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間諜門

力拓間諜門

力拓間諜門是一起力拓集團駐上海辦事處員工涉嫌為境外刺探和竊取中國國家機密,被中國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引起中澳兩國政界介入的司法案件。

簡介

力拓間諜門是2009年以來,在中外進出口鐵礦石談判期間,澳大利亞力拓公司駐上海辦事處首席代表胡士泰及該辦事處人員劉才魁等四人,採取不正當手段,通過拉攏收買中國鋼鐵生產單位內部人員,刺探竊取了中國國家秘密,對中國國家經濟安全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事件。

涉案人員

一、胡士泰(澳大利亞籍) 力拓鐵礦石部門負責人 澳籍華人,負責力拓在華礦石的銷售工作;同國內各大鋼廠及礦石貿
胡士泰胡士泰
易商都比較熟悉,與被抓的首鋼譚以新關係密切.
二、劉才魁(中國籍) 力拓經理.
三、王勇 (中國籍)力拓員工.
四、葛民強 (中國籍)力拓員工.
五、譚以新(中國籍) 首鋼礦業進出口公司總經理,負責首鋼鐵礦石進口業務。與力拓胡士泰關係密切.

背景

世界鐵礦石供應主要由巴西淡水河谷、力拓和必和必拓三家壟斷,全球鐵礦石價格是基於全球三大鐵礦石生產商與其

力拓集團澳大利亞總部大樓。力拓集團澳大利亞總部大樓。

購買方之間商定的契約價格確定。
中國是全球鐵礦石最大買主,占全球貿易量一半,受金融危機影響,大中型鋼廠虧損巨大步履維艱。鐵礦石應降價已成為各方共識。2009年,商務部全權將年度鐵礦石談判事宜放手給中鋼協處理,1月9日,中鋼協就提出降價40%以上的降幅要求。中國鋼廠與日韓“君子約定”,三方不能單獨與三巨頭簽約。
5月26日,日韓變卦,接受33%降幅。6月5日,力拓單方面毀約,終止中鋁注資195億美元的注資協定,並與必和必拓組建鐵礦石合資公司,聯營施壓談判。
全球三大礦商停止對中國鐵礦石現貨供應,要求中國接受此前與日韓鋼鐵企業達成的首發價格。6月30日原本是鐵礦石談判傳統談判截止日期,但由於具體降價幅度談不攏,中國與包括力拓在內的國際三大礦山的鐵礦石談判至今未能打破僵局。
2009年
1月9日中鋼協要求降價40%~45%
2月19日中鋼協要求會員鋼企一致對外
4月7日中鋼協拒絕接受力拓降價20%
5月26日2009年鐵礦石“首發價”敲定
6月2日力拓和亞洲其他主要鋼廠達成協定
6月4日力拓否決中鋁注資195億美元的交易
6月9日中鋼協嚴查炒賣鐵礦石,中小鋼企集體“倒戈”
6月10日中小鋼企被指無資格自簽協定
6月15日商務部稱“兩拓”案涉壟斷
6月26日中鋼協要求處罰日照鐵礦石交易中心
7月9日力拓4員工涉嫌間諜罪被拘
8月11日上海市檢察機關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上海辦事處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案情

起因

2009年7月5日,中國經調查發現力拓集團駐上海辦事處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經理劉才魁,員工王勇葛民強四人因涉

力拓主業務之一黃鐵礦力拓主業務之一黃鐵礦

嫌在進出口鐵礦石貿易談判期間,通過拉攏、收買中國內部人員為境外刺探和竊取中國國家機密,被中國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有推測認為,該事件是受2009年6月5日力拓集團撤銷了與中國鋁業在2月12日達成的戰略合作交易協定這一事件的影響,中國與力拓集團的關係因此而變得緊張。中國鋁業在2009年初與力拓集團達成協定,中鋁對力拓注資195億美元以獲取力拓18%的股份,但後來力拓轉而與中鋁的競爭對手必和必拓結盟,交易失敗。對於這種猜疑,澳大利亞財長稱力拓撤銷與中鋁協定是企業做出的商業決定,非政治行為。

