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靈[民間習俗]

守靈[民間習俗]
守靈[民間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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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靈是一種民間的習俗,守在靈床,靈柩或靈位旁。守靈也稱為守夜。古人認為人死後三天內要回家探望,因此子女守候在靈堂內,等他的靈魂歸來。每夜都有親友伴守,直到遺體大殮入棺為止。演變到現在,守靈便是親人們聚在一起,悼念死者,抒發緬懷之情。家庭守靈就是在家中騰出房間,按靈堂的要求布置,親友和子女日夜守候在靈堂,接待前來弔喪的親朋好友。

基本信息

基本含義

它是一種民間的習俗,就像古代新娘子要坐花轎,過年要分壓歲錢一樣。

然後,它是活著的人對去世的親人的一種紀念。因為活著的人認為,他的親人雖然死了,但是靈魂還留在人間,沒有去陰間(陰間就是我們中國的天堂,人死了以後都會去那裡。)。靈魂也很留戀他那些活著的親人哪,它也不願意一個人孤零零地去陰間那么遠的地方,所以它會在去陰間之前,回到原來的家裡看一看。活著的人害怕靈魂在回家的路上迷路,所以會點一盞燈,放在去世的人的屍體旁邊(接下來解釋古代的人會把去世的親人的屍體放在家裡的客廳里,而不是殯儀館的停屍房;還有古代人點油燈,而不是電燈的問題)。活著的人害怕燈熄滅了,而使去世的親人找不到家,於是他們就徹夜坐在停放屍體的房間,保證那盞指路燈是一直燃燒的。

故曰“守靈”

守靈也稱為守夜。古人認為人死後三天內要回家探望,因此子女守候在靈堂內,等他的靈魂歸來。每夜都有親友伴守,直到遺體大殮入棺為止。演變到現在,守靈便是親人們聚在一起,悼念死者,抒發緬懷之情。

人死後,遺體要在家中稍事停留,謂“停靈”。入夜,則由家屬守護在旁,以盡孝道。《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三:“兒媳兩個也不守靈。”沈從文《邊城》二十:“剩下幾個人還得照規矩在棺木前守靈過夜。”

守靈基本上以三天為限,有在住宅內的靈棚、靈堂內守靈的,也有在殯儀館內租禮廳守夜的。在郊縣現在還有"擱三朝"之舉。《禮記·問喪》中有"三日而後殮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之心亦益已衰亦。家室之計,衣服之具亦已成矣。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是故聖人為之決斷,以三日為之禮制也"。所以守靈三夜,並不完全出於迷信,而是三天的時間,準備工作都全了,遠方的親戚、朋友也能趕到,足以盡人情。

另解:古時候,達官貴人死後會有不少的陪葬物,其中會有活物,比如,陪葬的人、公雞等。在他們陪葬前會請一些法師禁錮他們的靈魂,使他們永久地守護主人。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終止於清代康熙年間的,當然後代的人都越來越懂得尊敬生命了。

守靈方式

守靈一般由逝者兒孫輩的男丁們在一起守夜守靈一般由逝者兒孫輩的男丁們在一起守夜

過去守靈大多在家庭進行。隨著人口的增加而同時帶來的住房緊張問題,使原來在家庭進行的守靈活動受到

限制,因此,守靈的方式也出現了變化。主要有家庭守靈和在殯儀館守靈二種。

家庭守靈

家庭守靈就是在家中騰出房間,按靈堂的要求布置,親友和子女日夜守候在靈堂,接待前來弔喪的親朋好友。家庭守靈,既要安排好守靈人,準備午夜的點心和應急備用的藥品,又要注意電、煤氣、火燭的使用安全。

殯儀館守靈

守靈守靈

在家中守靈布置起來比較麻煩,事後還要拆除整理。要騰出地方做靈堂,這對住房不寬裕的城裡人更是捉襟見肘。如今,殯儀館內已經有了守靈這一服務項目,既可以開追悼會,又可以守靈。守靈廳內家常用具一應俱全,省卻了喪家許多煩繁瑣之事。

苗族守靈

老人去世後苗族人守靈,媳婦必須身著盛裝、佩帶銀飾守在靈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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