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協各國外長及外長代表於2002年11月4日在金邊簽署的政治檔案。中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和東協各國領導人出席了簽字儀式。這一宣言是中國與東協簽署的第一份有關南海問題的政治檔案,對維護中國主權權益,保持南海地區和平與穩定,增進中國與東協互信有重要的積極意義。 2014年11月13日,第十七次中國-東協領導人會議13日發表主席聲明,重申將致力於繼續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爭取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早日達成“南海行為準則”。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宣言確認中國與東協致力於加強睦鄰互信夥伴關係,共同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宣言強調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海有關爭議。在爭議解決之前,各方承諾保持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和擴大化的行動,並本著合作與諒解的精神,尋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徑,包括開展海洋環保、搜尋與求助、打擊跨國犯罪等合作。

宣言全文

南海地形圖 南海地形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東協各成員國政府,重申各方決心鞏固和發展各國人民和政府之間業已存在的友誼與合作,以促進面向21世紀睦鄰互信夥伴關係;

認識到為增進本地區的和平、穩定、經濟發展與繁榮,中國和東協有必要促進南海地區和平、友好與和諧的環境;

承諾促進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協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會晤《聯合聲明》所確立的原則和目標;

希望為和平與永久解決有關國家間的分歧和爭議創造有利條件。

謹發表如下宣言:

一、各方重申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及其它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作為處理國家間關係的基本準則。

二、各方承諾根據上述原則,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探討建立信任的途徑。

三、各方重申尊重並承諾,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所規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飛越自由。

四、有關各方承諾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而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五、各方承諾保持自我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包括不在現無人居住的島、礁、灘、沙或其它自然構造上採取居住的行動,並以建設性的方式處理它們的分歧。

在和平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之前,有關各方承諾本著合作與諒解的精神,努力尋求各種途徑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國防及軍隊官員之間開展適當的對話和交換意見;

(二)保證對處於危險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願基礎上向其它有關各方通報即將舉行的聯合軍事演習;

南海諸島 南海諸島

(四)在自願基礎上相互通報有關情況。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決爭議之前,有關各方可探討或開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領域:

(一)海洋環保;

(二)海洋科學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尋與救助;

(五)打擊跨國犯罪,包括但不限於打擊毒品走私、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以及軍火走私。

在具體實施之前,有關各方應就雙邊及多邊合作的模式、範圍和地點取得一致意見。

七、有關各方願通過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關問題繼續進行磋商和對話,包括對遵守本宣言問題舉行定期磋商,以增進睦鄰友好關係和提高透明度,創造和諧、相互理解與合作,推動以和平方式解決彼此間爭議。

八、各方承諾尊重本宣言的條款並採取與宣言相一致的行動。

九、各方鼓勵其他國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則。

十、有關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為準則將進一步促進本地區和平與穩定,並同意在各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朝最終達成該目標而努力。

本宣言於2002年11月4日在高棉王國金邊簽署。

簽署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兼特使王毅

汶萊達魯薩蘭國外交大臣穆罕默德·博爾基亞

高棉王國外交大臣賀南洪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長維拉尤達

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副總理兼外長宋沙瓦

馬來西亞外長賽義德·哈米德

緬甸聯邦外長吳溫昂

菲律賓共和國外長布拉斯·奧普萊

新加坡共和國外長S·賈古瑪

泰王國外長素拉傑·沙田泰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外長阮怡年

達成共識

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的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簡稱《宣言》)高官會2011年7月20日就落實《宣言》指針案文達成一致,並就今後工作達成一系列重要共識,為推動落實《宣言》進程、推進南海務實合作鋪平了道路。 《宣言》是中國和東協國家於2002年11月簽署的一份政治檔案,宗旨是維護南海穩定、增進互信和推進合作,為有關當事國最終和平解決爭議創造良好條件和氛圍。

《宣言》簽署以來,中國同東協國家一道遵循《宣言》的宗旨和原則,保持密切溝通,積極探討合作。中國同東協國家召開了兩次高官會,成立了聯合工作組並已召開6次會議,決定開展南海防災減災、海洋搜救、海洋科研等6個合作項目,其中中國承辦3個項目,東協國家承辦3個項目。

落實《宣言》後續行動已成為中國和東協國家圍繞南海問題開展對話與合作的重要平台,為維護南海局勢穩定,深化中國-東協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為指導落實《宣言》框架內的合作措施和項目,中國與東協國家啟動制訂指針的磋商。在討論過程中,各方不斷增進相互了解,不斷積累互信和共識。在當前形勢下,各方都認識到,儘快結束指針問題磋商,積極落實《宣言》,推進務實合作是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的需要,是發展中國-東協關係的需要,符合各方共同利益。

此次會議是2007年以來舉行的首次高官會,各方均十分重視,都本著向前看的精神和積極合作的意願,就進一步落實《宣言》進程及今後合作方向進行了深入、坦誠和建設性的交流,達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識。會議同意適時繼續舉辦落實《宣言》高官會,並在中國舉辦第7次聯合工作組會議。

中方與會高官、外交部部長助理劉振民在會上闡述了中國積極支持開展南海合作的立場,建議各方將今後的工作重點轉入開展《宣言》框架下的務實合作。中方提出了一系列合作倡議,包括舉辦關於南海航行自由的研討會,成立海洋科研和環保、航行安全與搜救、打擊海上跨國犯罪等三個專門技術委員會,並承諾繼續承辦已確定的3個合作項目,得到了各方的積極回響。