涉案人員與公司

涉案人員包括了力拓集團上海辦事處首席代表胡士泰、經理劉才魁,員工王勇、葛民強四人,其中胡士泰持有澳大利亞護照,其他三人則持中國護照。而中國方面涉案人員有首鋼國際貿易工程公司總經理助理譚以新,山東萊蕪鋼鐵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國際海運部負責人王洪九。涉案公司除了力拓、首鋼、萊鋼,還包括了濟鋼和河北地區鋼鐵公司。寶鋼雖發出聲明,表示寶鋼公司並無高管涉嫌此案,但也有涉案傳聞的報導。

調查與探望

2009年7月15日,在對力拓集團上海辦事處的辦公電腦審查中,有關部門在這些電腦里發現了寶鋼、首鋼、萊鋼、新鋼、萍鋼等中國數十家公司的詳細資訊,部分資料更詳細到了原料庫存、生產安排、銷售情況等企業機密。7月15日,力拓集團表示,公司未受案件影響,目前正常運營,但拒絕對此案是否會影響到鐵礦石談判發表評論,公司會願意配合中國有關部門的任何調查,但撤離了部分部門的外籍員工。在17日,首次對案件表態,聲稱相信被捕員工正直清白,中國對其四人的指控毫無根據。而另外,有關部門已對中國談判團隊和相關公司的涉及人員展開調查。
而澳大利亞外交部長史蒂芬•史密斯於7月20日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進展,稱中國方面也許將該事件作為商業案件而非間諜案處理。
胡士泰等四名力拓在華員工因涉嫌竊密於7月5日被拘捕後,7月10日,澳大利亞駐上海領事館官員第一次獲準探望了胡士泰。8月11日,澳大利亞外長史密斯稱,澳駐華領事館官員已對此前在中國上海被拘留的力拓公司在華員工胡士泰進行了第二次領事探訪,胡士泰目前狀態良好。史密斯還表示,已經向胡士泰的公司和家人通告了此次探視情況,並將繼續敦促中國政府加快調查此案。根據領事協定,領事探訪只能每月進行一次。

蔣汝勤文章

在8月10日,江蘇省淮安市國家保密工作局原局長蔣汝勤在“中國保密線上”撰寫並刊登一篇標題為《力拓案件折射出什麼?》的文章,由於文章透露力拓案讓中國虧了7,000億,導致事件再次升級。不過文章被個大網站和報刊引用後隨即被網站“中國保密線上”刪除,蔣汝勤對外表示這篇文章只是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官方立場,澳大利亞外交部長也對外強調這一觀點。
而力拓公司澳大利亞墨爾本總部的新聞發言人巴克利說,該公司有關力拓案的基本立場沒有改變。她說:
“我們已經在7月17號發表了聲明,並且刊登在了網站上。我們的立場在聲明中已經明確予以了表述。就目前所謂1,000億美元損失的指控,我不認為這是中國政府的指控,而是某些個人的說法,而且有關個人已經承認系個人觀點。”
由於文章所透露出的胡士泰在華賄賂“巧取豪奪”,力拓員工在中國實施間諜活動已有6年,讓中國在鐵礦石上多支付了相當於“澳大利亞10%的GDP”的7,000億元(約1,200億美元)等信息而引發更高的關注。由於鐵礦石是鋼的一個關鍵材料。而文章中並沒有具體說明力拓公司是如何涉嫌操縱交易的。力拓公司否認這一指控。
該文章的發表還是產生了一定的市場效應,據新聞報導,2009年08月12日,力拓公司以及相關礦產業公司的股價在倫敦下跌,其中力拓股價下降3.3,創7月30號以來的新低。市場交易人士認為,股價顯然受到了有關中國和力拓礦產集團負面新聞報導的影響。

