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利益
若被保險人身故,公司將給付身故保險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在契約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於六十五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前發生契約所約定的殘廢,公司在其殘廢持續期內將豁免投保人所應繳付的契約的保險費。
若被保險人於年滿88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仍然生存,公司將給付滿期金予投保人。
保障疾病
癌症失明慢性腎功能衰竭失聰暴發性病毒性肝炎嚴重燒傷再生障礙性貧血癱瘓中風肌營養不良症急性心肌梗塞阿耳茨海默氏症冠狀動脈外科手術良性腦腫瘤主動脈外科手術重型腦損傷心瓣膜手術細菌性腦脊髓膜炎重要器官移植手術植物人帕金森氏症多樣性硬化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肝病末期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失語。
上述保險責任的給付以一次為限,並以最先發生者予以給付。最先發生時日以身故發生時日、重大疾病確診時日或滿期時日為準。
友邦重疾
友邦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險根據重疾年輕化情況,國內各家壽險公司也開始陸續最佳化升級自己的產品,滿足投保人的需求。
在精準定位新生代群體所面臨的困惑之後,友邦保險升級推出全新的《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保障計畫》。該保障計畫加入了“癌症康復保險金利益”,具有獨立賠付、分期給付並保障至75歲等特點。
同時,“七合一”產品也完全保留了“六合一”產品的特色,如在主契約中沿用第一類重大疾病保險,對如輕微腦中風、原位癌等8種較為常見的輕微重大疾病進行額外20%的賠付,該賠付可與34種第二類重大疾病100%賠付累加,獲得總計最高達120%的賠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