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林[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人]

劉忠林[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人]

劉忠林,男,漢族,吉林殺人案犯罪嫌疑人。1990年10月,吉林省遼東縣凌雲鄉會民村村民在修河時挖出一具懷有身孕的女屍,後經警方確認,死者是前一年8月失蹤的該村19歲女子鄭殿榮。隨後,同村的劉忠林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2016年1月22日,48歲的劉忠林被刑滿釋放,此時距省高院做出再審決定已過去近4年。2018年4月20日上午9點,吉林高院再審宣判劉忠林故意殺人案,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劉忠林無罪。5月23日,劉忠林前往吉林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2019年1月7日上午,劉忠林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屈振紅的陪同下,前往吉林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劉忠林總計獲得國家賠償460萬元,其中包含羈押9217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精神損害撫慰金1975551.42元;劉忠林放棄交通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後期治療費和要求旅行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其他賠償請求。

基本信息

人物事件

案件經過

劉忠林劉忠林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修河,在地里挖出一具女屍。死者是失蹤1年多的少女鄭殿榮。隨後劉忠林被指認是殺人嫌犯。次日,22歲的村民劉忠林因涉嫌殺害鄭殿榮被警方帶走。

1990年11月25日,東遼縣公安局法醫劉惜春作出屍檢鑑定書,認定鄭殿榮死因為重度顱腦損傷,有呼吸及吞咽動作被掩埋合併致窒息死亡,“咽部、氣管、食管內有泥土”,結論為他殺。同時,警方的屍檢報告認定遺體中有胎兒骨髂,孕齡為20至21周。

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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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緩判決。從一審到核准階段,劉忠林不曾有過辯護律師,並多次否認殺人。

在服刑期間,只有國小二年級文化的劉忠林努力識字,開始寫簡單的申訴材料,親屬也為他奔波申訴多年。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開庭再審了該案,但一直未宣判。

2012年7月,吉林省高院委託遼源中院協調警方進行DNA鑑定,要求找到鄭殿榮的屍骨和頭骨,與鄭殿臣進行親屬關係鑑定。如能找到胎骨,再進一步與鄭殿榮屍骨、劉忠林血樣作比對,可以確定該胎兒與二人是否具有親子關係。

2012年8月,該案原辦案單位東遼縣公安局的民警來到會民村四組南山,挖開鄭殿榮墳墓,只見到原來包殘骸的塑膠布和木板,屍骨和衣物已離奇消失。

2016年1月22日,48歲的劉忠林被刑滿釋放,此時距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審決定已過去近4年。

2018年4月20日上午9點,吉林省高院將在吉林省高院116法庭公開宣判。

2018年4月20日,吉林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宣判劉忠林無罪。

2018年4月21日,劉忠林返回家鄉會民村,特意帶著無罪判決書來到老鄭家。

案件疑點

一、劉忠林在偵查到審判期間,多次認罪又多次翻供,作案過程、工具、方式乃至動機都有多個版本;

二、本案的關鍵目擊證人的證言也多次反覆,僅其描述的帶走鄭殿榮的綁匪人數就有1人、2人、3人三個版本;

三、有證據表明劉忠林受到過刑訊逼供。

四、關鍵證人江某的證言通過分析可以發現,江某的證言有很多疑點。

申訴過程

劉忠林只有國小二年級文化。服刑期間,為了翻案,他開始“一個字一個字摳”,不會就查字典,讀了不少法律相關的書。他也看到了自己案件的所有資料,“我不太懂法,但太荒唐了,所有的證據都不成立,根本對不上。”

25年的關押生活對於劉忠林來講太過漫長。“一開始數日子,後來不數了,就一天天慢慢過。”在最初,因為知道“根本沒犯罪”,劉忠林抗拒改造,後來卻“想通了”:“一邊等待正義,一邊爭取早日出去,這樣或許才有機會更好地平反。”

劉忠林沒有律師,他回憶自己曾寫下近百封申訴狀,但提交上去均無任何回應。2008年,劉忠林的姐夫王貴貞開始幫忙申訴,才第一次找來了律師,在會面時,律師拍下了劉忠林的手和腳。

這份申訴終於引起重視,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劉忠林看到了希望,但他沒想到,這一等,又是4年。

2016年1月22日,48歲的劉忠林被刑滿釋放。同年4月,吉林省高院開庭重審。

賠償申請

劉忠林劉忠林
2018年5月23日下午,劉忠林在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振紅、李會清的陪同下,前往吉林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該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5項: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7874199.96元、在中央電視台等國家和省級媒體賠禮道歉消除負面影響、精神損害撫慰金800萬元、伸冤費用支出50萬元、後期治療費30萬元等,各項費用合計1667萬餘元。

獲得賠償

2019年1月7日上午,吉林省遼源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對吉林男子劉忠林進行460萬國家賠償,其中包括197萬餘元精神損害賠償,該兩項賠償數額均創下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具體包含羈押9217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精神損害撫慰金1975551.42元;劉忠林放棄交通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後期治療費和要求履行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其他賠償請求。

個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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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一年來,劉忠林在王貴貞家、老常家、小姑家輪流住著。住的最習慣的還是老常家,因為劉忠林在會民村長大,熟悉這裡的一切。儘管埋屍地點就在一箭之地,他毫不介意。老常說,劉忠林住他家時不愛出門,不主動和人說話,“每天在家裡悶著,看看電視,玩手機,要么就是發獃。有時心情煩躁他就亂走。有一次,他亂走上了山,迷路了下不來。害大家找了半夜。”

在深圳,劉忠林找了份安裝手機充電器的工作,月薪四千。他在監獄裡學會不少技能,諸如電焊、門窗安裝之類,但都是力氣活。但沒多久,他就被炒了魷魚。因為查出他有“殺人犯”的案底,管事的人對他說:“你有‘污點’,不能要你。”

出事那年,劉忠林還沒有媳婦。出獄後,他嘗試處對象。是個帶小孩的女人,王貴貞牽的線。雙方見過兩次,後來保持聯繫,但互動並不多。女方對案子的進展很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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