剡縣

漢景帝四年(前153年)置剡縣(浙江嵊州市,新昌縣),屬會稽郡,歷兩漢三國南北朝不變,王莽時易名盡忠縣。隋開皇九年(589)平陳,省郡縣,廢會稽郡,改東揚州為吳州,置總管府,總管原東揚州諸郡。

漢景帝四年(前153年)置剡縣(浙江嵊州市,新昌縣),屬會稽郡,歷兩漢三國南北朝不變。王莽時易名盡忠縣。東漢初復稱剡縣。隋開皇九年(589)平陳,省郡縣,廢會稽郡,改東揚州為吳州,置總管府,總管原東揚州諸郡。大業元年(605)廢諸州總管府,改吳州為越州;大業三年,越州復為會稽郡。剡縣先後屬之。唐初置嵊州,並剡縣改名剡城縣為州治,武德七年(624),廢州。剡城縣復剡縣,屬越州。梁開平二年(吳越天寶元年,908),把剡縣一分為二,分剡東13鄉置新昌縣,縣名來自13鄉中其中一鄉新昌鄉名,也寄寓著新設縣興隆、昌盛之義。剡縣其他部分改稱贍縣(今嵊州市)。北宋復剡縣,宣和三年(1121年),劉合以“剡”有兵火象,奏請朝廷把“剡”改為“嵊”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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