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計量數

化學計量數

化學的計量數[huà xué jì liàng shù],實際上在這裡就是方程式的配平,如果把方程式用待定係數法配平以後,得到的數字就是它的係數,也就是計量數。化學計量數的概念應包括其內涵與外延,即化學計量數之比與粒子數之比、物質的量之比、氣體體積比、反應速率之比等的關係。關於化學方程式中各物質化學式前面的“係數”(即化學計量數),不宜簡單看作是原子或分子的個數,事實上我們能夠觀察到的反應現象,決不是幾個原子和分子間反應的結果,而是大量質點聚集所顯示的巨觀現象。

基本內容

化學計量數

[huà xué jì liàng shù]

1. [化學] stoichiometric number

化學的計量數,實際上在這裡就是方程式的配平,如果把方程式用待定係數法配平以後,得到的數字就是它的係數,也就是計量數

化學計量數的概念應包括其內涵與外延,即化學計量數之比與粒子數之比、物質的量之比、氣體體積比、反應速率之比等的關係。但它本身缺不具備聯繫微觀與巨觀、統一國中與高中的功能。

就是一個化學反應每種物質前面的數字

比如:C+O2=CO2,化學計量數分別是1,1,1

這個反應也可以寫成

2C+202=2CO2,這樣的話,化學計量數就分別是2,2,2

作用

以整數來揭示化學反應各組分之間的關係,計量數可以不僅是是原子反應個數之間的比,還可以擴展到巨觀的物質的量 質量 還可以是體積之間的關係。再者計量數可以突出化合價 電子轉移的數量關係。

歷史

里希特在《化學計量學初步》(1792-1794)這本書中第一次明確的提出“元素彼此之間有固定的質量比”,這是倍定律學說第一次用明確的語言闡述出來。這個就是“化學計量數”的早期雛形。後來道爾頓於1808年發布的《化學哲學新體系》中提出了新的原子論。歷史到了這一步,人們已經可以測定絕大多數已知化學物種中各元素的比例了,“計量數”也已經開始廣泛運用​

說明

化學計量點是按化學反應關係求得的理論值。

關於化學方程式中各物質化學式前面的“係數”(即化學計量數),不宜簡單看作是原子或分子的個數,事實上我們能夠觀察到的反應現象,決不是幾個原子和分子間反應的結果,而是大量質點聚集所顯示的巨觀現象。(關於這一點可以留到學生將來學了 摩爾的概念以後,再提出化學方程式還具有“表示反應物、生成物各物質彼此之間的物質的量之比”的意義。)和這一點有聯繫的是目前把化學方程式讀成幾個分子的變化比較普遍,例如把2H2O2H2↑+O2↑讀成“2個水分子電解後生成2個氫分子和1個氧分子”。這樣的讀法和上面所講的原因一樣,是不妥當的。在國中階段還是把化學方程式讀成:“水經過電解產生氫氣和氧氣”為宜。只是在配平時再說把某個化學式前配上適當的化學計量數就可以了。

化學方程式:用化學式表示化學反應的式子

(1)意義:化學方程式表示什麼物質參加反應,生成什麼物質;表示反應物、生成物各物質之間的質量比。

(2)書寫方法:要遵循 質量守恆定律和化學反應的客觀事實

①反應物化學式寫在左邊,生成物化學式寫在右邊,中間用“=”相連線。

②化學方程式的配平即在反應物、生成物的化學式前邊配上必要的係數使反應物與生成物中各元素的原子個數相等。

③要註明反應所需要條件,如需要加熱,使用催化劑等均需在等號上邊寫出。如需要兩個以上條件時,一般把加熱條件寫在等號下邊(或用Δ表示)

④註明生成物狀態,用“↑”表示有氣體生成(反應物中不含氣體),“↓”表示有難溶物產生或有固體生成(反應物中不含固體)。

補充說明:①質量守恆定律指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於反應後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

(3)化學方程式的配平

①最低公倍數法:

A、找出原子個數較多,且在反應式兩邊是一單一雙的原子,求它的最低公倍數

② 奇偶數法:反應式兩邊有一種原子個數為一奇一偶的,先將奇數變偶數,再配平

套用與轉化

化學方程式中的化學計量數之比

等於參加反應各物質的物質的量之比

如果體積相同的溶液還等於物質的量濃度之比

有氣體參加的反應等於氣體體積之比

等於氣體分子數之比

等於各物質反應速率之比

等於可逆反應中各物質的轉化量之比

等於離子反應中離子碰撞機率之比

(高中階段常見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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