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虎[記者]

劉虎[記者]

劉虎,男,《新快報》記者。2013年8月,劉虎因涉嫌製造傳播謠言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1月5日,劉虎向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提出申訴,堅稱自己無罪,要求檢察院撤銷“罪行輕微不起訴”的決定,維持或重新對其作出“無罪不起訴”決定。

基本信息

簡介

劉虎,男,《新快報》記者。

2011年,劉虎因大膽風格而出名。

2013年8月,劉虎因涉嫌製造傳播謠言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造謠被刑拘

2013年8月23日,羊城晚報集團《新快報》記者劉虎的妻子秦女士發微博表示,其丈夫於當日中午被北京警方和當地社區民警從其位於重慶市渝北區的家中帶走。秦女士表示,劉虎被帶走時,被戴上了手銬。劉虎則親筆在相關檔案上籤字,對方的證件顯示其屬於北京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
2013年8月24日,劉虎妻子秦女士在微博上貼出了北京市公安局製作的《拘留通知書》的照片。記者從照片中看到,這份編號為“京公網安拘通字(2013)000044號”的拘留通知書上寫道:“我局已於2013年8月24日1時將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劉虎刑事拘留,現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拘留通知書的落款時間為2013年8月21日 。

2013年8月23日中午,劉虎在重慶市渝北區家中,被北京警方和當地社區民警帶走。隨後,北京警方證實劉虎因涉嫌製造傳播謠言,於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對劉虎執行逮捕,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同年12月31日,劉虎被以涉嫌誹謗罪移送審查起訴,2014年8月3日被取保候審。
劉虎曾在多家新聞媒體供職,曾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原任重慶市副市長)馬正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原任貴州省公安廳原廳長)崔亞東、陝西省副省長(原任陝西省公安廳廳長)杜航偉、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等人。
劉虎提供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認定:劉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間,通過新浪微博賬戶“記者劉虎”先後發布多條微博,嚴重損害他人名譽;肆意散布他人負面信息,變相勒索錢款總計人民幣65萬元;惡意炒作社會敏感問題,嚴重擾亂網際網路正常秩序,損害了政府部門公信力。經東城區檢察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認為劉虎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不符合提起公訴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四款的規定,決定對劉虎不起訴。[2]
2015年9月12日下午,劉虎表示,從2013年9月30日被批捕到2014年8月3日被取保候審,他一共被關押了346天。被關押期間他一直堅信自己沒有問題,只是很擔心家人。自己被帶走後家人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尤其是4歲的女兒看到自己被陌生人帶走很受影響,“我一直不對孩子說謊,但到現在也沒有和孩子說自己一年的時間去哪了,只是對她說出差了,去了很遠的地方”。

2016年1月5日,劉虎向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提出申訴,堅稱自己無罪,要求檢察院撤銷“罪行輕微不起訴”的決定,維持或重新對其作出“無罪不起訴”決定。

榮譽獎項

拜耳青年環境記者獎獲得者

騰訊網年度深度記者(2011)

天涯網友最喜愛記者TOP10(2012)。

被刑拘的網路造謠者

2013年8月起, 公安部在全國掀起打擊整治網路有組織造謠炒作專項行動熱潮,直指幕後網路推手,“秦火火”等所謂的網路爆料人、維權鬥士、意見領袖相繼被警方抓獲。
熊忠俊 發帖質疑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2009年8月21日被行政拘留10天。
秦火火 原名秦志暉,發布關於動車事故賠償、郭美美等謠言,2013年8被指涉嫌製造傳播謠言遭刑事拘留。
楊秀宇 網名“立二拆四”,2013年8月20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傅學勝 因惡意謠傳“‘情婦’舉報公安分局長”和“中石化‘非洲牛郎門’”等謠言被上海警方依法刑拘。
劉虎 《新快報》記者,2013年8月,因涉嫌製造傳播謠言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周祿寶 知名網路爆料人,索取"封口費"涉嫌非法斂財,2013年8月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批准逮捕。
格祺偉 曾首發報導合肥少女毀容案、李昌奎案,2013年8月因涉嫌網路造謠傳謠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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