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林[吉林殺人案犯罪嫌疑人]

劉忠林[吉林殺人案犯罪嫌疑人]

劉忠林,男,1968年出生,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人。1990年,吉林省東遼縣凌雲鄉會民村村民在耕地中發現一具女性屍體。東遼縣公安偵查後確認,該屍體的身份是一年前該村失蹤的鄭某某。隨後,劉忠林被指涉嫌故意殺死鄭某某,被判處死緩。2016年1月22日,48歲的劉忠林被刑滿釋放,此時距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審決定已過去近4年。2018年4月20日上午9點,吉林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宣判:劉忠林無罪。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劉忠林劉忠林
劉忠林,1968年出生於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

人物事件

案件經過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修河,在地里挖出一具女屍,死者是失蹤1年多的少女鄭殿榮。隨後劉忠林被指認是殺人嫌犯。次日,22歲的村民劉忠林因涉嫌殺害鄭殿榮被警方帶走。

案件審理

劉忠林劉忠林
989年8月8日,遼源市東遼縣會民村,19歲的女子鄭殿榮失蹤。

1990年10月28日,村民修河,在河套邊的白菜地里挖出一具懷孕的女屍。經辨認,確定為一年前失蹤的鄭殿榮。

1990年10月29日,警方帶走劉忠林。劉忠林作第一份筆錄時否認殺人,後被收審。11月8日,被送往看守所。

1994年7月11日,一審宣判,劉忠林被認定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院核准死緩。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同年8月,遼源中院協調本案原辦案單位東遼縣公安局開棺驗屍,發現屍骨和衣物不見蹤影。再審超期,延宕至今。

2016年1月,被囚禁25年多的劉忠林刑滿出獄,同年4月,吉林高院開庭重審,至今2017年4月,總計一年時間,判決書扔未下達。

2018年4月20日,吉林高院再審宣判劉忠林故意殺人案,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劉忠林無罪。

案件疑點

一、劉忠林在偵查到審判期間,多次認罪又多次翻供,作案過程、工具、方式乃至動機都有多個版本;

二、本案的關鍵目擊證人的證言也多次反覆,僅其描述的帶走鄭殿榮的綁匪人數就有1人、2人、3人三個版本;

三、有證據表明劉忠林受到過刑訊逼供。

個人生活

出獄一年來,劉忠林在王貴貞家、老常家、小姑家輪流住著。住的最習慣的還是老常家,因為劉忠林在會民村長大,熟悉這裡的一切。儘管埋屍地點就在一箭之地,他毫不介意。老常說,劉忠林住他家時不愛出門,不主動和人說話,“每天在家裡悶著,看看電視,玩手機,要么就是發獃。有時心情煩躁他就亂走。有一次,他亂走上了山,迷路了下不來。害大家找了半夜。”

在深圳,劉忠林找了份安裝手機充電器的工作,月薪四千。他在監獄裡學會不少技能,諸如電焊、門窗安裝之類,但都是力氣活。但沒多久,他就被炒了魷魚。因為查出他有“殺人犯”的案底,管事的人對他說:“你有‘污點’,不能要你。”

出事那年,劉忠林還沒有媳婦。出獄後,他嘗試處對象。是個帶小孩的女人,王貴貞牽的線。雙方見過兩次,後來保持聯繫,但互動並不多。女方對案子的進展很關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