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

吊銷

吊銷是指收回並註銷,即吊銷是指由有管轄權力的部門停止原來準許進行某項活動的對象停止該項活動並收回準許文本的執行過程,一般帶有強制性。起因基本是由於該對象違背了發放文本時的約定所致。

基本信息

詞語解釋

讀音

詞語吊銷。拼音diào xiāo 。

法律行為
吊銷,指發生法定的嚴重違法行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機關依法依職權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即不是因相對人申請,而由有權機關依法依職權強制終止其資格、資質、身份
吊銷詳細分類分類
國家執法機關工商、行政、交管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違規的企業,個人將發出的印信、執照、證件等收回並取消。它包括營業執照、駕駛證、資格證等。

吊銷駕駛證

有下列情況可以吊銷駕駛證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九十一條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九條(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 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條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三條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 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一百一十三條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規定辦理。

吊銷營業執照

當該企業或者商鋪不符合營業條件時,比如衛生條件不達標,不按時交納稅收等,工商部們有權利取消該商鋪的營業執照,即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是就不能正常營業,如果繼續營業,則是違法行為。 吊銷營業執照屬於工商執法中的一項懲罰條款,只有企業或商鋪觸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規定時,工商部才會執行吊銷營業執照的。
吊銷營運執照和註銷的關係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企業申請註銷登記是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的兩種方式,儘管兩者均導致企業法人資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後果卻大不相同。註銷登記以企業申請為前提,是企業的主動行為,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途徑,它既是出資人、股東的合法權利,又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吊銷營業執照則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做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企業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其民事主體資格、經營資格隨之消亡,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
據工商部門有關人士介紹,目前,部分經營者對“吊銷”和“註銷”在認識上存在一定誤區,認為“註銷”要清算,要花錢公告,還要跑有關單位,不如被工商部門把營業執照吊銷了省時省力,少數企業甚至把“吊銷”作為一種“解脫”,因此有些企業在退出市場時採取故意不參加年檢等方法,等著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而這種行為往往會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首先,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一定的限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另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契約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據了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積極籌建企業信用信息平台,一些被吊銷營業執照和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將被鎖入警示信息庫,實行分類監管,並逐步推行“黑名單”制度,擴大失信行為的公示範圍,方便投資人、交易對象、消費者進行市場調查,保障交易安全。這些不良信用記錄並不因企業消亡或責任人離職而終結,不良記錄將在相對較長的時間內在責任人個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擔失信於社會的後果。同時,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他的相關企業任職的也將列入工商部門清理對象和監控範圍。

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根據《》規定,會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會計人員被動地受單位領導指使弄虛作假,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且本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改行為的。
(2)連續幾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
(3)不依法設定或私設會計賬簿的。
(4)未按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以求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6)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7)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等。

吊銷轉註銷

註銷一般是經營主體決定終止經營向登記註冊機關履行的登記程式。吊銷則肯定是登記註冊機關對嚴重違法的登記主體做出的行政處罰。 前者是企業的主動行為,後者則是被動的。
但註銷也有幾種非自主狀態的情況:
1、個體工商戶逾期無正當理由不驗照,工商機關收繳其營業執照後仍不改正的,工商機關應做出註銷決定;
2、個體工商戶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工商機關決定收繳其營業執照後當事人不恢復營業的,應註銷其營業執照;
3、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處罰做出並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應在依法履行清算責任後申請註銷登記,當事人拒不申請或者本已解散無法申請時,應由登記機關公告後予以註銷。 其實,吊銷和註銷的概念不僅存在於企業的營業執照問題上,在《律師資格》、《設計師資格》、《駕駛資格》等等領域都存在。
比如就駕駛資格而言,註銷駕證的行為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註銷駕證前,相關部門應向被註銷者出示註銷原因及相關法律依據,否則被註銷者可以拒絕;由於行政部門過錯給被註銷者造成損害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審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這些救濟渠道在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就應告知被註銷者。 所謂註銷,是指到期或不適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而依法註銷;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後,出現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銷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當中承擔一半以上責任者按規定應當吊銷駕駛證。
另外,還有一個概念需要注意——撤銷,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規定的情形而採用非法的手法騙得,自始就不符合規定。 企業沒有參加年檢,吊銷營業執照了,稅務方面不會自動銷戶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應在工商部門或其他政府主管宣告終止之日前,或在被工商部門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注(吊)銷營業執照或執業證件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吊銷和註銷的區別

吊銷全部是被動的,註銷是主動的在不同的領域,對這三個概念應該各有不同的的理解。在報關員考試中,這三個概念的解釋分別應該是:撤銷:是撤回、註銷的意思。通常用在證件方面,就是說把本來已經發出且生效的文書、證件等撤回、註銷。同取消相比較,撤銷面向的是更為嚴謹和正式的東西,而且一般針對單位。取消:一般是針對個人的某些資格。指因為某種過錯,而導致有關部門採取的一種措施。吊銷:它主要應該和撤銷相比較,因為它所針對的也是單位。但是撤銷是直接撤回並註銷,它一般是強力部門作出的,其作出的後果一般是會有保障執行的;而吊銷則比較軟,一般是被吊銷人只要不主動找到決定吊銷的單位,那么作吊銷決定的單位單方是無法直接強制被吊銷人交回其執照或者公章等的。再有一點區別就是,吊銷一般原來的一些許可手續並沒有收回,只是通過登報或廣告的形式公布,宣告其部分功能作廢。
例子見下:而在企業工商註冊領域中,他們的解釋又分別是:被吊銷單位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和公章均不交回到工商部門銷毀,該單位在被吊銷後,只是不允許再進行經營,但是除經營以外的其他活動,例如 起訴收回外單位的欠款等等的活動仍然可以進行,並且法律承認其效力,承認該單位依然存在。就像一個人被判了無期徒刑,雖然不能走出監獄,但是他還是有別的權利的。這裡的吊銷和另外一個概念註銷是相對應的,註銷就是指有關權力部門直接終止該單位的所有活動資格,就像人已經死亡一樣,不允許該再有任何以單位名義從事的活動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