月出生,1985年6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學士學位。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理工大學工程管理學博士。

1985年8月-1987年5月在鐵路運輸高級法院經濟庭工作,期間下放至大連鐵路運輸法院工作1年。

1987年6月 最高法院經濟庭工作。

1987年10月-1988年6月借調至中國經濟法研究會研究部工作,曾籌備《反不正當競爭法國際研討會》,參與《反不正當競爭法》起草工作。1991年籌備、參加第二次全國經濟審判工作會議;

1993年-1994年籌備、參加全國法院院長工作會議,第三次全國經濟審判工作會議,並負責起草院領導工作報告。

1999年、2000年因審結案件數量近100件,法律、社會效果較好,被授予個人嘉獎1次、個人三等功1次。 2001年8月被任命為最高法院審判員。

2002年起擔任民事審判第二庭第一合議庭審判長。2003年1月加入中國民主促進會,同年4月出任民進中央社會法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2005年3月被國土資源部聘為“國土資源特邀監察專員”。具有組織領導、協調能力,協助領導嚴把案件事實關和證據關,負責起草了《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63條,有效地規範了期貨交易秩序。2008年,組織起草了《審理民事案件涉及訴訟時效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9年1月起,任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北京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主管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在電影加片、電視雜誌、動畫廣告、普法嘉年華、法治文化建設方面創新發展,在全國居領先地位。

社會職務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民進中央社會法制委員會主任、民進北京市委委員。國土資源部特邀監察專員。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票據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中外民商裁判網主編。

編撰

至今,已經撰寫、組織各地法官編寫民商審判著作、論文等2000萬字,在全國司法系統名列前茅;尤其注重裁判方法研究,已經走在司法研究之前列。其中,《裁判標準規範》(系列叢書)、《裁判的理念與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闡釋民商裁判疑難問題》(叢書12卷)、《金融訴訟原理與判例》(叢書6卷)、《權威點評最高法院指導案例》(叢書)、《裁判的邏輯》(叢書)等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

李天一案看法

吳慶寶則認為,李某某案中,法律被人利用,那個女孩本可以隨時走掉,但是她最終還是跟這幾個人在一起。而案發後,她應立刻舉報這個案件,可她是在所謂的談判不成的情況下,才舉報了這幾個人。她沒有遵守職業道德,但她利用了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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