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然生態保護區

台灣自然生態保護區

台灣自然生態保護區是中華民國境內以自然保育為目的所劃設之保護區,於1972年6月通過《國家公園法》批准建立,可區分為“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自然保護區”等四類型。

保護區種類

各類保護區是依照不同法源所設立的:
“國家公園”及“國家自然公園”是內政部建設署依《國家公園法》所劃定公告,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跡。
“自然保留區”是農委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劃定公告。
“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由農委會獲各縣市政府所劃定公告。
“自然保護區”是農委會林務局依《森林法》經營管理國有林之需要及《自然保護區設定管理辦法》而劃設。

台灣自然生態保護區
個數 8 20 16 34 6 84
面積 陸域:312,677.14
水域:403,105.04
總計:715,782.18
陸域:64,641.76
海域:11.74
總計:64,653.50
陸域:25,531.80
海域:295.88
總計:25,827.69
陸域:324,373.25
海域:295.88
總計:324,669.13
21,171.43 陸域:748,395.22
海域:403,708.55
總計:1,152,103.77
陸域:685,821.45
海域:403,412.66
占台灣面積 9.0% 1.8% 0.6% 8.3% 0.01%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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