各方認為,2006年是中國-東協建立對話夥伴關係20周年,2007年又將迎來《宣言》簽署10周年,應充分利用這一契機,讓合作成為南海主鏇律,共同將南海建設成為聯繫中國-東協國家的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合作之海。

工作成果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2015年7月6日在北京記者會上介紹了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14次聯合工作組會的有關情況和取得成果。

華春瑩說,2015年7月1日至3日,此次會議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會議以全面有效落實宣言為宗旨,在推進海上務實合作和“南海行為準則”磋商,以及落實早期收穫計畫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會議制定了“準則”磋商第二份共識檔案、名人專家小組職責範圍以及“中國和東協國家應對海上緊急事態外交高官熱線”概念檔案,並決定提交本月底舉行的高官會審議。

她指出,會議期間,各方還背靠背舉行了“航行安全與搜救”專家和技術官員非正式會議,就落實“中國和東協國家海上搜救熱線平台”進行了深入探討,決定建立中國和東協各國搜救部門間的“點對點熱線聯絡”,順利完成了搜救熱線平台第一階段計畫。各方還為“中國和東協國家海上搜救沙盤推演”項目制定了執行方案,並商定今年10月在中國執行該項目。

相關會議

2012年1月13日至15日南海問題的和平解決就顯示出了良好的勢頭。中國和東協10國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四次高官會在北京舉行。中國為推動南海問題的和平解決作出了積極並富有創造性的努力。此次高官會的召開,為2012年南海問題的走勢開了一個好頭。中國希望各方能夠理解中國的誠意與努力,抓住當前難得機遇,維護務實合作,促進和平穩定,取得更為具體的成果。

2013年5月29日,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八次聯合工作組會議在泰國曼谷舉行,中國和東協國家代表出席會議。

2013年9月10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例行記者會上宣布:經中國和東協國家商定,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六次高官會和第九次聯合工作組會議將於2013年9月14日至15日在江蘇省蘇州市舉行。

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2018年8月22日會見來華參會的菲律賓外長卡耶塔諾。雙方一致同意共同推進中國-東協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繼續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積極有序推進“南海行為準則”磋商。

周年研討會

2012年11月1日,在高棉首都金邊,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傅瑩在研討會開幕式上發言。當日,《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10周年紀念研討會在高棉首都金邊舉行,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傅瑩出席研討會並講話。

第九次高官會

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九次高官會於2015年7月29日在中國天津舉行。

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和東協各國外交部高官出席會議。會議就全面有效落實《宣言》,推進海上務實合作深入交換意見,探討在落實《宣言》框架下繼續積極推進“南海行為準則”磋商。

第十三次高官會

中方於8月16日在內蒙古自治區舉行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十三次高官會。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和東協各國外交部高官將出席會議。此前,還將背靠背舉行落實《宣言》第十八次聯合工作組會。

中方與東協國家根據中國和東協國家外長共同發表的全面有效落實《宣言》聯合聲明精神,繼續就落實《宣言》和推動“南海行為準則”磋商有關問題深入交換意見。

第十四次高官會

2017年5月17日至18日,中國與東協國家在貴州省貴陽市舉行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14次高官會和第21次聯合工作組會,中國與東協十國外交部高官出席了會議。

各方就全面有效落實《宣言》、加強海上務實合作以及“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等議題進行了坦誠、深入的探討,取得了積極成果。各方重申了全面、有效落實《宣言》的重要性,表示將堅持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南海爭議,堅持通過地區規則框架管控分歧,深化海上務實合作,推進“準則”磋商,共同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會議審議通過了“準則”框架。各方積極評價達成“準則”框架的重要意義,強調這是整個“準則”磋商的重要階段性成果,為下一步“準則”磋商奠定堅實基礎。各方將繼續以建設性的態度推進磋商工作,力爭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準則”。

此次會議還審議通過了《建立三個技術委員會步驟非檔案》、外交高官熱線平台試運行結果,並更新了2016-2018年工作計畫。

第十五次高官會

2018年6月25日至27日,中國與東協國家11國在中國湖南省長沙市舉行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十五次高官會和第二十四次聯合工作組會。外交部副部長孔鉉佑作為中方高官率團出席。會議就落實《宣言》、加強海上務實合作以及“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等議題坦誠、深入交換意見,取得了積極成果。

中方表態

2018年11月14日訊息,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新加坡講座”上發表演講並回答現場提問,其中有關南海的表態備受關注。李克強表示,當前南海局勢趨穩趨緩,中方願與東協各國共同努力,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爭取未來3年完成“南海行為準則”(COC)磋商,助力地區和平與發展。這是中方首次明確提出關於“準則”磋商完成時間節點的期待性目標。中國的這一表態對外釋放出明確信號。首先,一些域外國家為了攪局南海,不顧中國在推動解決南海問題過程中所做的努力,批評中國是“策略性地延緩”準則磋商時間,讓其無法完成。 此次中方明確表態,充分體現出中國推動南海區域規則制定的決心,也是對這些質疑最堅定、明確的回應。其次,對於南海相關國家而言,中方的明確表態等於給域內國家吃了一顆定心丸。最為重要的是,這番表態也反映出中國對於在南海的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已作出評估和考量:一方面,南海局勢趨穩向好,中國東協關係進入全方位發展的階段。另一方面,準則磋商前景還面臨諸多挑戰,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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