人員逮捕和案件降格

08月12日,中國檢察人員正式逮捕了澳大利亞-英國礦業公司力拓的四名員工,他們被控侵犯商業秘密賄賂。而罪名也從之前的“刺探、竊取中國國家機密”變更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有輿論認為,這是受到了國際的壓力,中國方面如果確定罪名過重,會對中國的國際投資、貿易,以及對外的市場環有負面影響。
08月19日,該案的四名涉案人員的辯護律師全部確定,其中,胡士泰的辯護律師為段祺華,劉才魁的辯護律師為陶武平,葛民強的辯護律師為翟建,王勇的辯護律師為張培鴻。翟建於當日向記者透露,自己已經與當事人葛民強會過面,但由於目前處於由公安部門介入的偵查階段,因此也僅僅是告知對方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並無其他更多細節。

爭議

力拓主業務之一黃鐵礦。前澳大利亞駐香港總領事梅卓琳對媒體說,如果胡士泰通過不正當手段所得到的那些事資料確實屬於國家機密,那么中澳兩國的領事館都無權干涉。中澳兩國在法律體系上對國家機密一詞的定義有一定的差異。鳳凰衛視評論員邱震海也稱胡士泰等人的確是盜竊了中國鋼鐵企業的商業機密,有爭議的是這些信息是純粹的商業機密還是可歸屬為國家機密,國情不同,其定義也不同。中國方面有評論認為由於鋼鐵能源等產業的特殊性,其行業關係到國計民生與國家發展戰略,此類信息是國家機密。不過也有媒體指出鐵礦石只是一種“普通商品”,同時指責在商業競爭之中,中國政府扮演錯誤了角色,而在機密方面,中國對一些本來不該保密的、或者已經過時的秘密還被列為機密而保護著,這一做法值得懷疑。

各方反應

各公司反應

此次事件中,事發前期,力拓集團並沒有對該事件涉案人員發表任何的聲明或評論,只是在調查人員對公司的辦公地點和辦公設備調取檢查時,聲明會配合中國相關部門的調查,但是撤離了中國辦事處的外籍員工。相應的,部分公司發出了與案件無牽涉的聲明,其中包括必和必拓、淡水河谷中鋁,以及部分與海外鐵礦石交往頻繁的國內大型鋼鐵企業。隨著事件的發展,力拓集團於7月15日首次發表了相信公司員工品質,認為公司員工並無過失之處的評論。在隨後的聲明里也強調這一立場和觀點。
對於鐵礦石談判,力拓墨爾本新聞負責人阿曼達·柏克萊(Amanda Buckley)表示胡士泰並非談判組成員,也非談判的直接負責人,談判工作為胡士泰所在的部門負責。而當被問及在胡士泰與其鐵礦石銷售團隊被捕之後,力拓公司是否會派遣新的在華鐵礦石業務負責人時,阿曼達表示公司尚未有此打算。

澳方反應

澳大利亞政界和商界對該案件反應強烈,澳方政府已就此事三度召見中國駐澳大使,企圖對中國方面加壓。而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一開始持克制態度,只勸告各界勿將此事政治化,但隨後其言論遭到國內眾多言論的批評,後表態“現階段,我不再停留在大使或者外交層面的討論,我關切的是(涉案員工)的個人權益。”,並聲稱“此案對澳大利亞和中國而言都利害攸關”。為此,澳方已將此事的雙邊交涉提高到最高級別,儘可能地幫助涉事員工。

中方反應

2009年7月9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稱該事件是一個司法個案,不宜將其無限擴大,甚至政治化而影響中澳兩國的正常貿易。7月14日,秦剛第二次重申了該事為司法個案,並表示“絕大多數外國企業對中國投資環境的評價是積極的。今後中國將一如既往地為外國企業在華投資合作創造有利條件。”中國依然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會繼續健全完善法律法規,以確保能保護到外企在華的合法正當權利,不過另外一方面,外企也有責任與義務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如果有任何企業個人觸犯中國法律,那只有依法進行處理。”

