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民歌

勸民歌

晚清文縣知縣長贇為民而寫的勸民歌。在隴南歷史上,在不同時期,為官清廉、立身為民的地方官有很多,他們在各自轄區任職期間,關注民生疾苦,強調社會和諧,推進移風易俗,為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做出了實實在在的貢獻,真正踐行了“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信條,為此,歷史和人民永遠記住了他們。如晚清文縣知縣長贇,就是他們當中的一個代表人物。

作者

長贇,字心齋,滿洲鑲黃旗人,同治十三年(1874)任文縣知縣。任職期間,他秉承民本思想,以人為本,多行仁政,如建養濟院使鰥寡孤獨得以安居無憂;修《文縣誌》使人文地理得以傳承等。在諸多惠政中,有一點常為世人所忽略而為長贇尤其看重,那就是移風易俗、教化百姓。與一般官員不同,長贇對移風易俗有著自己的看法,他認為,一、社會風俗的改變是政府與百姓兩方面共同努力的結果,而政風更重要,強調“行於上者謂之風,成於下者謂之俗。移易風教,非吏之所能而誰為之乎?”為政者不能單純地只要求百姓應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而要以身作則,在品德修養方面為民表率。二、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取決於百姓日常生活行為的養成教育,要從家庭小事做起,所謂“王化所以始於閨門也”。這就避免了空洞的說教,增強了道德教育的針對性,能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三、他主張進行道德教育行為養成,一定要採取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務令易知易曉”。在上述理念指導下,實踐中,長贇親自編寫了移風易俗的宣傳教育資料《勸民歌》。

內容

《勸民歌》包括《勸民學好歌》、《勸民十二莫歌》和《勸婦女十二賢歌》三篇,收錄在光緒二年新鐫《文縣誌》第八卷(終卷)尾。每篇各有十二章,篇尾附有一短評以表明作者的寫作意圖。每章先列出正文,正文由四句組成,首句以六言提出一個做什麼的具體要求,然後二、三及四句以七言形式講說其理由;正文之後,或以“語云”形式通俗地進行解釋,如《勸民學好歌》、《勸民十二莫歌》,或直接進行明白如話的說明,如《勸婦女十二賢歌》。如:

勸吾民孝順好,孝順傳家為至寶,試看烏鴉能反哺,何以人而不如烏。語云“在家敬父母,強似遠燒香”。(《勸民學好歌》第一章)

勸吾民莫做賊,夾打受刑誰憫惻;人家辛苦掙錢財,那肯容他白手得。語云“餓死不做賊”。(《勸民十二莫歌》第二章)

賢婦女,孝爹娘,問安進飯洗衣裳;凡事殷勤聽教訓,自家有錯自思量。三年乳哺,恩德難忘,莫學惡女,忤逆癲狂。(《勸婦女十二賢歌》第五章)

內容上,《勸民學好歌》提出了普通老百姓應當具有的十二條好的行為標準,即孝順、敬哥、和妻、教子、謙和、勤儉、讀書、敬官、完糧、忍讓、行善和安分;《勸民十二莫歌》突出了不應該做的十二件事,即姦淫、做賊、賭博、邪教、輕生、打架、唆訟、告狀、欠債、懶惰、窩逃和結黨;《勸婦女十二賢歌》提出了評價婦女賢德的十二項準則,即學持身、習女工、知禮路、須早起、孝爹娘、事公婆、敬丈夫、訓孩兒、和妯娌、眭鄰親、恤僕婢、能守節等。客觀地講,上述內容,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多屬於百姓基本道德、社會公德及家庭美德修養方面的要求,因而至今都沒有過時,仍有著很大現實教育意義。

當然,長贇畢竟生活在距今約150年前的晚清時代,宣揚和維護封建社會的正統倫理道德思想,是他評判風化的標準,自然是他編寫《勸民歌》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點。他對文縣等地的習俗是如此評價的:“文邑親柩久停,喪禮奚在;異性為子,宗祧何存?至於招夫上門,風化因之難問;婚姻同姓,本根因之不明。是皆俗之大可憂者也。他如葷不茹而習教,病不藥而延巫。婦女貿易於街衢,川民溷雜於崖壑,是又俗之重可憂者也……至習俗之捏詞,唆訟,典賣不實,及因輕生自盡,捏情誣控,藉龠訛索,甘南悉染此習,又不但文縣矣!”《文縣誌》記載長贇之前任何冠梧的《禁約八條》:“一禁異性為子以重宗祧,一禁同性為婚以正倫紀,一禁招夫上門以維風化,一禁邪教拜會以崇正道,一禁輕生自盡以自訟端,一禁暴露骨骸以盡喪禮,一禁捏詞唆訟以警刁風,一禁典賣不實以息紛爭。”對此陋習,長贇主張“嚴以禁之,造福無量。”可以看出,有些陋習是真正的糟粕,今天理當拋棄;而有些所謂的陋習,恰恰是我們今天所提倡弘揚的文明進步觀念,是新時代的變革。不管怎樣,我們不能以今天的道德標準刻求古人,只要主流是好的,就應當肯定。惟其如此,長贇的革新精神和道德實踐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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