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行為準則

“南海行為準則”是對2002年中國與東協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推進和落實。2002年中國與東協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已將制訂“南海行為準則”作為一個目標,雙方也就此舉行了相關工作組的磋商會。中方對條件成熟時探討制定“南海行為準則”持開放態度,願同東協國家積極推進落實《宣言》進程,開展務實合作,同時著手探討制訂“南海行為準則”。

背景

2002年11月4日,中國與東協各國外長及外長代表在金邊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和東協各國領導人出席了簽字儀式。這一宣言是中國與東協簽署的第一份有關南海問題的政治檔案,對維護中國主權權益,保持南海地區和平與穩定,增進中國與東協互信有重要的積極意義。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確認中國與東協致力於加強睦鄰互信夥伴關係,共同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宣言強調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海有關爭議。在爭議解決之前,各方承諾保持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和擴大化的行動,並本著合作與諒解的精神,尋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徑,包括開展海洋環保、搜尋與求助、打擊跨國犯罪等合作。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將制訂“南海行為準則”作為一個目標,並通過相關工作組進行磋商。中國堅持認為,只有在不斷推進合作的基礎上,逐步建立互信,才有可能開始有關“準則”的談判。
2012年7月,東協外長會議、東協“10+1”、東協“10+3”等一系列會議正在高棉首都金邊舉行。7月11日,菲律賓和越南謀求推動東協通過單方面擬定的“南海行為準則”的行動,遭到拒絕。

主要內容

1、南海行為準則旨在約束東協各國以及中國的行為。這一準則將詳細闡明有關海上權利和在南中國海航行的規則。準則的基本內容的討論以東協為中心,待東盟內部達成一致後再邀請中國加入討論。

2、在東協的“準則”草案中,明確要求“尊重專屬經濟區”,其中涉及區域屬於中國領海。

3、越南在近海石油和天然氣的開發問題上與中國發生了爭執,要求寫入“尊重專屬經濟區”等內容。

中方立場

2012年4月5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例行記者會上說,中國與東協國家一直在積極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包括開展相關研討和項目合作。制定“南海行為準則”是落實《宣言》的一部分,將由中國與東協國家直接商談。
十年前,中國與東協國家簽署了《宣言》,《宣言》的宗旨是中國與東協國家共同致力於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宣言》不是用來解決南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爭議的,東協方面也多次強調,作為地區組織,東協在爭議問題上不持立場,南海爭議應由聲索國通過和平談判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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