市場反應

力拓鋼鐵股聞風上漲
正值中國鐵礦石價格談判的關鍵時刻,力拓上海代表處4名員工5日因“涉嫌間諜活動”被有關部門拘捕,包括力拓中國區首席代表胡士泰。與此同時,知情人士稱,首鋼一名負責礦業進出口的高管也因涉嫌泄密被抓。
鋼鐵股聞風而動,集體上漲,西寧特鋼、首鋼、唐鋼快速上漲,寶鋼和武鋼漲幅也超過1%,寶鋼漲幅近2%,明顯強於大盤。

其他

2009年8月12日,中鋼協常務副秘書長羅冰生對媒體表示,完全支持和擁護中國方面對涉案人員所採取的逮捕行動,並稱該案為司法個案,不會影響中澳兩國的正常貿易發展。

影響

雖然力拓利用中鋁之前的195億美元注資成功化解了公司的財務危機,並在中國獲益4,000億,但隨著毀約事件以及間諜門的出現,公司在中國兩地的股價均受此影響而跌幅30%,商譽折算直接損失將近1,000億元。更牽引出了力拓等一些外企在中國有偷稅漏稅、商業間諜,與政界腐敗、等相關等問題。相應的,也揭示了中國內部的體制,特別是鐵礦石進口資質管理制度科學性合理性不足,中國鋼鐵業腐敗盛行等問題。隨著力拓深陷“間諜門”,更引來了中國鐵礦石市場要重新洗牌的猜論。
另外,該事件引起了中澳兩國貿易關係的緊張,也有國際企業對中國投資環境表示擔憂的言論傳出。而中國國內出現了部分鋼企疏離國外企業,高層紛紛“出國公幹”現象。之前在進行的鐵礦石談判也受此影響而暫時中止。
事件也導向媒體與社會對中國經濟安全方面,甚至相關立法方面的關注。

社會評論

體制之弊造就力拓間諜門
根深蒂固的體制弊端。
其一,從企業屬性上講,我國的大型鋼企,都是國有企業。而國企的特點,又決定了國企管理者除了獲得為企業服務的薪酬待遇,更有許多“以國家或企業受損為代價,個人獲得利益”的吃裡扒外機會,而在這樣的機會面前,政府的監管又往往力不從心;
其二,從企業運行上講,我國的鋼企,分屬不同的部門或地方,企業高管、企業本身、部門或地方各有各的利益訴求,國家也沒有更好的辦法把這些不同的利益訴求統一起來,因此在對外經濟往來中,也就必然形成內斗頻繁,一盤散沙的狀態。出賣國家機密,個人原因肯定是有的,但也不排除企業為了競爭需要,“爭取主動”的一種策略。
隱性原因就複雜點了。改革開放,企業與國外合作的機會多了,但因為人治為先,為公與為私往往被“邊緣” 得讓人難以分清。歷史上,被釘在恥辱柱上的,都是政治漢奸。對經濟漢奸,社會公眾既缺少足夠的警惕,也存在著不少糊塗認識。經濟漢奸只有發財的快感,而沒有過街老鼠般的恥辱感,步其後塵者又怎么會少?
以“力拓間諜門”帶來的強烈衝擊來看,公眾除了希望徹查內幕外,更希望能夠拿出針對性強的根本性舉措。比如,政府能否改變“只批進口權,卻不管進口後倒賣,批文成了有價權力”現象?比如,政府能否以改革精神,對鐵礦石進口進行集中採購,統一對外談判?

案件進展

2010年3月29日下午,力拓中國四名員工涉嫌“非工作人員受賄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一案,在上海正式一審宣判。胡士泰等四名力拓員工因泄漏商業機密和受賄被判入獄,刑期從7年到14年不等。在胡士泰等人庭審結束後一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即對譚以新、王洪九兩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一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此前,媒體一直未能獲悉譚、王兩人的判決結果,8月5日,路透社電話採訪一名法院工作人員獲悉上述訊息。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月對力拓案宣判時曾表示,商業機密的泄漏給中國鋼鐵行業帶來了巨大損失,使中國企業在鐵礦石談判中處於不利地位。因為力拓案四名案犯的犯罪行為,導致去年有逾20家中國鋼鐵企業為鐵礦石進口多支付了10.2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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