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

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2004年1月1日,經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採購中心與市財政局脫鉤,行政上掛靠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上接受北京市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和北京市政府採購辦公室的監督與考核,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是唯一承擔北京市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集中採購活動的集中採購機構。

基本信息

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

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

(以下簡稱採購中心)成立於2000年5月。

發展沿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2004年1月1日,經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採購中心與市財政局脫鉤,行政上掛靠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上接受北京市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和北京市政府採購辦公室的監督與考核,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是唯一承擔北京市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集中採購活動的集中採購機構。

機構設定及部門職責

採購中心內設7個職能部門:辦公室、人事部、項目管理部、採購一部、採購二部、實物調撥管理部、實物調撥結算部。
辦公室:負責採購中心公文收發、檔案交換等運轉工作;負責文秘工作包括各類工作總結、工作報告、工作思路等綜合材料的起草以及《採購中心工作簡報》等工作信息的編報工作;負責中心文書檔案、印章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內部制度建設、質量體系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理論研究以及對外宣傳、聯絡及接待工作;負責中心網站及內部區域網路的管理、技術支持,負責政府採購招投標系統、OA辦公自動化系統軟體開發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中心年度部門預算和年終決算、中心內部財務核算及報表編制、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採購中心財產物資管理以及公費醫療管理、車輛管理、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中心工會的日常工作。
人事部:負責採購中心黨務、紀檢監察、共青團的日常工作和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包括相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工作;負責確定內部各崗位的職責和能力要求及考核評價工作;負責中心人事檔案的管理、人員的招收錄用及調配、考核工作;負責中心人員工資、福利、保險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內部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項目管理部:負責受理採購人的委託,與採購人溝通採購需求,簽訂《招標代理協定》、《委託代理採購協定書》;負責採購中心各類採購信息發布工作;根據採購項目的需求提供、聯繫論證和評審專家,並對專家工作質量進行考核評價;負責政府採購契約文本的編制及審核,根據採購人的委託,組織契約簽字儀式及貨物驗收等工作;負責編制政府採購統計報表及業務檔案的管理;負責受理採購人、供應商等有關部門的質疑,並配合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有關投訴進行調查、取證和處理等工作。
採購一部:主要負責實施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項目內的貨物、服務類的採購業務及採購人委託的其他採購事項;配合項目管理部簽訂《招標代理協定》、《委託代理採購協定書》;組織專家論證採購人提出的技術需求,編制《招標(談判、詢價)檔案》;組織詢標、投標、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報送採購人確認評標(談判、詢價)結果等工作。
採購二部:主要負責實施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項目內的工程、貨物類的採購業務及採購人委託的其他採購事項;配合項目管理部簽訂《招標代理協定》、《委託代理採購協定書》;組織專家論證採購人提出的技術需求,編制《招標(談判、詢價)檔案》;組織詢標、投標、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報送採購人確認評標(談判、詢價)結果等工作。
實物調撥管理部:負責全市黨政機關公務車服務廳工作,實行“一站式”辦公服務。主要負責與採購人簽訂《政府採購公務車契約》;受理採購人辦理車輛牌照的接待、審核、錄入工作;負責牌照的管理、選號、發放工作,負責制證、發證及車輛檔案整理和移交工作;代繳車輛購置附加稅,協調辦理車輛保險,代辦車輛發票工商驗證,辦理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年檢證;辦理公務用車進、出庫及日常庫房管理等服務事項,並按時向有關部門報送統計報表。
實物調撥結算部:負責黨政機關公務車專用賬戶、會計科目設定及核算管理工作;負責黨政機關公務車實物調撥資金結算工作,督促並協助預算單位辦理購車後的資金回款工作;負責黨政機關公務車購車周轉金等資金的核算工作;負責歸集整理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會計資料檔案的歸檔管理工作;負責實物調撥資金結算相關報表的填報工作。

業務範圍

按照《政府採購法》及國辦發[2003]7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的規定,採購中心的業務範圍分為兩大類:一是法定業務,即依法代理採購納入北京市政府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內的政府採購項目;二是自願委託業務,即接受採購人的委託,代理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外的採購項目;辦理市政府和上級部門規定的其他採購事項。
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無論代理採購哪一類業務,採購人都必須與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定書,依法確定委託代理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集中採購機構的性質及特點

依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集中採購機構不同於社會中介機構,為代理政府採購業務的非營利事業單位。採購的公益性和採購目的的非營利性以及採購服務的無償性突出體現了集采機構的性質和特點。

採購服務主要工作流程圖

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

服務宗旨、質量方針及質量目標

(一)服務宗旨:誠信為本,持續發展

“誠信為本,持續發展”為採購中心的服務宗旨,這裡講的誠信是指:對各級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情況、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對政府採購當事人要恪守公平公正原則,不徇私情、不謀私利;對周圍同志要以誠相待,團結協作、秉公慎獨;持續發展是指:一步一個腳印,扎紮實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達到持續發展的目標,努力塑造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良好形象,以團隊精神鼓舞士氣,凝聚人心,為改革大局服務,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實處。
(二)質量方針:公開透明、誠信守法;優質高效、科學規範。
1、公開透明誠信守法
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強化法制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將政府採購活動置於社會各界的監督之下,維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優質高效科學規範
以滿足採購人的採購需求為目標,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為採購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採購服務。按照法定程式開展採購活動,提高各業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嚴格控制各個過程的工作質量,並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
(三)質量目標

採購的產品質量優良;
採購產品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
採購人滿意度不低於90%;
採購活動的違法違規事件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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