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畝制

合畝制:主要分布在五指山市地區帶有父系家庭公社殘餘的,黎族特有的一種生產和社會組織。 從生產關係上看,合畝制屬於原始社會末期的一種生產方式,“合畝”意為“有血緣關係的集體”,是進行農業生產的基本單位,由若干戶有血緣關係的父系小家庭組成,土地和耕牛公有,全體成員共同勞動,平均分配,成員有互相幫助的責任和義務。 “合畝”內有“畝頭”,由父系長輩擔任,處理合畝內一切大事。

合畝制:主要分布在五指山市地區帶有父系家庭公社殘餘的,黎族特有的一種生產和社會組織。從生產關係上看,合畝制屬於原始社會末期的一種生產方式,“合畝”意為“有血緣關係的集體”,是進行農業生產的基本單位,由若干戶有血緣關係的父系小家庭組成,土地和耕牛公有,全體成員共同勞動,平均分配,成員有互相幫助的責任和義務。“合畝”內有“畝頭”,由父系長輩擔任,處理合畝內一切大事。後隨社會發展,逐漸接受了非血緣的外來戶參加,並由非剝削關係向剝削關係轉變。這一組織現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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